第四次就业指导课教学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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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 业 指 导 课 郭 小 波 20111102,前 讲 回 顾 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单位暂不接收户档的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人事档案保留在武汉市的,可在湖北省人才中心办理户档托管手续。 应届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持用人单位已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湖北省人才中心加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收专用章,或开具湖北省人才中心的接收函。如签订的是国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省市单位,用人单位须出具不接收户口、人事档案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将盖章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交给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报到证。毕业生凭报到证到所在学部领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 省人才

2、收费标准为:本科30元,专科230元托管3年,以后每年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本次课程主要内容,ONE、就业协议书 TWO、就业报到证 THREE、求职与应聘,毕业生就业有关规定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规定。 (2)统一使用报到证的规定。 (3)报到后工龄、工资的规定。,一、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又叫三方协议。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

3、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就业协议书的签定程序,1、毕业生领取就业协议书,填写基本情况; 2、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毕业生档案的邮寄接收地址; 3、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4、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鉴证登记备案,加盖公章,列入就业方案; 5、学校及时将协议书的审核情况反馈给用人单位和毕业生; 6、对于升学(专升本)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时要说明情况,如用人单位在知情后同意签约,毕业生在录取研究生或升入本科后不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签约的考研、专升本的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统一交到毕业

4、生就业工作部门。 (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南京、武汉、杭州、深圳、珠海、宁波、青岛、大连、厦门等地的单位还需所在市人事局加盖公章或填写单独的审批表),协议书用人单位一栏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都需要哪些单位签章,中央在鄂单位、省直单位、省属重点企业、军队单位、高校接收毕业生、主管部门一栏不再加章;省直非国有单位和无主管企业需省级人事代理单位盖章;各市属单位用人单位盖章后,须加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章;省外单位亦如此。,2、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实际运用问答举例,2.1问:我回生源县市找工作,学校为我开具的就业报到证上交当地主管部门了,当地主管部门又开具了一份当地的就业报到证,不知可否,哪个应

5、该放到我的人事档案中? 答: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有效的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报到证有色联交毕业生本人自带,作报到的凭证,同时也是接收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办理落户手续的依据;白联通知联是通知用人单位该生是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妥善接待安排,应装入毕业生档案一起转递。,2.2问:老师,眼看就业毕业了我还没有落实就业单位。我的户口、档案是否会迁回生源地?

6、答:学校可以根据毕业生本人在人才托管机构办理的户档接收函进行派遣。(前面提到的省就业指导中心的托管)。若户档没有任何去向的毕业生,报到证将按迁回生源地派遣,户档也随之迁回生源地。,3、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3.1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就业协议:法律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 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政策。 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3.2两者的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秉着平等、自主、诚信的态度签约,学校一方介入,但学校一方只起到指导、服务、鉴证、协调的作用。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只要

7、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无欺诈、胁迫等手段,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即生效,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3.3两者协议的内容不同 就业协议:毕业生基本情况,毕业生表示愿意到该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该毕业生并承诺将其列入就业方案办理有关就业派遣手续。 劳动合同:载明了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和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3.4两者适用的人员不同 就业协议: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定向、委培毕业生除外)。 劳动合同:与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8、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人事代理制度的内容 人事档案保管; 鉴证聘用合同和办理代理单位接收的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转正手续; 代办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计算工龄; 接受人事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及户口关系的挂靠; 代办档案工资定级、调资手续; 代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申报手续; 办理人才流动手续; 办理挂靠人员考研、出国、出境的政审手续; 协助推荐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代理人员就业; 商定其他人事代理事项。,3.5两者签订的时间不同 就业协议:毕业生离校前签订。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工资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约定,可以在就业协议的备注条款中约定注明。

9、 劳动合同: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订立。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4、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4.1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的事项 (1)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格 (2)注意协议条款是否明确合法 (3)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内容要符合规定 (无人自主权的单位无权接收户档,其户档应托管在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机构) (4)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 (5)对合同的解除条件做事先约定,4.2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并非可有可无。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应

10、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3)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4)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5)合同订立的形式是否合法。 (6)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齐全。 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应有明确的约定。诸如工资

11、待遇、住房等款项,如在签订就业协议时有约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予以进一步认可。按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上岗时,用人单位不得收取所谓风险金、保证金等,如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有此类款项,毕业生有权依法拒付。,须注意的是学校同意盖章这一步一定要最后执行以保护学生的权益高校毕业生就业必须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签署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执一份。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重点注意,(一)补办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请于就近的报刊登报声明作废,随带报纸经所在系(部)负责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至招生就业办,招生就业办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发

12、。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如谎报遗失就业协议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 (二)毕业生各类证件遗失怎么办? 毕业证书遗失:本证遗失不补,学校给予出具证明。 学位证书遗失:本证遗失不补,学校给予出具证明。 户口迁移证遗失:向发证户籍中心挂失,并补办。 就业协议书遗失:登报申明作废,携带报纸及系审核同意的书面材料到招生就业办补办。(指已签好的就业协议书)。,二、就业权益保障,1、违约责任; 2、劳动争议; 3、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 4、求职过程中常见的侵权、违法行为; 5、就业权益保护的方法与途径。,1、违约责任,1.

13、1就业协议的违约责任 就业协议一经签订,毕业生及签约各方均应信守诺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需征得签约各方的书面同意。否则,提出变更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从2005年开始,部分地区和省市对毕业生违约金最高额提出建议标准,如不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平均工资等。 1.2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劳动者只有违反服务期约定及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1.3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14、,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2、劳动争议,2.1劳动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2.2人事争议仲裁 我国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有以下三个特征: (1)单方申

15、请,双方地位平等。 (2)机构独立,一级仲裁。 (3)先行调解,及时裁决。,2.3劳动争议仲裁与人事争议仲裁有何区别 劳动争议仲裁与人事争议仲裁,都是职工或聘任制公务员、用人单位将其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其依法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的裁决。 但是,两种仲裁在很多方面不同。 (1)受理案件范围不同。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处理员工与企业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主要处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与员工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2)适用的法律不尽相同。处理人事争议案件,除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适用劳动法外,其他争议均按人事法律法规处理。处理

16、劳动争议案件,则适用劳动法律法规。 (3)仲裁的机构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劳动行政部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人事行政部门。,2.4发生劳动争议后的处理 我国劳动法确立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是“协商、调解、一裁两审”。 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按照协商-调解-小额案件和劳动标准案件一裁终局,其他案件提起诉讼的基本程序处理。其中,协商和调解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选择进行的,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而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2.5向劳动保障机构举报劳动违法案件的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被举报人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 (3)有准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和电话。 (4)有举报人(组织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3、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3.1社会保险的概念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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