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策略}贸易术语与商品价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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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7/25,国际贸易实务,1,第一 讲 贸易术语与商品价格,PART 国际贸易术语概述 PART 2010通则贸易术语的解释 PART 商品的价格,要求: 1.了解并掌握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与作用; 2.有关贸易术语的三个国际惯例; 3.选用贸易术语应考虑的因素; 4.INCOTERMS 201011个贸易术语的基本含义。 内容:1.贸易术语含义和作用。2.INCOTERMS 201011个贸易术语的基本含义。3.FOB、CFR和CIF变形的含义。4.FOB、CFR和CIF与FCA、CPT和CIP的异同。5.选用贸易术语应考虑的因素。,2020/7/25,国际贸易实务,3,PART 国际

2、贸易术语概述,一、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作用 (一)贸易术语含义 贸易术语(Trade Terms)是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三个英文字母的缩写加一个地点,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明确货物交接过程中买卖双方的有关责任、费用和风险划分的专门用语,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商品价格表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20/7/25,国际贸易实务,4,贸易术语的含义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一个简短概念或三个缩写字母加上一个地点” 2“说明交货地点” 3“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 4“表明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划分” USD 200 PER M/T CIF NEWYORK PORT (二)贸易术语的

3、作用 1利于买卖双方的交易洽商和合同订立 2利于买卖双方核的价格和成本核算 3利于合同履行中双方争议的解决,2020/7/25,国际贸易实务,5,二、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性,国际贸易惯例是人们在长期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可具有约束力的、成文或不成文的原则、规则、先例和习惯做法。前述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都由民间机构制定,它们既非某国的法律,也非国际法律或协定,因此这些解释规则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不具有广泛约束力。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采用某项惯例时,它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2020/7/25,国际贸易实务,6,三、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一)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

4、ford Rules 1932) (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 (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四)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2020/7/25,国际贸易实务,7,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四种国际惯例,五、几种常见贸易惯例的说明,2020/7/2

5、5,国际贸易实务,8,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因为,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故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作出与某项惯例不符的规定。但是,国际贸易惯例对贸易实践仍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有关贸易术语的惯例有: (一)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国际法协会制定,该规则对CIF买卖合同的性质作了说明,并具体规定在CIF合同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费用、责任和风险。,(二)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美国商会、美国进口商协会和美国全国对外贸易协会所组成的联合委员会制定, 该规则对EXW、FOB、FAS、CFR、CIF、DEQ六种术语作了解释。其中FOB术语又细分为6种,主要

6、对FOB贸易术语做了解释(1)在适用范围上,FOB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如为水上运输,则必须在FOB后加缀“Vessel”(船)字样,并列装运港名称,才表明卖方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如:FOB Vessel London(2)在风险划分上,FOB Vessel的风险划分以船舱为界(3)在出口手续上,只有在买方提出请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的情况下,FOB Vessel的卖方才有义务协助买方取得由出口国签发的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出口所需要的各种证件,并且出口税及其他税捐费用也需由买方负担。,2020/7/25,国际贸易实务,9,2020/7/25,国际贸易实务,10,(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7、英文缩写为“INCOTERMS”,简称2000通则,是1936年由国际商会制定并进行过多次修订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为使贸易术语更进一步适应世界上无关税区的发展、交易中使用电子信息的增多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国际商会最近一次对通则进行修订的版本是200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以下简称2000通则,由国际商会以ICC Publication, No.560的形式刊行。2000通则的公布和实施,使通则更适应当代国际贸易的实践,不仅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际贸易法律的完善,而且起到了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作用,标志着国际贸易惯例的新发

8、展。2000通则共定义和解释了13种贸易术语,并将其分为4组。,2020/7/25,国际贸易实务,11,E组:EXW: Ex Works F组:FCA: Free Carrier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FOB: Free On Board C组:CFR: Cost and Freight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CPT: Carriage Paid To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D组: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DES: Delivered Ex Shi

9、p DEQ: Delivered Ex Quay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DDP: Delivered Duty Paid,(四)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商会制定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 INCOTERMS 2010 , 或 2010通则 , 2010年9月第715E号出版物发布,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2010通则实施之后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作废。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2010通则或2000通则,甚至1990通则。 INCOTERMS 2010 在两个方面作了实质性改变substantive changes):(1)新增

10、了DAT和DAP:删掉2000年版中内容交叉重合的DAF、DES、DEQ和DDU四个贸易术语,经过整合后增加了DAT和DAP两个贸易术语。,(2)简化了分类方式:将11个贸易术语按照适用范围分为两类,一类为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包括EXW、FCA、CPT、CIP、DAT、DAP和DDP);另一类为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术语(包括FAS、FOB、CFR和CIF)。(3)放弃了以船舷为交货点的说法(4)确认了相关术语可以用于国内货物买卖(5)扩大了对电子信息效力的确认(6)考虑了伦敦保险协会货物险条款的最新修订(7)丰富了海关手续的内涵(8)明确了THC的分摊(9)澄清了链式

11、销售中卖方的义务(10)解释了相关专用词,2020/7/25,国际贸易实务,13,六、贸易术语分类 (一)2000通则的分类: E F C D 4 组 略讲 E组(Departure起运)1个 EXW(Ex works)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组(Main Carriage unpaid主运费未付)3个 FCA: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组( Main Carriage paid主要运费已付)4个 CFR-Cost and F

12、reight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D组(Arrival 到达)5个 DAF:Delivered At Front tier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DEQ: 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DDU: Delivered D

13、uty Unpaid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 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二)2010通则的分二类: 第一类: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CPT-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目的地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运输终端交货(新) DDP-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EXW-Ex Works 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 货

14、交承运人 第二类: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FAS-Free Along 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一般情况下,贸易术语的性质与买卖合同的性质是相吻合的,贸易术语是确定买卖合同性质的重要因素,但并不是决定合同性质唯一的因素。例如,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使用了CIF,但同时又约定“以货物到达目的港作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结果,货物在中途遇到海难,没有按合同的规定到达目的港。买方拒绝支付货款,双方引起诉讼。

15、法官审理后认为,按此条件签订的合同,不是装运合同,而是到达合同,因此判定卖方没有履行其交货义务,买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可见,确定买卖合同的性质,不能单纯看采用何种贸易术语,还应看买卖合同中的其他条件时如何规定的。,贸易术语的性质,1.装运合同 凡是按卖方在出口国国内完成交货义务的贸易术语所签订的买卖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EXW、FCA、FAS、FOB、CFR、CIF、CPT和CIP这8个贸易术语都属于“装运合同”,而且,除EXW属于“实际交货”方式以外,其他7种术语都属于“象征性交贷”的方式。 CIF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术语,卖方在装运港按要求将货物装上船,并取得相应的单据,即完成交货义务,交

16、单即交货,无需保证到货,货物装上船后的风险也转移给了买方。,2020/7/25,国际贸易实务,17,2.到达合同 凡是按卖方在两国边境或进口国内完成交货义务的贸易术语签订的买卖合同都属于“到达合同”。到达合同都属于“实际交货”方式的范畴。3种D组贸易术语都属于“到达合同”。 到达合同,即卖方保证货物在约定的交货期内到达。如不能按时到达,买方可根据合同拒收或索赔。,2020/7/25,国际贸易实务,18,2010国际贸易术语示意图,W,C,DDP,DAT,DAP,FOB,FAS,EXW,FCA,Buyer,Seller,CIP,CPT,CIF,CFR,Carrier,WORKS,贸易术语的排列顺序 按照卖方(买方)责任从小(大)到大(小)EXW卖方责任最小(买方责任最大),DDP卖方责任最大(买方责任最小)责任大小的主要体现:进出口清关手续的办理:EXW全部由买方办理,DDP全部由卖方办理;风险承担问题:EXW由买方承担运输途中的所有风险,D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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