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让我探望孩子我还要给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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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让我探望孩子,我还要给抚养费吗?问:对方不让我探望孩子,我还要给抚养费吗?案例:我和杨静离婚后,我们协议女儿乐乐由母亲杨静抚养,我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每个周日我探望女儿一次。由于杨静和我之前矛盾较深,为了淡化我与女儿之间的感情,杨静就以各种理由阻挠我探视女儿,后来干脆将乐乐转到其他学校,半年多来,我一直没能与女儿见过面。我特别愤怒,干脆不再支付女儿抚养费了。结果杨静将我起诉了。我想问,对方都不让我探望孩子了,我还需要支付抚养费吗?答:需要。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在审判实践中,部分夫妻由于种种原因积怨较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会以“不让探望子女”相要挟,来迫使对方满足自己的某种要求;与此同时,被告方往往也不甘示弱,针锋相对,以不支付抚养费相对抗。最终导致双方关系更加紧张和恶化,并对子女的身心造成进一步的伤害支付抚养费和探视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使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阻挠对方探视子女,也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合法的抗辩理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依法对子女进行探望。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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