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企业管理制度贵州大学矿业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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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大学矿业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 明德至善 博学笃行二零零六年十二月编印贵州大学矿业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贵州大学矿业学院评建办贵州大学矿业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审 定:刘永跃编 辑:龙明杰 汪泓 杜宁 陈兴帅 李龙江 编者按:自2003年贵州大学矿业学院成立以来和新贵州大学组建以来,学院根据学校审议下发的部分学生管理规定而制定了一系列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通过审定后汇编印发,印发内容包括部分校发的重要学生管理文件和院发的全部学生管理文件,以推进学院学生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为贵州大学矿业学院搞学生工作的老师更好地组织学习和执行学校和学院对学生的管理规定,更好的教书育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更好的做好

2、学生管理工作。 贵州大学矿业学院评建办公室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 目录贵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4贵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18贵州大学矿业学院学籍档案管理规定31贵州大学矿业学院学生档案管理规定.33贵州大学矿业学院学生日常管理制度36贵州大学矿业学院学生考勤制度38贵州大学矿业学院住宿管理制度41贵州大学矿业学院关于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43加强贵州大学矿业学院学风建设、抓好管理的意见45贵州大学矿业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有关规定49贵州大学矿业学院加强学风建设鼓励方案52贵州大学矿业学院校园文化活动管理规定.54贵州大学矿业学院关于加强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办法56贵州大学矿业学院

3、毕业生就业率、待就业率统计方法59贵州大学矿业学院学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61贵州大学矿业学院学生管理各级职责62贵州大学矿业学院学生科科长职责64贵州大学矿业学院团委书记职责65贵州大学矿业学院辅导员职责66贵州大学矿业学院班主任职责67贵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贵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贵州大学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贵州大学本科各专业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本科学生的在校学习期限:四年制为36年,五年制为47年。毕业所需最低学分:四年制为1601

4、75,五年制为190210。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三条 凡我校按国家招生计划和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持有关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并经学院批准。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到者,因不可抗力因素等正当事由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办理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退回入学前原户籍所在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五条 新生体检

5、复查患有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 由本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的各种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内,持二甲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复查合格,可随下一年度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缴足各项应交费用后,持交费凭证和本人学生证到学院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必

6、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退学处理。第三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 第七条 学生每学期所学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以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进行。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 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和等级制(九级记分制:优+、优、良+、良、中+、中、及格+、及格、不及格)记分。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采用等级制。 考试课程成绩以学期笔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所占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具体比例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考查课的成绩,应根据学生期末考核成绩、完成课内作业、平时测验、课堂讨论、实验实习等情况综合评定。各环节成绩比例由学院自

7、行确定。 第九条 课程结束必须经考核获60分或“及格”以上成绩,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学年或学年以上的课程以学期为单位计算学分。 第十条 学生一般从第三学期开始,可以根据有关规定选修课程。所选课程须经缴费、注册、修读并考核合格后方取得学分。学生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数一般应控制在1525学分内,最多不得超过40学分。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学分绩点和平均学绩制。学生某门课程的绩点数与该门课程的学分数之积即为该门课程的学分绩。各门课程的学分绩之和与各门课程学分数之和的商即为学生总的平均学绩。课程考核的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规定表1。表1 课程考核的成绩与级点的对应关系序号课程的考试成绩等级绩点数考试(百分制

8、)考查195100优+A+4529094优A4038589良+B+3548084良B3057579中+C+2567074中C2076569及格+D+1586064及格D10960分以下不及格E0 第十二条 学生修读一门课程,必须参加听课和其它教学环节,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等,参加期末考核且成绩合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有能力自学某门课程的学生须经任课教师同意和学院批准,办理免听手续后,可以不参加听课,但必须完成该门课程的其它教学环节,才能取得考核资格,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修读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一般不允许申请免修。学生掌握了某门课程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经考

9、核确已达到教学要求者,可申请免修,由导师签署意见,学院审核,校教务处批准。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特殊要求的,经学校批准可免修某门课程。免修课程按教学计划给予学分,并按考核成绩计算学分绩点。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公共体育课、实验课、生产劳动课、军事理论课及实践环节(社会实践、实习、军事训练、毕业论文、设计)不得免修。确因身体原因(病、残)不能上公共体育课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疾病证明,校医院复查核实,体教部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转入保健班学习。残疾学生经办理有关手续后,可免参加军训,按规定给予学分。 第十四条 学生所有修读后而未获学分的课程和无故不

10、参加考核的课程,一律按未修读过的课程同等对待。第十五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向学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可以缓考。除急病外,不得临考前或进入考场后申请缓考。对批准缓考的学生,学校不另外单独组织考核,所有缓考都编入下一轮同科目考核。缓考合格后所取得的学分和绩点数,与正常考核取得的学分和绩点数同等对待。 第十六条 学生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按时完成答卷。凡考试有作弊行为者,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录,不记学分,学分绩点取0,并参加平均学绩计算。学籍档案注明“作弊”字样。并按贵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第四章 主辅修、双学位第十七条 学生在修读第一专业(主修专业,即新

11、生录取专业)的同时,可以在本学院或跨学院按“贵州大学辅修专业计划”选修第二专业(辅修专业)课程。并按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不履行缴纳学费义务者,所选、所修辅专业及其课程无效。第十八条 选修第二专业者,须以完成第一专业学业为前提。修满第二专业各类课程要求的学分数和该专业要求的毕业总学分数,达到第二专业的毕业要求,在获得第一专业毕业证后,可颁发第二专业的毕业证书。修完第二专业(辅修专业)课程但未达到学分数者,颁发第二专业(辅修专业)课程结业证书。第十九条 在本学院或跨学院选修第二专业课程的学生,凡修满第二专业各类课程要求的学分数和该专业要求的毕业总学分数,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符合该专业学士学位条

12、件者,经专业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在取得第一专业学士学位后,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学生主辅修的上课时间冲突时,允许学生申请对冲突课程之一办理免听手续后自修,但需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及其他教学环节的学习,参加期末考核。学生应写出书面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后交辅修专业所属学院负责人批准,并交任课教师保存,作为准予该生参加考试的依据。考核合格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第二十一条 第二专业与第一专业中完全相同的课程,经第二专业所属学院负责人及学校教务处批准,可以免修。其成绩和学分按第一专业中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登记。第二十二条 “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成绩登

13、录及学籍管理按照贵州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暂行办法执行。第五章 选课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选课的自主权。在学校对教学资源合理调配安排的前提下,学生可根据教学资源配置状况选课:(一)选择教师:同一学期、同一门课程,若有多位老师开课,学生可以在指定范围内,选择自己满意的教师听课; (二)选择上课时间:同一门课程若在不同学期和不同时间开课时,学生可根据每学期学习负担的轻重或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的时间听课;(三)选择选修课程:学生可根据个人能力、兴趣、爱好,选择修读课,以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四)选择专业方向:学生可根据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个人志愿和办学条件,选择专业方向;(五)选择学习进程:学生可按照自己的情况自主安排学习进程,每学期可多修、少修、缓修各类课程,允许提前或滞后毕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选课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在学院和导师的指导下按学期进行。选课一般从第三学期开始实行,应首先保证必修课,二年级以选公共选修课和学科基础选修课为主。 第二十五条 对于必修课,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修读所有课程并取得学分。缺少任何必修课的任何一个学分都不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公共选修课在入学第二学期开始可以选读。专业必修课的学分一般应在入学第三学年末前获得。学生每学期选修的总学分原则上应控制在1525学分内,最多不得超过40学分。若有特殊情况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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