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项目管理项目报告1总公司中下游项目管理规定某某某年7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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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文件中下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2007年7月 总目录一、关于印发中下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海油总工2007432号1附件1: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独资、控股或负责管理的中下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3附件2: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参股的中下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21二、关于印发中下游工程建设项目文件管理规定和中下游工程建设项目报告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海油工字20052号31附件1:中下游工程建设项目文件管理规定33附件2:中下游工程建设报告编制管理规定47三、关于印发中下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项目执行计划编制指南的通知 海油工字2007425号57附件1:中下游工程建

2、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57附件2:中下游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执行计划(PEP)编制指南71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文件海油总工2007432号关于印发中下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气电公司、炼化公司、化学公司、油气利用公司、基地集团公司、中化建、新能源公司:为了适应总公司中下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总公司中下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总结以往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工程建设部在两次征求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的基础上,对总公司2005年发布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下游工程建设项目规定(海油总工2005167号)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且为了方便不同管理人员的学习、领会和执行,我们将该规定分成了两个独立的规

3、定,即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独资、控股或负责管理的中下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参股的中下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现将这两个规定下发给你们,要求你们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据此进一步加强中下游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这次总公司对上述两个规定做了较大修改,特别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参股的中下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是第一次发布执行,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有问题,请各单位及时与工程建设部沟通,以便我们以后进一步修改完善。本规定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2005年5月18日下发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下游工程建设项目规定(海油总工2005167号)同时废止。附件:1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独资、

4、控股或负责管理的中下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2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参股的中下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工程项目 管理 规定 通知 抄送:总公司领导,办公厅、集团采办部、审计监察部、健康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工程建设部、计划部,存档(3)。 核稿:刘新勇 拟稿:杨宏滨 校对:张 磊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办公厅 2007年7月25日印发 (共印37份) 78 中下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附件1: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独资、控股或负责管理的中下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部2007年7月23日目 录第一章 总则7第二章 定义7第三章 基本原则8第四章 适用范围8第五

5、章 职责8第七章 项目管理10第八章 其它16附录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项目开工申请单17附录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项目工程建设机械完工检查申请单18附录三: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项目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检查申请单19附录四. 提交文件一览表20 中下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系,规范中下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活动,防范和降低工程建设风险,实现工程建设目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总公司的有关文件, 特制定总公司中下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第二章 定义第二条 若无特殊说明,本规定采用下述定义或缩略词。1. 总公司

6、系指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2. 公司系指总公司投资组建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控股公司;3. 合资公司系指由公司投资与外资或内资企业组建的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4. 工程建设部系指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工程建设部;5. 项目系指由总公司投资的中下游项目,包括液化天然气(LNG)、陆上管道、发电、石化、炼油(沥青、燃料油、润滑油等)、化肥、化工(甲醇等)等项目,但不包括上游油气田一体化开发建设的陆上工程;6. 项目公司或项目组系指由公司或合资公司组建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7. 项目组系指由总公司、公司或合资公司组建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8. 定期报告系指工程建设项目周报、月报和年报;9. 项目实施阶段系指

7、从总公司投资和预算审查委员会批准该项目总体设计、初步(基础)设计至项目机械完工为止;10. 机械完工指工艺装置和设施内全部系统或单元施工、安装和调试完成,其装置和设施具备了联动试车条件,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可以投料的生产状态时,称为机械完工;11. HSE是健康、安全、环保的英文缩写;12. 项目现场系指总公司、公司或合资公司项目的工作场所,包括其(总)承包商的工作地点和场所。第三章 基本原则第三条 中下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纳入总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系中,工程建设部代表总公司对中下游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业务管理,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在公司为主负责管理的项目中,经合资公司协商并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后,原则上

8、采用总公司的项目管理办法。第四章 适用范围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或公司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项目的下述情况(1亿元以下项目的管理,由各公司的工程管理部门参照本规定制订相应规定,由各公司负责管理):1. 总公司独资建设的项目;2. 总公司或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投资并控股的项目3. 总公司或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投资并为主负责管理的项目。第五章 职责第五条 工程建设部职责1. 按职能负责项目在工程建设阶段“四大控制”的管理、监督、支持与服务;2. 负责建立、制订、修改和完善总公司中下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系、管理程序及统一信息系统及报告制度等;3. 在总公司投委会批准项目基本设计(初步设计)前,参与对项

9、目工程方案以及概、预算审查;负责对项目管理模式、工程实施策略、项目总体进度计划的审查。项目建成投产后,参加项目决算审查。4. 在项目实施阶段,负责审批上报的项目执行计划(PEP)等工程项目管理文件,定期巡查项目进展和实施情况,评估项目的进度、质量、费用控制状态,向公司/项目组提出建议并向总公司主管领导报告;5. 负责对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包括里程碑计划)、项目开工条件的审批,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的审查或检查;6. 负责对中下游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采办策略、发标名单和评标报告的技术审查,参与对供应商审查以及供应商库的建立;7. 协调中下游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上游与中下游项目之间的重

10、大界面问题;8. 负责组织对项目主要管理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对项目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任用机制。负责组织项目管理经验交流。第六条 项目(总)经理职责1. 负责组建项目组,包括项目组部门经理人员的选拔、推荐、培训及考核;2. 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HSE和风险等实行管理,项目(总)经理是工程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人;3. 负责组织编制、上报和修改项目实施策略、项目执行计划、项目管理程序和定期报告等。按批准的项目执行计划、管理程序、工期和预算实施;4. 按照本规定向工程建设部上报定期报告和其它专项报告以及项目里程碑的进展状况等;5. 组织编写各类完工文件、包括

11、资料、图纸、项目总结及专题报告等,按总公司要求存档。向工程建设部报送完工文件目录和项目总结;6. 组织实施项目的机械完工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参与调试、试运转和设施性能考核管理工作;7. 负责制定项目组人员的复员计划。第七条 项目组职责1. 在项目(总)经理的领导下,按职能,实施工程项目,实现项目制定的进度、费用、质量及HSE四大控制目标及其它管理目标;2. 按照项目(总)经理的授权及项目组部门的职责要求,项目组人员应积极、主动地履行项目管理的各项职责与义务;3. 协调总公司系统内关联单位、承包商或协作单位之间的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按目标完成;4. 依法协调好与各级政府、法律、税务等相关方

12、面的关系,确保总公司和项目利益,规避风险。第七章 项目管理第八条 基本要求1. 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项目公司/项目组应按时向工程建设部提交定期报告。周报提交时间为下周的星期一,月报提交时间为次月的第一周之内,年报提交时间为次年的第一个月之内。如上述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提交报告日期顺延。2. 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并开始进行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后,公司/项目组须提交项目实施策略,该策略中应至少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管理的目标、项目的主要风险和挑战、项目管理的基本策略、项目设计阶段的实施策略、招标采办策略、项目总体计划、项目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等,由工程建设部审核后上报总公司领导审批;3. 总公司批准项目

13、并进入实施阶段前,项目公司/项目组应编制项目执行计划(PEP),通过公司上报工程建设部审核。项目执行计划是对项目实施策略的细化和补充。该项目执行计划中应至少包括:项目的概况、项目管理目标、组织机构、项目组职责、招标采办策略、总体计划与费用、以及各种项目管理程序等内容;4. 项目建设开工前两周,公司/项目组应上报开工准备情况,报告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批复文件、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签订的主体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项目应同时已完成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以及主要设备材料的订货(详见附录一 XXX项目开工申请单),工程建设部审批开工条件;5. 项目组与生产管理分开

14、的项目,项目机械完工前两周,公司/项目组应上报机械完工检查申请单(详见附录二 XXX项目工程建设机械完工检查申请单),工程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机械完工状态进行检查;项目组和生产管理一体化的项目,可由相关公司组织机械完工检查,工程建设部参加;6. 项目竣工投产并进入正常生产后四周内,公司/项目组应向工程建设部上报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工程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由政府组织的竣工验收项目,工程建设部给予协助;7. 凡属报工程建设部审核的文件,工程建设部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第九条 计划与进度管理1. 公司/项目组根据总公司或合资公司董事会的工期要求,按项目管理的方法,编制项目总体计划与进度等,例如,编制工作分解结构(WBS)和进行赢得值计算等;2. 公司/项目组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工程建设部上报下一年的项目进度计划和主要里程碑。工程建设部负责下达项目里程碑计划任务及对项目进度的考核。3. 负责当项目总进度落后5%(含5%)以上时,或当关键路线上的作业落后总体计划30天(含30天)以上时,公司/项目组应及时向工程建设部提出书面报告,说明落后原因,并提出赶工计划及措施。在月报中,项目组要对项目赶工情况给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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