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必读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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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必读书目 发表时间:2008-08-12 02:47:00 阅读次数: 580 所属分类:推荐书目 必读书目1.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2.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3. (美)罗尔斯:正义论4.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5. (法)卢梭:社会契论法6.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7. (美)伯尔曼:法律与革命8.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9. (美)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10. (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11. (英)梅因:古代法12. (古罗马)优士丁尼:法学阶梯13. (意)彭梵德:罗马法教科书14. (意)格罗索:罗马法史15. (德)科茨等:比较

2、法导论16. (美)沃森: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17. (德)科茨:德国民商法导论18. (日)我妻荣: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19. (日)铃木禄弥:物权的变动与对抗20. (英)劳森等:财产法21. (英)科宾:科宾论合同22. 杨仁寿:法学方法论23. 梅仲协:民法要义24. 史尚宽:民法总论25. 史尚宽:债法总论26. 史尚宽:债法各论27. 史尚宽:物权法论28. 谢在全:物权法论29.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30. 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31. 周枬:罗马法原论32. 佟柔:中国民法学,民法总则33. 马俊驹等:民法原论34. 江平:法人制度论35. 社科院物权法起草小组:

3、物权法建议草案36. 王家福: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37. 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 38. 王泽鉴:侵权行为法39. 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40. 郑成思:知识产权法41. 张国健:商事法论42. 王保树:中国商事法43. 梁宇贤:公司法论44. 江平:公司法教程45. L.C.B.Gower, Gowers principle of Modern Company law46. Hamilton,The Low of Corporations.47. David L Ratner, Securites Regulation.48. 刘甲一:票据法论49. 施文森:保险法总论50. (

4、日)竹下守夫:民事诉讼法 附录:一、博士生修读科目及学分要求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博士生应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 19。自学课程学分另计。课程设置如下:1、公共必修课程(5 学分) 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 60610033 3 学分 (考试) 博士生外语(基础部分) 90640012 2 学分 (考试)2、学科专业要求课程(9 学分。其中, 民法总论为限选课;其他课程按研究方向在导师指导下选修。 ) 民法总论 ( ) 3 学分 (考试) 民法专题研究 ( ) 3 学分 (考试) 商法专题研究 ( ) 3 学分 (考试) 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 ( ) 3 学分 (考试) 民商事权利多种法律保护研究

5、( ) 3 学分 (考试) 国际商法研究 ( ) 3 学分 (考试)注:本科和硕士为非法学专业学生须在已开硕士生课程中至少选修三门。3、必修环节(5 学分) 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 (69990021 ) 1 学分 (考查) 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99990032) 2 学分 (考查) 学科综合考试 (99990051) 1 学分 (考试) 社会实践 (69990041) 1 学分 (考查)清华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2002 年 8 月修订,2002 年 9 月开始执行)一、适用学科、专业:法学(一级学科,法学门类) 民商法学 (二级学科、专业)二、培养目标1、较好地掌握马列主

6、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服务。2、系统、深入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前沿研究的新动态、新信息,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的能力。3、掌握 12 门外国语,并能熟练运用第一外国语,具有读、说、听、写能力。三、研究方向1、民法学2、商法学3、民商事权利的多种法律保护四、培养方式与课程设置(一)培养方式导师负责制与集体培养相结合(实行导师负责制) 。成立包括导师在内的博士生指导小组,导师为组长,指导小组成员应具有高级专业职称或为本研究领域的专家。(二)课程设置及学分组

7、成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博士生应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 19。自学课程学分另计。课程设置见附录。五、主要培养环节及有关要求1、制定个人课程学习计划博士生入学后三周内,在导师指导下作好个人课程学习计划,并报院研究生主管部门备案。执行计划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须在每学期选课期间修改。修改后的课程学习计划,经导师签字后送院研究生主管部门备案。博士生入学后,根据培养基本要求和本学科要求,在三个月内拟定出个人培养方案。2、中期考核(含学科综合考试)第二学年秋季学期内,对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由院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对博士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评估(包括政治思想表现、业务学习和实践表现、科研能力、学科综合考

8、试等各环节的完成情况。其中学科综合考试由法学院学位委员会指定 35 位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考试委员会,对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口试) 。考核有较大问题者给予警告,限期改正。考核不及格者中止其攻读博士学位资格,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3、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第二学年秋季学期结束之前,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具体研究课题,写出选题报告。选题报告应包含文献综述、选题背景及其意义、研究内容、工作特色及难点、预期目标等。选题报告以学术活动方式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进行,并由以博士生导师(至少 3 名)及指导小组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评审。选题报告会吸收有关教师和研究生参加,跨学科的

9、论文选题应骋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若学位论文有重大变动,必须经导师同意,重新作选题报告。评审通过的选题报告,应以书面形式交院研究生科备案。4、社会实践博士生应在第一学年结束后、第二学年开始前的暑假小学期由导师和研究室安排参加为期46 周的社会实践活动。5、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实行博士生学术报告制度。博士生在学期间至少在二级学科范围内作两次公开学术报告,由博士生导师指导小组给出相应的评价和成绩。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 30 次的一级或二级学科的学术活动。每次应有不少于 500 字的小结,经导师签字后自己留存,申请答辩前交院教学办公室记载成绩。6、发表论文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10、论文 4 篇,其中至少两篇发表在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的期刊上。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 1 篇论文(被收入论文集) ,或获奖(三等奖以上)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 参加撰写专著,字数在 3 万以上者,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字数在 6 万以上者,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参加撰写权威教材,字数在 6 万以上者,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字数在 12 万以上者,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但撰写专著、教材代替发表的论文不得超过 2 篇,并仅仅是代替在一般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六、学位论文工作及要求1、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博士生撰写论文的时间不少于一年。2、学位论文应当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并注重学术理论的创新研究。3、学位论文实行中期检查程序,由法学院组织考查小组对博士生综合能力、论文选题初步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4、博士生在学位论文工作基本完成后,至少于答辩前三个月,作一次博士论文工作总结报告,邀请本专业博士生导师及有关教师参加,对其论文工作的主要成果和创造性等进行评议,广泛听取意见。5、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安排,按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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