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企业应急预案青岛市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上传人:精****库 文档编号:139843694 上传时间:2020-07-24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0.4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0年)企业应急预案青岛市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2020年)企业应急预案青岛市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2020年)企业应急预案青岛市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2020年)企业应急预案青岛市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2020年)企业应急预案青岛市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0年)企业应急预案青岛市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0年)企业应急预案青岛市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青岛市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1.1目的为进一步做好青岛市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或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规定,结合青岛市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1.2工作原则1.2.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处置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危害。1.2.2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在青岛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水利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级、类

2、型和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及其有关工作机构、各区市人民政府及各区市水利局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负责相应的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事故现场应设立集中统一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实现集中领导、统一指挥。1.2.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各区市人民政府是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市水利局予以协调和指导。各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协调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等参建单位在事故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置活动。为保证重点水利工程全面执行本预案,达到安全生产的根本目标,实行安全生产责

3、任状制度,在工程开工前,由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与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定青岛市重点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状(见附录1),明确责任,抓好落实。1.2.4信息准确、渠道畅通,反映灵敏、运转高效。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快速处置信息。有关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1.2.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正常情况下的建设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完善应急预案演

4、练等工作。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1.4适用范围1.4.1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突然发生且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具体划分标准见附则7.1名词术语)的应急处置工作。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4.2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按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性质、过

5、程和机理划分,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主要包括:1)施工中土石方塌方和结构坍塌质量安全事故;2)特种设备或施工机械安全事故;3)施工围堰坍塌事故;4)施工场地内道路交通事故;5)其它原因造成的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含洪水)、食物中毒、重大社会治安等事故,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应应急预案执行。2.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2.1应急指挥体系青岛市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青岛市水利局、各区市人民政府、各区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以及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指挥体系框架见附录2。2.2青岛市水利局及各区市水利局应急处理

6、机构及职责2.2.1青岛市水利局及各区市水利局分别设立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指挥部”)。市水利局指挥部的组成如下:指挥长:丁籍德(局分管工程建设的领导)副指挥长:王新华(建设站站长)成员:张孝天(局办公室主任)、贺如泓(副总工程师)、戚洪友(组织人事处处长)、黄勇(规计处处长)、程善福(防办主任)、李寿田(设计院院长)、兰锡军(质量检测中心主任)。市水利局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拟定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制度和办法;2)指导、协调和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3)及时了解和掌握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信息,根据事故情况需要,

7、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等部门报告事故情况。4)组织或配合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等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及评估工作;5)为基层单位提供事故处理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2.2.2建设站作为市水利局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2.2.3市水利局指挥部下设专家技术组、事故调查组等若干个工作组(以下统称为“工作组”),根据需要及时组建并开展工作。工作组的具体设置,由市水利局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有关专家从青岛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选择,各工作组在市水利局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为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援和技术支撑,开展具体的应急处置工作,主

8、要职责如下:1)专家技术组:根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集和组织安全、施工、监理、设计、科研等相关技术专家,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评估预测事故发展趋势,提出消减事故对人员和财产危害的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和对策。2)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规则和程序,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收集事故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涉及事故的相关事件,详细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影响程度,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意见和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2.2.4各区市水利局指挥部的组成参照市水利局指挥部的做法进行。2.3项目法人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职责在本级

9、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包括项目代建机构,下同)应当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组成如下:指挥:项目法人第一行政负责人副指挥:工程各参建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行政负责人。成员:工程各参建单位。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有:1)制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责任,落实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2)事故发生后,执行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报告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后果的蔓延,尽力减少损失。3)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

10、、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4)配合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划定并控制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组织人员、设备撤离危险区;5)按照应急预案,做好与地方有关应急救援机构的联系沟通;6)配合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它有关主管部门发布和通报有关信息;7)配合事故善后调查、分析和处理;8)组织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9)完成事故救援和处理的其他相关工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报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项目法人的主管部门备案。2.4施工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2.4.1承担水利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

11、本单位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2.4.2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所承担施工的工程项目特点和范围,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并明确职责。2.4.3在承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工程施工分包单位(包括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应当按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并明确职责。2.4.4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应当与项目法人制定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一致。3.预警和预防机制3.1工作准备各区市水利局应当定期研究水利工程建

12、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以及所主管工程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以及工程项目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3.2预警预防行动3.2.1项目法人应组织勘察、设计、及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做好对工程所在地自然灾害状态(包括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监测和预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事故监测和预防,准确识别危险源和危险有害因素,对重大灾害风险做出评估,妥善处置监测预报信息。3.2.2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特点和范围,加强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3.2.3对可能导致重大质量

13、安全事故后果的险情,项目法人和施工等知情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水行政管理部门。3.2.4项目法人、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导致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市水利局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后,及时给予指导协调,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为、三级。详见附则7.1名词术语。4.2响应程序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重大质量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

14、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2.1项目法人、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事故现场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4.2.2有关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4.2.3市水利局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出由有关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4.3事故报告4.3.1事故报告程序1)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法人、施工等单位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水利局指挥部报告。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同时向事故所在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2)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中央项目以及涉及省级行

15、政区域的项目,要按规定要求向上级报告。4.3.2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2)有关项目法人、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3)事故报告的单位、报告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2)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以下内容:1)有关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名称、资质等情况,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相关执业资格;2)事故原因分析;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4)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等。4.3.3相关记录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明确专人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4.4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4.4.1水利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