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企业应急预案蕉岭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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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蕉岭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 制定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本县救灾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1.3.1 适用的灾害种类凡在我县境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低温冻害、

2、高温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以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1.3.2 适用工作范围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突发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灾后倒塌民房恢复重建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自然灾害的预防作为救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3、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3)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4)自救为主,救济为辅。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2启动条件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2.1 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因灾死亡3人以上;(2)因灾紧急转

4、移安置群众200人以上;(3)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2.2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视情况启动本预案。2.3 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职责县政府设立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县的救灾应急工作。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府办、县应急办、县人武部、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卫

5、生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粮食储备局、县建设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局、县监察局、县文广局、蕉岭供电局、商业集团、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3.1.1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认真履行县政府赋予的组织、指挥、协调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2)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3)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我县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4)向各级政府报告我县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3.1.2 各成员单位职责(1)县府办、县应急办:统筹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承担启动

6、I、II级响应时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2)县民政局: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县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灾情核查、评估、上报和发布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和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启动级响应时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3)县发展改革局:统筹安排将减灾救灾预防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向省、市争取项

7、目建设资金工作。(4)县水务局:负责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水库蓄水实施调度,指导督促灾区修复水毁水利和人畜饮水工程,负责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5)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测报、防治工作,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养)、改种(养)所需的种苗,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指导灾民创收。(6)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7)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全县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及防治工作;组织调查、收集、整理统计有关灾害数据;会同民政部门核查、评估灾情

8、,提出灾后重建方案、治理措施及向上争取地质灾害防治、土地恢复建设项目和资金。(8)县气象局:负责进行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分析预报、应急气象服务;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核实和统计报告气象资料信息,参与气象灾害评估,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9)县财政局:负责编制县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10)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11)县交通局、公路局:负责保障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尽快恢复因灾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1

9、2)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受灾地区开展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向灾区提供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13)县经贸局:负责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14)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做好学校灾情的核灾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15)县粮食储备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粮油供应,保证灾区口粮需要。(16)县建设局:负责指导灾民住房和灾区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理工作。(17)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0、组织协调灾区药品的质量监督及查处工作。(18)县监察局:负责检查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19)县文广局: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及时报道灾情和当地救灾工作情况,制作声像资料。(20)蕉岭供电局:负责生产救灾的供电保障和灾后供电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21)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负责生产救灾的通讯保障和灾后通讯设施的抢修工作。(22)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蕉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3.2 县指挥部办事机构组成及其职责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11、;启动I级或II级响应时,县指挥部办公室改设在县政府,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县指挥部办公室为县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信息汇总,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命令;协调、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承办相关会议等具体工作,并按职责分工,牵头处理有关具体事务。启动I级或II级响应时,县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综合协调组、转移搜救组、工程抢险组、灾民生活安置组等10个工作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组长,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全县生产救灾情况的收集、上下联络、组织协调

12、,有关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和发送工作,编印工作简报,开展后勤服务等工作。(2)转移搜救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等有关单位组成。以确保灾区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负责紧急转移险区内人员、贵重物资和财产,搜救失踪被困人员和重要财物。(3)工程抢险组:由县防汛办牵头,县人武部、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文广局、蕉岭供电局、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灾区水、电、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恢复。(4)灾民生活安置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经贸局、县统计局、县粮食储备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

13、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工作,保障救灾物资的运输及车辆安排。(5)查灾核灾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气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6)卫生防疫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工作,保障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7)灾后生产自救组:由县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

14、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补种(养)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8)灾后恢复重建组: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电信分公司、农业银行、蕉岭供电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组织力量新建受灾群众住房,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道路、学校、医院、电信、供电、广播电视、市政工程等公共设施。(9)督查组:由县监察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质监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政策措施的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

15、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区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10)宣传报道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文广局等有关新闻单位组成。负责生产救灾和灾后重建宣传工作。4预警预报及灾情信息管理4.1 预警预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根据灾害类别不同,县政府有专项应急预案的,按照相关预案规定实施;没有专项预案的,按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实施。4.2 信息通报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本预案规定发布灾害预警预报的部门,应将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4.3 信息处置县指挥部办公室须对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并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4.4 灾情信息管理4.4.1 灾情报告渠道灾情信息通过纵、横两条渠道报告。纵向是镇民政办向县民政局报告;横向是县、镇民政部门向县、镇党委和政府领导机关报告。4.4.2 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4.4.3 灾害损失指标具体按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内容及实际情况上报,其包括受灾区域、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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