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企业应急预案曲靖市麒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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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曲靖市麒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 71.1 目的 71.2 编制依据 71.3 工作原则 71.4 突发公共事件的界定和分类 71.5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 81.6 预案适用范围 92 组织机构与职责 10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02.2 组织体系 112.3 联动机制 123 信息报送 133.1 信息监测预测 133.2 信息报告 143.3 信息共享 154 预警 154.1 发布预警信息 154.2 支持系统 165 应急响应 175.1 分级负责 175.2 先期处置 175.3 扩大应急 185.4 现场指挥 205.5 新闻报道 225.6 应急结束 22

2、5.7 后期处置 236 保障措施 246.1 通信保障 24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256.3 队伍保障 256.4 交通运输保障 266.5 医疗卫生保障 266.6 治安保障 276.7 物资保障 276.8 经费保障 286.9 保险保障 296.10 社会动员保障 296.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296.12 技术储备保障 297 宣传、培训和演习 307.1 公众宣传教育 307.2 培训 307.3 演习 308 奖惩 318.1 表彰奖励 318.2 责任追究 319 附则 329.1 总体预案框架图 329.2 应急工作流程图 339.3 预案管理 3410 附录

3、 3410.1 区政府领导参加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标准 3510.2 预案启动格式文本 3610.3 新闻发布稿格式文本 3710.4 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3810.5 区级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39曲靖市麒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 1.1 目的 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曲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

4、、以人为本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反应及时、规范有序,依靠科技、措施果断,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的原则。 1.4 突发公共事件的界定和分类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区或者一个地区经济、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4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水库堤坝险情,暴雨、冰雹、雪、雷电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水运、农

5、机和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重特大伤亡事故,重特大火灾、建筑物倒塌事故,重大电力、通讯和城市供水、供气设施事故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主要河流、水库以及城镇水源地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性物质丢失、泄漏、辐射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O157、SARS、群体性流感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急性职业病,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口蹄疫、猪水泡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

6、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等。群体性事件包括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阻断铁路、公路等重要交通设施,非法集会、集体静坐、请愿和游行示威等。重大刑事案件包括杀人、爆炸、放火、抢劫、走私、诈骗,攻击和破坏公共计算机网络、通讯传输系统等特别严重或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案件。涉外突发事件包括区内发生的涉及外国在麒麟区人员以及港澳台同胞并造成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等。恐怖袭击事件指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我区境内实施恐怖袭击,给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我区经济社会秩序以及公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突发公共事件从轻到重依次分为一

7、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四级,具体的分级标准,依照国家、省、市的分级标准执行。 1.6 预案适用范围 1.6.1 在本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区外,但对我区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1.6.2 本预案包括曲靖市麒麟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曲靖市麒麟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曲靖市麒麟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曲靖市麒麟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曲靖市麒麟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曲靖市麒麟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曲靖市麒麟区煤矿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曲靖市麒麟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曲靖市麒麟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曲靖市麒

8、麟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曲靖市麒麟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曲靖市麒麟区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曲靖市麒麟区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曲靖市麒麟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曲靖市麒麟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曲靖市麒麟区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曲靖市麒麟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等17个专项应急预案。 1.6.3 本预案是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的依据。区人民政府依照本预案组织、管理全区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预案,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编制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应急预案。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领导机构 成立曲靖

9、市麒麟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统一领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委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委有关领导、副区长担任,委员由区政府办主任、副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区应急委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区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承担国家、省、市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1.2 指挥机构 区应急委领导区级各专项指挥部、领导小组和委员会开展应急指挥

10、工作。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等作为区应急委处置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对专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挥和协调。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协调,由区应急委和相关部门负责。 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应急领导机构和区应急委的决定,负责全区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启动和停止实施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挥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向区应急委报告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承担处置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工作,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日

11、常工作机构 区应急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对口联系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区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指导有关部门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协调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预测预警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和重要新闻,建立全区统一的信息技术平台,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应急领导机构和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2.1.4 专家组 区应急委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区应急委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

12、与区应急办或现场指挥部的相关工作。 2.2 组织体系 2.2.1 区应急委统一领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直接指挥、协调本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2.2.2 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要成立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2.3 各有关部门在本级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反应,密切配合,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公共事件。 2.2.4 我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分别由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任务承担,一旦宣布启动本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在预案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随之自动生效。 2.2.5 自然灾害由区民政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地震局、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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