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企业应急预案吉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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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简本)1总则1.1编制目的我省江河众多,地形复杂,降雨时空分布不均,频繁发生的洪涝、干旱灾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为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能力,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社会政治稳定,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吉

2、林省防汛条例、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1.4工作原则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4.

3、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1.4.4依靠科学,依法防御。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使应急抢险信息共享,充分整合资源,使“测报、防抢、救援”各个环节有机结合,形成应急抢险能力;依靠专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实行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l.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

4、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1吉林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省政府设立吉林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吉林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5、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门所属的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3预防和预警机制3.l预防预警信息3.1.1气象水文信息各级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各级水文部门应加强水文信息的监

6、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和水文信息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省防汛抗旱总指挥接到水情报告后应立即报省政府。3.1.2工程信息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

7、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在每日8时前向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小时内报到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总指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省政府。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8、以利于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关键部位密切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洪水调度命令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报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总指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省政府。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其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c.当水库遭遇超标准

9、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当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3.1.3洪涝灾情信息(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主动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

10、指挥部在1小时内报告国家防总和省政府,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3.1.4旱情信息(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2)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掌握水雨情变化、水利工程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3.2预防预警行动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

11、各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4)预案准备。汛前要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

12、调度方案、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各地也要根据防汛需要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6)通信准备。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的各项准备,各地要根据汛情需要,做好应急通信的各项准备工作,水文、气象等部门要维护好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

13、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汛前组织一次全省的汛前大检查,并根据情况安排重点检查。(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做好防汛值班,抓好防汛业务培训,完善各种防汛制度,确保政令畅通。3.2.2江河洪水预警(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2)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

14、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3)省水文水资源局要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3.2.3渍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责成有关单位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3.2.4山洪灾害预警(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

15、每年汛前由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修编山洪防御方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3.2.5台风暴潮灾害预警(1)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省气象局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对我省可能影响程度等信息报告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2)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台风可能影响的范围,通知有关市(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各市(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通知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水库、主要湖泊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3)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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