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科技型企业保密与竞业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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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科技型企业保密与竞业协议合同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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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营科技型企业保密与竞业协议合同(范本)保密合同(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及国家颁布的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劳动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以下条款达成协议。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本协议所指的保密内容以甲方确定的商业秘密范围为依据,具体包括:技术秘密与经营秘密。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主要设备的配制和性能、工程设计、电脑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应的传真、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销售渠道与网络、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质量控制资料

2、及生产操作指南。保密内容及范围见附件。 第二条 保密期限保密期限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及乙方离开甲方以后3年内。 第三条 双方的义务甲方的义务:1、制订商业秘密保密管理制度,确定保密期限;2、定期审查商业秘密的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期限,若有变更,及时通知乙方。乙方的义务:1、严格遵守甲方商业秘密保密管理制度,不得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秘密信息,不得泄露(包括口头与书面)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商业秘密进行新研究与开发,在合同期内,不得在外兼职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3、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自己过失泄露秘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3、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甲方。4、无论是在职还是离职,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5、乙方承诺,在离开甲方三年内,不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具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也不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第四条 保密费的约定乙方履行第三条第五项义务的,甲方给予乙方保密费,每年按甲方对乙方所定的基本工资的60%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乙方不履行第三条所列任何一项义务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一次性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乙方年工资的60%计算;如果乙方不履行第三条第五项的义务,侵害甲方商业秘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年保密费20倍的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乙方

4、违反本协议,甲方取消乙方本年度奖金及要求乙方支付年保密费20倍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劳动聘用合同。 第六条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纠纷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七条 双方同意,出现下列情况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第一条规定的商业秘密已经公开的。 第八条 双方同意在乙方离开甲方时,对协议中的条款进行确认。乙方不确认,自行离开甲方,乙方应承担第三条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 有关专利、商标、著作权的约定。1、乙方执行甲方任务时,认为有必要申请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应当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批后及时申报,但国

5、家依法公告公开或授权前,乙方必须按本协议商业秘密的保密约定进行保密。2、甲方拥有的专利权、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乙方作发明人、设计人、撰稿人、署名人等,除依法享有的权利外,其它从事涉及有关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必须经本企业授权许可。3、对违反前二款约定构成的侵权行为,比照本协议违约责任的有关约定追究责任。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码:年 月 日 年 月 日竞业禁止协议书(二)甲方:乙方:性别: 身份证号:文化程度: 家庭地址:邮编: 电话:鉴于乙方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6、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下列条款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服务期内的保密义务 1.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固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信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开、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该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

7、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更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的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 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作为股东或投资人对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或相关的行业进行投资,更不得与甲方发生竞争,将甲方业务归为个人办理,或不以甲方名义从事与甲方竞争的业务。 1.5乙方离职后仍需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过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直到

8、这些信息在本行业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1.6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7自甲方认定乙方需为其承担保密义务时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保密费,保密费列入乙方每月的薪酬总额内。 二、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2.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活动中所涉及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等,并办妥有关交接手续,前述涉

9、密物品、文件、信息均为甲方所有,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2.2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2.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业务。 2.4乙方在从甲方离职后3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单位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单位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 2.5从乙方离职之日起,甲方应按

10、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为每月人民币 元。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部门提存。 2.6竞业禁止期届满之日起,甲方即停止补偿费的支付。 2.7竞业禁止期内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告知其现在的住所地址、联系方法及工作情况,甲方有权处核实情况,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三、违约责任 3.1乙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上年度的薪酬总额的_倍。同时,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还甲方。 3.2甲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一次性

1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元。 四、争议解决 4.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5.1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5.2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5.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5.4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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