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爆破施工安全技术规定(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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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隧道爆破施工安全技术规定一、装药 1、一般规定 1)、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药室进行检查。 2)、从炸药运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药警戒线,警戒线内禁止烟火,并不应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和手持式或其他移动式通讯设备进入警戒区域。 3)、炸药运入警戒区后,应迅速分发到各装药孔口或装药硐口,不应在警戒区临时集中堆放大量炸药,不应将起爆器材、起爆药包和炸药混合堆放。 4)、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装药时不应冲撞起爆药包。 5)、在黄昏或夜间等能见度差的条件下,不宜进行

2、露天及水下爆破的装药工作,如确需进行装药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保证作业安全。 6)、炎热天气不应将爆破器材在强烈日光下暴晒。 7)、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 8)、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m以外可装220V的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应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9)、从带有电雷管的起爆药包或起爆体进入装药警戒区开始,装药警戒区内应停电,应采用安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照明。 10)、各种爆破作业都应做好装药原始记录。记录应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 2、人工装药 1)、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起爆体、起爆药包应由爆破员携

3、带、运送。 2)、炮孔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 3)、向药体插入雷管时,应首先用木制或铜制专用工具插破药卷一端中心,再将雷管从中心位置完全插入药卷内,不准使用雷管直接向药卷插入。 4)、不应往孔内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起爆药包装入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后续药卷直接冲击起爆药包。 5)、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装入雷管或起爆药包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6)、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管、导爆索和电雷管脚线。 二、爆破警戒和信号 1、爆破警戒 1)、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技术负责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

4、哨。 2)、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 3)、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警戒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其他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警戒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4)、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 2、信号 1)、预警信号: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 2)、起爆信号: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并经指挥长确认下令后方准起爆。 3)、解除信号: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报请现场技术负责人同意,方可发出解除警戒

5、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4)、各类信号均应使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 三、爆后检查 1、爆后检查等待时间 1)、露天浅孔、深孔、特种爆破,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2)、露天爆破经检查确认爆破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区。 3)、地下矿山和大型地下开挖工程爆破后,经通风吹排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等待时间超过15min后,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 4)、拆除爆破,应等待倒塌建(构)筑物和保留建筑物稳定之后,方准许人员进入

6、现场检查。 5);硐室爆破、水下深孔爆破及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爆破作业,爆后的等待时间,由设计确定。但硐室爆破后的等待时间不应少于15min。 2、爆后检查 1)、爆破后应检查的内容有: -确认有无盲炮; -露天爆破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危墙、危房及未炸倒建(构)筑物; -地下爆破有无瓦斯及地下水突出、有无冒顶、危岩,支撑是否破坏,有害气体是否排除; -在爆破警戒区内公用设施及重点保护建(构)筑物安全情况。 3、检查人员 1)、 A、B级及复杂环境的爆破工程,爆后检查工作应由现场技术负责人、起爆组长和有经验的爆破员,安全员组成检查小组实施。 2)、其他爆破工程的爆后检查工作由安全员、爆破

7、员共同实施。 4、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 1)、检查人员发现盲炮或怀疑盲炮,应向爆破负责人报告后组织进一步检查和处理;发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查处理;在上述情况下,不应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2)、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集中销毁。 3)、发现爆破作业对周边建(构)筑物、公用设施造成安全威胁时,应及时组织抢险、治理,排除安全隐患。 4)、对影响范围不大的险情,可以进行局部封锁处理,解除爆破警戒。 四、爆破施工盲炮处理规定 1、一般规定 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许进人警戒区。 2)、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

8、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3)、电力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 4)、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索和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重新起爆。 5)、严禁强行拉出或掏出炮孔中的起爆药包。 6)、盲炮处理后,应再次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统一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7)、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效果和预防措施。 2、裸露爆破的盲炮处理 1)、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可去掉部分封泥,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再加上封泥

9、起爆;发现炸药受潮变质,则应将变质炸药取出销毁,重新敷药起爆。 2)、处理水下裸露爆破和破冰爆破的盲炮,可在盲炮附近另投入裸露药包诱爆,也可将药包回收销毁。 3、浅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1)、经检查确认起爆网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2)、可钻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孔不应小于0.3m。 3)、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 4)、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5)、处理非抗水类炸药的盲炮,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但应回收雷管。 6)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

10、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4、深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1)、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连接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连接起爆。 2)、可在距盲炮孔口不少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并经爆破领导人批准。 3)、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炸药,且孔壁完好时,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做进一步处理,但应回收雷管。 5、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 1)、如能找出起爆网路的电线、导爆索或导爆管,经检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应重新测量最小

11、抵抗线,重划警戒范围,连接起爆。 2)、可沿竖井或平硐清除填塞物并重新敷设网路连接起爆,或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6、水下爆破的盲炮处理 1)、因起爆网路绝缘不好或连接错误造成的盲炮,可重新连接起爆。 2)、对填塞长度小于炸药的殉爆距离或全部用水堵塞的水下炮孔盲炮,可另装入起爆药包诱爆。 3)、可在盲炮附近投入裸露药包诱爆。 4)、在清渣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未爆药包,应小心地将雷管与炸药分离,分别销毁。 7、其他盲炮处理 1)、地震勘探爆破发生盲炮时应从炮孔中取出拒爆药包销毁;不能从炮孔中取出药包者,可装填新起爆药包进行诱爆。 2)、处理金属结构物爆破的盲炮,应掏出或吹出填塞物,重新装起爆药包诱爆。 3)、处理热凝物爆破的盲炮时,应待炮孔温度冷却到40以下,才准掏出或吹出填塞物重新装药起爆。 4)、凡本节没有提到处理方法的盲炮,在处理之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处理办法及操作细则,经爆破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本规定是根据爆破安全工程及有关爆破安全技术条例编写,仅供爆破作业人员参考,如有错误及不足敬请各位指正。 2016年10月25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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