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企业管理表格新公司法记忆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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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公司法记忆图表表一:公司设立公司形态分类股东人数注册资本出资交纳有限责任公司普通50 个以下最低限额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依其规定。i: 一次缴清。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5ii:分期交纳: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5一人公司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最低限额10万元一次缴清国有独资公司一个主体(国家)最低限额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依其规定。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2至200人,其

2、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最低限额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依其规定。i: 一次缴清ii: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募集设立同 上同 上一 次 缴 清,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注:1.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 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三) 单

3、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3. 资本绝对多数决: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资本多数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不包括半数)。表二:公司组织机构公司形态分类股东会/大会董事会/一名执行董事监事会/12名监事定期会议临时会议人数任免任期人数任免任期有限责任公司普通按公司章程规定召开提议召开主体: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3至13人,国有全资公司中应有职工代表(无比例)A: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多方式)产生;B:董事

4、长副董事长产生办法由章程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界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少于三人,应有适当比例的股东代表和不低于1/3比例的职工代表,具体比例由章程规定。A: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B: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多方式)产生;C: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每界3年(固定)一人公司无3至13人股东决定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国有独资公司无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A:董事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委派,其中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B: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从董事会中指定。同上必设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A: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B:

5、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C: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同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一年一次具有法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F101)5至19人,可设职工代表。A: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B: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同上必设监事会,人数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可设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其他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设立同发起设立同上A:董事由创立大会/股东大会(登记前/登记后)选举产生;B:董事长、副董事长产生同发起设立。三、公司治理公司形态分类股东会(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召集主持表决规则召集主持表决规则召集主

6、持表决规则有限责任公司普通A: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B:董事会/执行董事。其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由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召集;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集。A: 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B: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执行董事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主持;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主持。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A、普通事项: 章程规定;B、重大事项: 公司资

7、本绝对多数决。有: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除公司法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实行一人一票制。A、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其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B、临时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集和主持同A。决议应经半数以上(包括半数)监事通过。一人公司无同上同上国有独资公司无同上同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相同同普通有限公司,但监事会不召集的,连续90日以上

8、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同普通有限公司,但监事会不召集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主持。一股一表决权,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A、普通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资本多数决;B、重大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资本绝对多数决。A、 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董事长召集和主持;B、 临时会议提议主体: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不包括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实行一人一票制。A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主席召集主持,其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主席召集

9、主持,副主席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B临时会议提议主体是监事,召集和主持同A。面试:07年民商法复试按初试总分分成三个小组。第一组是360以上的同学。这一组的老师有5个,崔吉子老师、孙维飞老师、张礼洪老师。还有两个忘记了。总体上老师们都很和善。不过去年倒是出了个状况初试第一名被问哭了出来。关于这个问题,论坛上好像也有过零星的讨论。不过大多可能是道听途说。在这个问题上,我想我是有发言权的。在此不想发表长篇大论以正视听。不过,可以告诉大家以下事实:据当事人自己说,面试问题中有一个问题是关于取水权的,她在这个问题上蒙住了。我想可能这是导致她心情波动的一个很重要的原

10、因。其次,作为第一名,第一个进去面,紧张肯定是有的。而且小姑娘不容易控制自己的情绪也是非常正常的。其实,如果碰到这样类似的问题,大家完全可以捣浆糊,把自己知道的说出来就可以了。但千万不要不懂装懂!就拿取水权的例子来说吧。她当时出来后我就想,如果问我相同的问题,我该怎么回答?我的回答是:“关于取水权,我了解地还有所欠缺。首先可以定位的是,取水权是一种准物权。所谓准物权,是指。关于准物权的问题,在我们国家研究地并不多。根据我的阅读范围,比较有影响力的著作是清华大学崔建远教授的准物权研究。这本书我已经买了,但还没有仔细阅读。准备研究生时候好好研究。关于取水权的其他内容,我真的是不太了解,请老师谅解。

11、”大家看,我这里除了一句“取水权是一种准物权”外,其他的话都是在捣糨糊!甚至都是在扯谈!不过不要紧啊我的这些“胡说八道”,至少没有犯错。老师会微笑着接着问你第二个问题。所以说,我想提醒大家的面试是:可以不懂,也可以让老师知道你不懂,但千万不要不懂装懂!第二组是350360的同学。07年的时候是李锡鹤老师坐镇该组。据说每个人进去都是问的同一个问题(论物权请求权),然后每个人都是被问地哑口无言出来的。这样的话,大家就更加不用担心了无论如何都一样么!据我所知,07年第一第二组的同学都上了。第三组是350分以下的同学。07年该组面试老师,我知道的是傅鼎生老师和戴永盛先生。大家从人员配置上就可以看出点蹊

12、跷了,呵呵。具体情况我也不是很了解,就说到这里吧。07民商复试对华政06年民商法考研复试经历的一些补充原来准备写个完整版的复试经历,并且已经计划分“绪论”、“本论”、“余论”三个部分进行。不料今天上来一看,发现已经有这么多了。所以计划也就作罢了。因为柯兄让我写的是关于民商法方面的复试经历,而且华政06年民商法考研复试经历一文对英语复试已经有很多说明,我也没有什么新的说法,所以,我就说说我的专业课复试情况吧。笔试:06年的题目是“论民法的本质”和“论民事权利的行使”,07年的题目是“论物权请求权”和“论债务与责任”。从这两年的题目来看,如06文所言,这些都是很基本的东西,大家都有东西可写。此话不

13、假。当然,这种基础性的题目,其实说难不难,说简单也不简单。前者告诉我们,一般情况下,不用担心自己什么话都写不出。后者提醒我们,也不要指望能在专业笔试中拿很多的分,因为这些基础题目如果真要答好,那是需要一点功底的。事后我及我的同学的情况也证明了这一点:大家的成绩都是80分左右。说了这么多,其实也就告诉大家一个道理,大家对专业课笔试可以释然一点。现在这个阶段(初试成绩公布后复试进行之前),我的建议是可以随性地看一点自己喜欢的民法资料。有同学问我老师论文要不看的问题,我的回答是:想看就看,不想看就别看。说到这里,我必须给大家说明以下这样一个情况。06文所称的“最后的专业复试总分是把这个(指面试成绩)

14、乘以2”情况,至少在07年民商法复试中是绝对不存在的!可能是07年以前不太规范,但07年绝对已经改过来了!至于07年以后,我不知道。说这个的原因是希望大家认真对待专业课笔试,尽管我前文说“大家对专业课笔试可以释然一点”。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华政06年民商法考研复试经历复试经历2006年华政研究生招生已经基本结束了。昨天录取结果已经公布,首先祝福所有考上的研友终于实现了自己的理想,同时我还想对没有考上的朋友说,不要难过,不要悲观,条条大路通罗马,工作也是一种选择,如果你还想继续,我预祝你能够成功!应排骨多斑竹的要求,我把自己今年复试的经历写下来,希望能够给明年考的人一点帮助:我是民商法的,除了英

15、语之外我所讲的专业笔试和面试只针对与本专业还是按照时间顺序来讲吧4月17号是正式复试的第一天,这一天主要是熟悉一下环境(我是外校的),除此之外就是所谓的资格审查,这个没有什么好讲的,下午有几个专业进行了专业课笔试,好象是国际法和宪法专业,对于这一点我感觉华政做的不是很好,因为在公布的复试方法里没有说17号要考专业,而当天突然公布要考,这似乎有些不妥。还有一点是本来说是17号下午体检,可是我们到了体检站时,那么多人等了好久,医生把我们的体检表也收过去了,可是一会而后突然有个女医生说华政的17号不检了,改在19号,我认为这两点是学校做的有点不太妥当。当然上面所说的不是重头戏拉,大家关心的是正式的复试:18号是正式考试的第一天,上午是英语听力考试,分批进行的(好象是按照专业和初试成绩分批的),试卷分为A,B,C三卷,题型和英语四六级是一样的,但是注意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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