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企业风险管理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

上传人:精****库 文档编号:139712510 上传时间:2020-07-23 格式:DOCX 页数:75 大小:110.4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0年)企业风险管理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_第1页
第1页 / 共75页
(2020年)企业风险管理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_第2页
第2页 / 共75页
(2020年)企业风险管理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_第3页
第3页 / 共75页
(2020年)企业风险管理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_第4页
第4页 / 共75页
(2020年)企业风险管理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_第5页
第5页 / 共7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0年)企业风险管理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0年)企业风险管理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7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优先A1级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2012208209001001- A1-【 】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尊敬的委托人: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合法信托机构,为了维护您的利益,特别提示您在签署信托文件前,仔细阅读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中融-隆晟1号

2、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优先A1级资金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独立做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定。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资金交付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与其他有相同投资目的的委托人交付的资金加以集合管理运用。受托人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托财产独立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及担保权利实现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保管人风险、流动性风险、受益人信托利益受损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受托人承诺,严格遵

3、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郑重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1)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的合格投资者;(2)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3)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委托人在本认购

4、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申明人/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签署本认购风险申明书,表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并表示同意以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A1级信托单位_份,认购金额为人民币_元。委托人特在此确认:(请委托人亲自抄录风险提示内容) (抄录内容如下: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委托人签字(机构委托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目 录1定义12信托事务管理人83信托目的94信托计划

5、的基本情况95信托单位种类和信托资金的交付146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287信托利益的计算、支付和分配338相关税费和信托报酬的计提和收取409信托计划的终止和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4310委托人的陈述和保证4411受托人的陈述和保证4512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4513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4614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4715信息披露4816受益人大会4917受托人的解任和辞任5218风险揭示与承担5319违约责任5820保密义务5921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5922其他6023认购信息63附件一:信托受益权条款和条件65优先A1级资金信托合同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优先A1级资金

6、信托合同(“本合同”)由以下主体于【 】年【 】月【 】日在哈尔滨市签署。委托人:见本合同第23条载明的委托人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洋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3号邮政编码:150090鉴于:1. 委托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具备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愿意参与本合同所述之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受托人集合与委托人具有共同投资目的的其他委托人的资金根据信托文件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以获取良好的投资收益;2. 受托人为合格的信

7、托业务经营机构,具备发起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资格。为此,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1 定义1.1 释义就本合同而言,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规定的含义:“本合同”系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编号为2012208209001001-A1-【 】的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优先A1级资金信托合同及其附件,包括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信托合同”系指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及本信托计划项下其

8、他委托人分别与受托人签署的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优先A1级资金信托合同、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优先A2、A3、A4、.Ai级资金信托合同(如有)、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优先B1、B2Bi级资金信托合同(如有)、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次级资金信托合同,及前述合同的附件(包括对前述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的统称。“信托计划说明书”系指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包括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信托文件”系指规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

9、。“信托计划”系指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一项依照受托人与委托人及与委托人具有共同投资目的的其他投资者分别签署的信托合同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系指信托计划项下的受益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优先A级信托受益权”系指优先A级受益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优先于次级信托受益权获得信托利益的信托受益权,包括优先A1级信托受益权、优先A2、A3、A4、.Ai级信托受益权(如有),具有本合同附件一第2条规定的特征。“优先B级信托受益权”系指优先B级受益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优先于次级信托受益权获得信托利益的信托受益权,包括优先B1、B2Bi级信托受益权(如有),具有本合

10、同附件一第3条规定的特征。“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统指优先A级信托受益权和优先B级信托受益权。“次级信托受益权”系指次级受益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劣后于优先级受益人获得信托利益的信托受益权,具有本合同附件一第4条规定的特征。 “信托单位”系指用以表征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受益权的均等份额,以每1元人民币信托资金所对应的信托受益权为一份信托单位。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包括优先A级信托受益权对应的优先A级信托单位、优先B级信托受益权对应的优先B级信托单位和次级信托受益权对应的次级信托单位。其中,优先A级信托单位包括优先A1级信托受益权对应的优先A1级信托单位、优先A2、A3、A4、.Ai级信托受益权对应的优

11、先A2、A3、A4、.Ai级信托单位(如有),优先B级信托单位包括优先B1、B2Bi级信托受益权对应的优先B1、B2Bi级信托单位(如有)。“委托人”系指信托计划的投资者,该等投资者于信托计划设立时或信托计划存续期间通过交付信托资金参与信托计划而获得信托受益权。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委托人中,购买并获得优先A级信托受益权的委托人为优先A级委托人,购买并获得优先B级信托受益权的委托人为优先B级委托人(如有),购买并获得次级信托受益权的委托人为次级委托人。其中,优先A级委托人包括购买并获得优先A1级信托受益权的优先A1级委托人、购买并获得优先A2、A3、A4、.Ai级信托受益权的优先A2、A3、A4、.

12、Ai级委托人(如有),优先B级委托人(如有)包括购买并获得优先B1、B2Bi级信托受益权的优先B1、B2Bi级委托人(如有)。“受益人”系指合法持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加入本信托计划时,参与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信托受益权转让后,为以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信托受益权的人。其中持有优先A级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为优先A级受益人,持有优先B级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为优先B级受益人(如有),持有优先A级、优先B级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合称优先级受益人,持有次级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为次级受益人。“受托人”系指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受益人大会”系指信托

13、计划项下全体受益人组成的议事机构。 “信托资金”或称“信托本金”,系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认购/申购信托单位的资金。“信托计划资金”系指委托人以及与委托人具有共同投资目的的其他投资者向受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的总额。其中,全体优先级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总额为“优先级信托资金”,全体次级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总额为“次级信托资金”。“信托财产”系指信托计划资金及受托人按信托文件约定对信托计划资金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保管人”或称“保管银行”,系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信托专户”或称“信托财产专户”系指受托人在保管银行为本信托计划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10000

14、00010120100144291;开户行: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户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该账户用于归集、存放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全部资金和支付信托费用、信托利益等款项。“信托募集账户”系指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100347027350010035;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直属支行;账户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该账户用于归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信托利益分配账户”系指受益人指定的用于接收受托人分配的信托利益的银行账户。“信托计划成立日”系指本合同第4.4.3款规定的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信托计划终止日”系指发生本合同第9.1款的情形导致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系指信托计划成立日至信托计划终止日之间的期间。“推介期”系指为设立本信托计划,向投资者推介本信托计划并募集资金的期间。 受托人可以根据信托计划募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