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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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动态分配机制,实现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入口优化,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分配原则建立“质量优先,动态管理”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机制,发挥其最大效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产出。(一)质量优先体现招生计划向高水平师资(院士、“”特聘教授等)、高水平产出(高质量学术论文等)、高水平科研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以及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等倾斜。(二)动态管理1.计划分配模式 招生计划包括基本计划和奖励计划,导师当年可招收博士生人数为基本计划与奖励计划之

2、和。奖励计划须另行申报,经学校批准后下达。2.招生计划规模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前,按上年度实际招生计划总规模分配招生计划。后期,教育部下达的最终招生计划如有增量,再作为第二批奖励计划进行分配。二、参加分配导师校本部及各直属培养单位的学术型博导,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1.导师年龄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文件为准,计算截止时间为招生年度的9月1日。2.现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以上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不包括延期项目)。3.近三年以安徽医科大学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在SCI期刊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1篇单篇影响因子3.0或多篇累计影响因子6.0的学术论文(文献类型为Article或Review)。对

3、于单篇影响因子10.0的学术论文,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经学校研究同意,可予以认定成果。新引进人才被认定为博士生指导教师者入校三年内可不受以上2、3条限制,按照相当于2、3条的实际业绩和可支配科研经费考虑。除上述基本条件外,各培养单位可制定高于上述条件的要求或另外附加条件。三、具体分配方案1.基本计划分配以上年度实际招生总规模的约80%为基本计划总量,尊重因历史发展形成的各培养单位博士生招生规模状况,结合培养力量、培养平台、培养质量、培养成果等博士研究生培养条件,确定各培养单位博士生招生基本计划规模数。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博士生招生规定的基本要求,将本单位的基本计划分配至学科或导师,且每位

4、导师的基本计划不超过1名。2.奖励计划分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向学校申请奖励计划。奖励计划总量为上年度实际招生总规模的约20%,其中奖励给某个导师的计划不超过2名。(1)院士、教育部“”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入选者等;(2)受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且为所招生专业的学科带头人,为本学科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3)现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不包括延期项目);(4)上一年度指导的博士生以第一作者在SCI期刊发表单篇影响因子5.0、文献类型为Original Article的学术论文。四、相关要求1.每位导师每年招收博

5、士生人数不得超过3名,原则上只在一个二级学科招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2.我校聘任的国内外客座教授是否招生,须从严掌握,由学校单列招生计划(只分配基本计划),且每个学科每年不超过1名。3.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对于招生计划的分配、调整、再分配等,由研究生学院视具体情况拟定方案,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议,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各培养单位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及基本计划分配等重要事项,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4.各培养单位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基本计划分配中,应适当考虑学科平衡,对于博士生导师人数较多的学科,对符合导师招生基本要求但科研等指标排在本学科后面的导师,可实施隔年招生的办法。5.对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导师,学校将暂停招生,不予分配博士生招生基本计划和奖励计划。6.国家或省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中,不合格博士学位论文的导师,学校在两年内将暂停招生或不予分配博士生招生奖励计划。7.本办法所述“培养单位”,系指招收培养研究生的学院(系、研究所等);所述SCI论文影响因子,以近三年最高影响因子计算。8.其它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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