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联系制度(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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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生产安全联系制度一、地测部门、生产技术科、安全通风科、机电科、调度室等生产部门应互相协调、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时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书)或会议形式进行。通过会议进行的业务联系,应有详实的纪要。二、其它部门需要地测部门提供地测资料时,必须提交经总工程师签字的委托书,地测科按以下规定时间提交:1、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测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半年交付。2、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测防治水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

2、三个月交付。3、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回采面贯通后五天内提交。4、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5、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根据设计图纸,在总工程师的主持,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人员有足够的测算时间。7、凡没有委托书或委托书时间没有按本规定要求的,地测科有权滞后提供地测资料。三、地测部门与施工单位业务联系;1、地测部门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2、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测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

3、,停头或复工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应及时准确地测定停头位置,并填绘在图纸上。3、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巷道的中腰线,如果跑线,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进行检校。4、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探探煤厚时,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部门应随时把掌握的资料通知有关部门。5、当掘进巷道将要贯通或进入危险区前,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以通知单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四、地测部门要做好业务保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测量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中关于地质、储量管理、测量方面的安全、生产规定。五、因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事故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六、本制度由总工程师、地测部门监督执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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