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项目报告某某某年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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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0658-1001SZTC6748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服务项目(2010年)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编制发布日期:2010年11月5日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各(潜在)供应商: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的委托,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服务项目(2010年)(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0658-1001SZT

2、C6748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服务项目(2010年)三、采购预算:无。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0年11月5日8时30分起至2010年11月21日18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惠州经营部、地址:惠州市文华路江北办事处综合楼7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五、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1月24日10时00分(2010年11月24日09:0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惠州市文华路江北办事处综合楼7楼(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惠州经营部开标室)。 七、开标评标时间:20

3、10年11月24日10时八、开标评标地点:惠州市文华路江北办事处综合楼7楼(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惠州经营部开标室)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联系人:高燕辉 联系人:黄股长电话:0752-2881506 电话:0752-5593697传真:0752-2881502 传真:0752-联系地址:惠州市文华路江北办事处综合楼7楼 联系地址:惠州大亚湾邮编:516003 邮编: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投标保证金帐号:44001718635053002476投标保证金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惠州经营部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

4、公司2010年11月5日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一、供应商资格: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应具有工程造价审定乙级或以上资质。3、外地注册企业必须在惠州市城区或大亚湾有直属分公司,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采购项目要求:(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包号服务内容入围供应商数量服务

5、期限01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服务10(其中工程造价审定甲级资质的供应商不少于五家)服务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二).服务内容: 1.服务对象: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2.服务期限:服务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3.按照大亚湾区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委托审核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业务。(三)、服务要求1.中标人必须承诺无条件执行大亚湾区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委托审核管理相关规定。2.中标人接受委托后,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大亚湾区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预、结算业务。3.中标人的工程项目预、结算业务误

6、差必须在3%以内,超出此标准的,将按大亚湾区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委托审核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四)、响应方案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预、结算审核服务业务的特点和要求,提交详细的承诺响应方案。三、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框架协议:甲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乙方: 经甲方招标确认,乙方入围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业务拟委托单位名单。为做好各项工程的预结算审核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订本框架协议。(一) 服务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按照大亚湾区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委托审核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开展惠州

7、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业务。2.服务期限:服务期为本框架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12个月。(二) 服务要求1、乙方应根据国家和省、区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基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乙方必须承诺无条件执行大亚湾区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委托审核管理试行办法。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大亚湾区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业务。(三)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四)合同

8、执行期间,如发现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取消乙方的“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委托审核服务”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责任:1、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用户单位,以谋取非法利益;2、违反了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服务和收费标准,损害委托人或相关用户单位的利益;3、服务质量差、服务态度不好,不服从安排,拒绝签订合同,没有依时完成任务的;4、拒绝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5、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6、同一

9、工程项目只能接受一方的业务委托,不得接受同一项目不同委托人的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即就同一项目不得既接受建设单位、财政部门的委托,又接受投标人、承包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从事造价咨询业务和招投标业务;同一工程项目不得既接受编制业务委托,又接受审核业务的委托。若已接受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委托的, 必须主动向甲方及委托人提出回避审核业务的委托;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与被评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向甲方及委托人提出回避。 本协议 年 月 日于 签署。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8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

10、说 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2. 定义2.1“采购人”是指: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2.2“监管部门”是指: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监管股。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5合格的投标人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11、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应具有工程造价审定乙级或以上资质资质。3、外地注册企业必须在惠州市城区或大亚湾有直属分公司,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6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 合格的服务3.1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代理机构定额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具体为每个中标人3

12、000元整。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 投标邀请书2) 采购项目内容3) 投标人须知4) 合同书格式5) 投标文件格式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

13、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7. 招标文件的修改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

14、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确认。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8投标的语言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10. 投标文件编制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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