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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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煤矿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员工有以下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情形的,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瓦斯超限作业。 2、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 3、害怕瓦斯超限影响生产,把瓦斯探头放在风筒口的、糊探头或用其它东西包住瓦斯探头的。 4、随意打开栅栏或密闭进入盲巷;一风吹排放瓦斯。 5、防突人员弄虚作假或不按设计、措施要求进行施工和预测预报,虚报检测数据。 6、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或弄虚作假。 7、擅自改变缩短放炮距离;未执行“三人联锁”和“一炮三检”的放炮制度。 8、用矿车顶撞风门或故意破坏通风设施。 9、“三专两闭锁

2、”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 10、采掘地点超允掘、允采作业。 11、地面瓦斯抽放房、风机房和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携带点火物品下井。 12、锚杆(锚索)支护擅自改变支护参数。 13、斜井绞车提升未使用安全门、阻车器;扒、蹬、跳矿车或箕斗,乘坐皮带。 14、带电检修电器设备或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 15、偷盗、埋藏火工产品。 16、偷盗井下安全生产器材;故意破坏生产设备或安全生产设施。 17、无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擅自进行特殊工作操作。 18、维修地点不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的。 19、安检员不蹲守作业地点和区域、有睡觉行为或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 20、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行为,造成他人重伤的。 二0一0年九月五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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