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案例分析(7月20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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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 海 无 涯 1 城乡规划法案例分析城乡规划法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公司于 2004 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违法在城区开发一处住宅楼,某局于 2010 年以在城区进行 建设未经批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 称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 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 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规定,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 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2、民政府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 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 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 对该房地产公司处以罚款处罚。 对该行政处罚有两种意见: 一、不同意处罚。理由:一是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 案件发生在 2004 年,按照中华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 简称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违法行为二年内未被行政机 关发现的不再处罚的规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二是城乡 规划法第六十四中所讲的“违法建设”是指正在建设的工 程,不包括已经完工的工程。本案属于已经完工的工程,不 能再实施处罚。 学 海 无 涯 2 二、应当处罚。理由:一是城乡规划法中所指的

3、建设应 该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 和其他工程建设的行为。其中建筑物行为包括正在建和已经 建成的行为。二是当事人的建设行为在当初未经批准情况下 进行的,至今该行为仍未经批准,所以违法行为仍然存在, 处于一种继续状态,所以它属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的: “违法行为有连续和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 了之日起计算。 ”因此执法部门应该追究其违法行为的责 任。 法理评析法理评析: : 一、如何理解城乡规划法中关于“违法建设”的含 义 “违法建设”是行政管理习惯的常用概念,但在国家立法 层面并无“违法建设”的专属概念和相关定义。在法律上, “违法建设”这一常用概念对应违

4、反规划行政许可规定的行 为,并且对应违反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和建筑管理规定的竞 合性违法行为。 城乡规划法明确“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 活动”必须遵守规划法律, “违法建设”一般界定为“在规 划区内违反规划法律的建设活动” 。 第一违法建设是影响 “城 乡空间布局”的活动 “建设活动”是行政管理习惯的常用概 念。在国家立法层面,建筑法确立了“建筑”的法律定义, 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它与违法建设的“建设”所指向 学 海 无 涯 3 的意义并不同一。前者包含建造和安装两类行为,后者一般 不包括安装行为,同时建设活动含义也超越“建造”在结构 学上

5、的意义,建设活动除土木结构的结构学意义外,还包括 社会文化和社会美感布局诸意义。 鉴于规划活动的目的在与 “协调城乡空间布局” ,在规划控制角度的建设活动, “违法 建设应当是指影响城乡空间布局的活动。规划控制所称的空 间布局,应当是指建设物和构筑物的空间布局。第二违法建 设是违反城乡规划许可的建设活动,违法建设是违反规划控 制导致空间结构改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修建活动。规划控制 针对对于没有合法规划许可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设要 么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要么超越规划许可,是违反规划许可 的工程建设活动,而违章建筑是违法建设行为的物质后 果。 第三违法建设是竞合性违法行为。 违法建设既是是违反 规

6、划许可的工程建设活动,也是违反建筑法律管理的建筑活 动,还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活动,是竞合性违法行为。根据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违法建设可能不具有土地使用权,根据 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建设因不具有合法的规划许可, 也不可能具有合法建筑许可。 “违法建设”不仅是规划控制 的事务,也是土地管理和建筑管理上的事务,在法律上违法 建设对应规划法律管理、土地法律管理和建筑法律管理几个 行政管理领域。 二、 如何理解 行政处罚法 规定的处罚时效的问题 行 学 海 无 涯 4 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违法行为在 2 年内未被发现 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 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

7、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 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行政处罚的时效, 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法律追究的有效 期限。如果超期就不能再实施处罚。主要有两种: (1)对多 数违法行为而言,处罚时效为 2 年。如果行政违法行为在 2 年内未被行政执法主体发现, 并启动调查、 取证等执法程序, 就不能再实施处罚。 (2)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与行政 处罚法规定处罚时效不相同的按法律规定。 如 治安处罚法 规定时效为 6 个月, 税收征管法规定时效为 5 年。行政 处罚时效计算方法: 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 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

8、、 如何理解连续违法行为与继续违法行为。 (1) 连续违法行为, 是指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连续数次实施了同一种性质完全 相同的违法行为,也违法行为人连续实施了数个独立的同一 违法行为,且这些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同一个法律规范。如行 为人在相隔不长时间内多次套购少量外汇行为或多次实施 盗窃少量公私财物的行为。连续的违法行为是行为构成了数 个独立的违法行为,但这些数个行为性质完全相同。在实施 处罚时不是对这些违法行为分别处罚,而是按照屡次违法从 重处罚。 (2)继续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发生之后, 学 海 无 涯 5 行为及由此造成的不法状态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如隐匿文 物、窝藏赃物、非法存放枪支弹药

9、、违法建设等。继续违法 行为虽处于持续状态中,但实质上只是一个违法行为,只能 合并处罚。 违法建设是影响“城乡空间布局”的活动 违法建 设是违反城乡规划许可的建设活动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如何 理解“违法建设”及适用行政处罚适用的追究责任时效。本 案中,某房地产公司在 2004 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 ,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兴建商品住宅楼,是影响“城乡 空间布局”的活动,也是违反城乡规划许可的建设活动,而 违法建设的商品住宅楼是违法建设行为的物质后果。该违法 建设在当初一直到现在都未办理规划批准手续,违反了城 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 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 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规定。因此应属于行政处罚法第 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有继续状态的,从行 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也就是过去违法,至今仍违法。某局 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实施处罚是完全正 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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