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项目报告集成项目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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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合同(2012版)集成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北京水晶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北京签订时间: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北京水晶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中国外文大厦B座8、9、10层法定代表人:卢正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_ _ 项目的制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1 项目内容本项目总价为人民币 元。本项目内容见下表:项目内容分项费用合计(RMB:万元)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1、单项协议系统集成软件系统项目管理费设计费数字内容附件1.1、数字内容制作协议硬件系统附件1.2

2、、硬件采购协议布展工程施工附件1.3、布展工程施工协议合计: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服务,内容见附件单项协议。如未来有任何增补项目,可添加单项协议。单项协议与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1.1乙方所提供的数字内容为(数字内容名称),具体制作进度、价款及交付日期等见本合同附件1.1数字内容制作协议。1.2 乙方所提供或代购的硬件系统设备为(生产厂商)所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要求,该硬件设备的技术标准、规格、数量、价格和交付日期等见本合同附件1.2硬件采购协议。1.3 乙方所提供的软件系统为(系统名称),此软件系统是乙方所拥有的软件。1.4 乙方

3、对所提供或代购的布展/装修装饰工程服务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施工进度、交付日期等见本合同附件1.3装修装饰协议。1.5集成范围1.5.1集成以上条款所约定的硬件和软件;1.5.2使集成后的系统能够播放乙方制作的数字内容。1.6设计、项目管理范围1.6.1设计本项目所涉及的布展、空间、风格、展示形式等。1.6.2项目管理本项目所涉及的项目总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对工期进度、预算、组织实施、质量监督、协调、会议等1.7 乙方对甲方指定的服务代购,除按照甲方要求并在甲方支付相应款项的前提下,代付款项外,不承担任何责任。2 项目工期2.1.项目执行期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实际制作时间不少于 个

4、工作日。 乙方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后开始本合同项目的制作。2.2 乙方将在项目开始制作时向甲方提交项目预估时间安排,由甲方签字确认。该项目预估时间为乙方在理想状态下完成相关工作内容所需的最少工作时间。该等工作时间会因受到不可预计事项的影响而改变。不可预计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履行配合义务的时间,如甲方提交资料的时间,甲方决策的时间、甲方确认及验收的时间等,甲方付款的时间以及不可抗力时间或双方意见分歧等。因不可预计事项而导致乙方不能按计划进度执行时, 不视为乙方违约。双方将重新协商并书面确定新的时间进度。3 项目实施 本合同实施项目进度确认制,甲、乙双方均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限要

5、求进行项目的具体制作:3.1资料提供3.1.1甲方应在自合同签订之后_日之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制作所需资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自乙方发出提交资料的通知之后_日之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制作所需资料。若上述资料不由甲方直接提供,则甲方有责任按前述约定时间保证乙方按时收到资料。3.1.2甲方须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如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_天以内,则乙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的项目交付时间相应顺延;如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_天以上,则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本项目的交付时间。3.1.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6、,本合同项目实施所需的总体的资料,为完成本合同设计所需的资料,为完成本合同数字内容制作所需的资料,为完成本合同装修装饰工作所需的资料等等。3.2 方案设计与确认3.2.1乙方须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之后_日内,向甲方提交本合同项目的总的策划方案;如甲方需要修改,则甲方授权代表须在收到制作脚本和制作策划方案后_日内向乙方提交修改意见(以上双方均须以书面文件形式进行,文件以传真、当面签收、邮递、电子传输加传真确认等有效交付形式均可);如甲方不要求修改,则甲方授权代表须对最终确认的方案签字确认。3.2.2 总策划方案一经双方确认,即作为甲方进行项目整体验收的标准;在乙方制作过程中,甲方提出的任何超

7、出总策划方案的要求均视作对总策划方案提出修改或提出新的制作要求,乙方有权要求增加相应费用、补偿相应损失并延长制作时间。3.2.3如甲方在总方案后,对原定制作内容又做出了实质性的调整,则乙方可以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立即停止修改部分的制作,并按照双方重新确认的修改方案再继续进行;但在确认新的修改方案之前,乙方有权要求同时确定甲方承担乙方因此而发生的全部制作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且成品交付时间应按照工作量的增加相应顺延。3.2.3 需经乙方设计并经甲方确认的方案,除上述总方案外,还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数字内容制作脚本及方案,硬件采购方案,装修装饰施工方案等等。就本条需经甲方确认的方案,本合同附件单

8、项协议有特别约定的,按照本合同附件执行;本合同附件没有特别约定的,比照上述对总方案的约定执行。3.3 项目验收3.3.1项目制作结点;结点是指乙方在本合同项目实施中,在技术上和项目过程中形成的相对独立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提交点,对乙方于该点提交的工作成果,甲方应进行验收。 3.3.2 甲方应在乙方提交结点工作成果后,48小时之内进行验收;甲方应在验收完成之后24小时内向乙方提供项目验收单,明确验收结果。如验收不合格,须在项目验收单中明确不合格原因及修改意见,并在项目验收单中注明与乙方协商确定的新的验收时间,且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确认。3.3.3 每一个结点的阶段性工作经甲方验收,即表明甲方已认可该结点

9、以及之前的全部结点所涉及的乙方制作成果,同时乙方将进入到下一个结点的制作。经甲方验收的结点工作成果,将作为本合同项目验收的标准。甲方对已经验收的事项又提出任何修改意见的,所涉及费用的增加和工期的顺延等事项,甲乙双方将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3.3.5本合同结点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内容结点,装修装饰施工结点,硬件到场验收,最终验收等等,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单项协议,或双方就结点签订的专项附件。隐蔽工程需要验收的,甲方应及时验收,甲方不及时验收的,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并应赔偿乙方窝工费用。3.3.6 推定验收通过:对乙方完成全部项目后,提交的制作成果甲方应在72小时内安排

10、验收,如超过此验收期限甲方仍未验收,也未与乙方商定其它验收时间和地点,则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 甲方义务4.1 按乙方要求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各种项目规划,技术数据、影片制作资料及其他资料等。4.2甲方指定 作为甲方代表,负责传达甲方的意见,对乙方提交的各类工作成果进行签收、回馈、沟通和建议,并且需在设计方案、报价单、工作进度表、会议记录、合作权利义务更改、时间进度变更、工作成果验收等工作文件上确认签字。甲方代表若有变更,甲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工作进度表、会议记录、时间进度变更作为重要的书面文件,在乙方发出以上文件并经甲方代表签收后48小时内,甲方应当作

11、出确认与否的表示,否则视为对以上文件内容的认可。4.3甲方应及时审定乙方提交的各类工作成果;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对乙方提交的甲方已经认可的工作成果,甲方应当签字确认。 4.4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付款时间及时支付有关款项。4.5甲方应当对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因甲方提供的信息和材料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所导致的损失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 乙方义务5.1乙方应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完成项目工作,按时交付工作成果。 5.2保证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乙方提交的项目

12、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不违反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如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全部经济损失。5.3保证乙方提供的服务、提交的工作成果,符合双方确定的标准。5.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的各种方案、策划思路,乙方不得单方面实施。5.5乙方指定 为乙方代表,负责传达、提交乙方的各类策略方案、文 案、图片等,接受甲方的意见,进行回馈、沟通和建议,并且需在报价单、工作进度表、会议记录、合作权利义务更改、时间进度变更、工作成果确认等工作文件上确认签字。乙方代表若有变更,乙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5.6对于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而导致甲方的损失

13、,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应就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5.7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时限完成项目工作。如因乙方违约造成阶段进度延误的,乙方必须尽力保证项目最终交付的时间和质量。如最终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已支付制作费用万分之三的违约金。6 费用、付款程序及方式:6.1 本合同项目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6.2 付款6.2.1本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项目总价的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预付款中含甲方一次性支付的硬件设备款人民币 元,及制作费用人民币 元(其它货币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后开始本合同项目的制作。6.2.2 乙方应在硬件设备

14、到场前 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硬件设备进场前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总价的20%作为第二次付款,即人民币 元(其它货币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 6.2.3 甲方应在硬件设备安装完毕,并经测试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 支付项目总价的20%作为第三次付款,即人民币 元(其它货币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6.2.4 甲方应在对整个项目最终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总价的10%作为尾款,即人民币 元(其它货币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后即向甲方交付完整的项目成品。6.3通过乙方支付的第三方费用,如因第三方供应商要求对重大制作项目必须预付款的,乙方在与供应商签约前

15、,将要求甲方支付预付款,甲方应对此作出预付,并同意在收到乙方开出的发票之日起,立即支付预付款。甲方如延迟付款,乙方有权取消该制作项目,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6.4 甲方超逾10天(10天为免息期,以下简称免息期)仍未付清的金额,甲方应按当期未付款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且如甲方于免息期届满之次日延迟付款超过三十日,乙方有权根据其单方决定暂时中止或取消该制作项目及/或其它正在进行中的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法律后果/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6.5在双方同意的免息期过后,如费用仍未获全额清付,乙方将有权向甲方发出 为期三十天的书面通知,并保留终止本合同的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6.6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实际已发生的外付成本(以乙方实际外发凭证证明,并经双方协商确认)及相应实际已投入的时间成本(以乙方提交的时间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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