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演示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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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内容提要:本章详细阐述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重点: 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认识错误,第一节犯罪主观方面概述,一、概念和意义 1、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犯罪故意的规制机能) 2、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罪过、犯罪目的、犯罪动机、无罪过事件、认识错误 3、罪过是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目的是防止客观归罪 4、犯罪的不同罪过形式及其意义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1、刑法理论的意义: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对立;新派(应受关注的是行为人)与旧派(行为主义) 2、司法实践的意义 A.定罪意义: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B.量刑意义:有责性

2、大小 三、司法实践中查明犯罪主观方面的要求 主观方面的客观化,主观方面的判断示意图,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间接故意:放任,直接故意:希望,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意 志 因 素,认 识 因 素,是否应当预见到,没有预见到,第二节犯罪故意(1),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犯罪故意的概念 T14 1、概念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2、犯罪故意(责任)不同于故意犯罪(行为)。 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 1、关于故意的学说容认说:行为人认识到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即成立故意。,第二节犯罪故意(3),C、如何理

3、解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 a、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要发生危害结果 b、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要发生危害结果 3、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A、希望积极追求的心理态度 B、放任听之任之地心理态度 4、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关系 A、认识因素是前提和基础 B、意志因素是关键和决定性因素,【20080202】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 B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乙没有非

4、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 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第二节犯罪故意(4),二、犯罪故意的类型 直接故意 1、明知+希望明知自己的希望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明知包括两种表现形式: A、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 B、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第二节犯罪故意(5),3、希望积极追求危害结果发生 A、目的明确 B、态度积极 C、意志坚决 4、一般对危害结果的认识并不要求很具体 5、某些犯罪的

5、故意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刑法规定的特定事实。(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原为: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第二节犯罪故意(6),间接故意 1、明知+放任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认识因素明知可能 A、只能是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B、不能出现明知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情况为什么?,第二节犯罪故意(7),C、设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还继续实施该行为,行为人就是在积极追求该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心态就是希望,不是放任。 D、“明知必然”与“放任”存在逻辑上的矛盾 3、意志因素放任 A、放任不是希望,

6、不是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第二节犯罪故意(8),B、放任既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也不是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又并不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听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C、危害结果发生与否都不违背意志 D、对危害结果持听之任之、漠然处置的态度 4、司法实践中间接故意的三种情况: A、“无所谓”为了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第二节犯罪故意(9),B、“豁出去”为了追求某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 C、“不计后果”并非明确追求具体结果,而是在瞬间的情绪冲动下,不计后果实施危害行为,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5、放任的结果本身并不是人的需要的直接产物,而是行为人在执意实现某种行为目

7、的的同时,放任了另一种危害结果。,第二节犯罪故意(10),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1、从认识因素上 A、前者明知必然或者可能 B、后者明知可能 2、从意志因素上 A、前者希望 B、后者放任 3、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决定罪与非罪 A、直接故意,不发生也能构成犯罪:未遂等 B、间接故意,不发生则不成立犯罪 对二种故意分类研究的意义 p.120,第三节犯罪过失(1),一、概念: T15 1、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2、犯罪过失与犯罪故意的区别:谨慎与明知 3、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行为人的过失心

8、理态度,第三节犯罪过失(2),二、犯罪过失的类型 过于自信的过失 1、概念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结果的心理态度 2、特征: A、认识因素已经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B、意志因素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 3、轻信过高估计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其自身的客观的有利因素,而过低估计自己的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程度。 注意:不是毫无根据的轻信。(听天由命),第三节犯罪过失(3),4、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相同点: A、认识因素上都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B、意志因素上都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不同点: A、认识因素上 a、间接故意对可能性是否会转化为现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

9、估计,第三节犯罪过失(4),b、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可能性是否转化为现实性,发生了错误的认识和估计(基于行为人的自身能力、技术、经验和某些外部条件的有利因素而作出的错误判断) B、意志因素上 a、间接故意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都不违背其意志,又不采取措施加以阻止; “不希望”:不是希望(区别于“希望”无所谓) b、过于自信的过失危害结果的发生违背其意志,并且采取措施加以阻止; “不希望”:希望不发生,主观方面的判断示意图,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间接故意:放任,直接故意:希望,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意 志 因 素,认 识 因 素,是否应当预见到,没有预见到,不希望,第三节犯罪过失(5),疏忽大意

10、的过失 1、概念应当预见+能够预见+没有预见(由于疏忽大意) 2、特征 、应当预见有预见的义务和预见能力 A、注意义务:法律明确规定的注意义务,也包括习惯上或一般道德上的注意义务 B、预见能力以主观标准为根据,以客观标准作为参考,第三节犯罪过失(6),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 3、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A、无认识的过失+疏忽大意 B、有认识的过失+过于自信,主观方面的判断示意图,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间接故意:放任,直接故意:希望,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意 志 因 素,认 识 因 素,是否应当预见到,没有预见到,不希望,【20060203】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

11、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乙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20070214】张某和赵某长期一起赌博。某日两人在工地发生争执,张某推了赵某一把,赵某倒地后后脑勺正好碰到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关于张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故意伤害罪 D属于意外事件,下列案件中,对下列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行为人主观上属于犯罪过失的有:( ) A、甲

12、为了报复与自己不和的邻居乙,便用塑料注射器将毒药注入乙种的一个冬瓜中。8天后,乙将该冬瓜摘回家中。次日,甲的女儿丙在乙家打牌后随口说了句:“今天晚上家里还没有菜。”乙便将该冬瓜送给了丙。丙及其丈夫、儿子吃后中毒丙死亡。 B甲开车正常行驶,车轮压起石子,该石子碰巧砸中路旁骑车的乙的头部,导致其摔倒后脑溢血死亡 C、甲在行路时,突然遭到乙的辱骂,甲便掏出手枪对准乙。还未决定是射击还是只想威胁被害人时,子弹便射中乙,致乙死亡。 D、手术小组的主刀医生甲注意到他的某个助手未按照医院的规定对手术刀进行消毒就直接手术的,并未进行阻止,导致病人丙术后伤口感染,最后造成重伤结果的 。,第四节意外事件,一、意外

13、事件的概念 1、概念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2、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二、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异同,第五节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1),一、概念 1、犯罪目的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2、犯罪动机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 3、联系和区别 联系: A、二者都是行为人实施犯罪过程中存在的主观心理活动,第五节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2),B、犯罪目的以犯罪动机为前提和基础 C、二者有时表现为直接的联系,即它们所反映的需要是一致的 区别: A、犯罪动机表明

14、行为人为什么要犯罪的内心起因,比较抽象,是更为内在的发动犯罪的力量;犯罪目的比较具体,已经指向外在的具体犯罪对象和客体;,第五节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3),B、犯罪目的相同,犯罪动机可能不同 C、犯罪动机相同,犯罪目的可能不同 D、二者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有所不同,犯罪目的偏重于影响定罪,犯罪动机偏重于影响量刑。 间接故意犯罪中行为人有无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不存在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二、意义,第六节认识错误(1),一、认识错误的概念 1、认识错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刑法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不正确的认识。法律上认识错误、事实上认识错误 二、法律认识错误 1、假想的犯罪(正当防卫) 2、假想的不犯

15、罪(挑拨防卫) 3、对行为的罪名和罪刑轻重的误解,第六节认识错误(2),三、事实认识错误 p.134 (比较粗糙) 1、客体的错误影响定罪 2、对象的错误具体分析 具体的犯罪对象不存在,误以为存在未遂 误以人为兽而实施杀伤行为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具体目标错误,第六节认识错误(3),3、行为实际性质的错误影响定罪 4、工具的错误犯罪未遂 5、因果关系的错误 误以为已经达到预期的犯罪结果,事实上并没有发生这种结果 所追求的结果事实上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行为人误认为是自己的行为造成的 行为人的行为超出了预想的目的 行为人实施了甲、乙两个行为,伤害结果是由乙行为造成的,行为人却误认为是由甲行为造成,补

16、充(一)具体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分歧。 1对象错误 具体的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然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 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结论一致:该错误不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认定为一罪既遂。 至于误把非犯罪对象当作犯罪对象,或者相反,误把犯罪对象当作非犯罪对象而加以侵害的,那主要是未遂犯和不能犯、过失与意外事件的问题。 2打击错误 打击错误,也称方法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的情况,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 法定符合说认为该错误不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认定为一罪既遂。具体符合说认为成立某罪故意(既遂或者未遂)与过失犯罪的想象竞合犯。,【20100254】甲与乙因情生仇。一日黄昏,甲持锄头路过乙家院子,见甲妻正在院内与一男子说话,以为是乙举锄就打,对方重伤倒地后遂发现是乙哥哥。甲心想,打伤乙哥哥也算解恨。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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