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施工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规程

上传人:52****88 文档编号:139592416 上传时间:2020-07-22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3.8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项目施工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规程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工程项目施工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规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项目施工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规程(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工程项目施工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规程1、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施工指令”的依据:(1)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明确“签发工程暂停令是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之一,并且规定不得将这一职责委托给他人。”(2)建设部与国家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监理单位在受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当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有权发布停工令。而这一权力由监理单位授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3)建设部与国家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规定,当总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单位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单位应按总监

2、理工程师的指令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2、工程暂停施工指令是监理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管理手段,是总监理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和权力,本着对工程负责、对建设单位负责的精神,总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地、严肃地使用好这一权力。以维护好监理指令的效力和权威。3、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4、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条件:(1)因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3)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或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为了避免危及人身安全,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

3、患。(4)发现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严重不合格。(5)发生了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6)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7)发生(1)(6)项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但应认真分析上述原因的影响程度及其后果,然后决定是否签发暂停施工指令。5、签发工程暂停施工令时相关问题的处理:(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2)当工程暂停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时,也就是建设单位的原因和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的风险或其他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后,并在签署复工申请之前,应主动就工程暂停引

4、起的工期和费用补偿等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和处理。以免日后再来处理索赔,并应尽可能达成协议。暂停施工时及暂停施工期间,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停工时的现场实际情况。(3)当引起工程暂停的原因不是非常紧急(如由于建设单位的资金问题、拆迁等),同时工程暂停会影响一方(尤其是承包单位)的利益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签发暂停令之前,就工程暂停引起的工期和费用补偿等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如果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暂停施工是妥善解决的较好办法时,也应当签发工程暂停令。(4)在工程暂停施工期间,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6、复工指令的签发:(1)总监理工程师签

5、发复工指令的条件:当工程暂停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原因引起的,签发复工报审表时,只需要看引起暂停施工的原因是否还存在。当工程暂停是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引起的时,重点要审查承包单位的管理、质量或安全等方面的整改情况和措施。总监理工程师要确认,承包单位在采取所报送的措施之后不会再发生类似的问题,否则不应同意复工。承包单位应继续整改。(2)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注意:根据施工合同范本的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答复承包单位的书面形式提出的复工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单位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单位可自行复工。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建设单位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单位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