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d教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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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题一 消费者问题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消费者问题 (一)概述 所谓消费者问题,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受到损害的问题。,1人身安全和健康受到损害,2财产权益受到损害,(二)产生原因 1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冲突 2信息不对称 3消费需求的个体差异,二、消费者运动 (一)消费者运动的含义 指在近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为争取社会公正,维护自身权益,同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进行斗争的一种有组织的社会运动。,(二)消费者运动的产生与发展 11844年,英格兰北部以制造毛毯、法兰绒而知名的罗奇代尔市,首创消费者合作社,当时叫消费协作组合,它是世界上消费者运动的最早的源流

2、。 21891年,纽约消费者协会成立。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的组织。 3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 4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国情咨文中,率先提出消费者享有的4项基本权利,即安全的权利,了解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意见被听取的权利。 51969年,美国总统尼克松提出消费者的第五项权利:索赔的权利。 6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将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运动从此成为席卷全球、势不可挡的历史潮流。 7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成为正式会员。,三、消

3、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我国,“消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消法”,指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广义的“消法”除包括狭义的“消法”外,还包括其他法律中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一)有关产品安全的法律 当前,我国涉及到产品安全的法律主要包括: 1民法通则。该法在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此外,该法第119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也适用于产品致人损害的情形。 2产品质量法 3刑法 4其他法律,(二)

4、有关消费合同的法律 消费合同:当事人一方是消费者,另一方是经营者的合同。 1999年颁布的新合同法没有采取消费合同单独立法的模式,而统一规定商事合同(以营利为目的的合同)和民事合同(含消费合同)。,按照新合同法的立法思路,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消费者、劳动者时,应当优先考虑对消费者和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也就是对生产经营者一方的合同自由予以某种程度的限制。,同时,以消法关于消费合同的规定,作为新合同法的特别法,在适用上处于优先地位。因此,我国不存在单独的消费合同法;有关消费合同,应当适用合同法和消法。,当前我国涉及消费合同的法律主要包括: 1合同法。其对消费合同适用的规范主要有: (1)第39-41

5、条关于格式合同的规范。第39条规定,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违反公平原则构成显失公平的,受害方依第45条的规定享有合同撤销权;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对于免责条款和限制责任的条款,负有提示和说明义务,不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该免责条款和限制责任的条款无效。第40条规定,格式合同中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主要义务、 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第41条规定,格式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案例讨论:2009年3月16日,郭先生到干洗店干洗一件白色大衣,他嘱咐店员不仅要洗干净,而且最好不要与其他深色衣服混洗。店员答应后并

6、给郭某一张取衣单。当月20日,郭先生去取衣服时,发现衣袖被污染了大块红渍。经洗衣店重洗后,大衣上仍有红色污渍。于是,郭先生要求干洗店赔偿大衣价款1880元。干洗店承认因自己过失造成大衣污损,但声称本店取衣单背面印有“顾客须知”,其中第三条说明,衣物如有污损,赔偿价格最高为1000元。郭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干洗店“顾客须知”第三条内容无效,干洗店赔偿自己大衣款1880元。,(2)第53条关于免责条款的规则。即免除人身伤害的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免除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 讨论:宣传海报:本店(商场)对促销活动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2消法。该法共8章55条,主要规定

7、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等问题。这部法律在适用上应当优先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3其他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中就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消费合同作出了一些规定。,司考练习:经营者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A.商家在商场内多处设置监控录像设备,其中包括服装销售区的试衣间 B.商场的出租柜台更换了承租商户,新商户进场后,未更换原商户设置的名称标牌 C.顾客以所购商品的价格高于同城其他商店的同类商品的售价为由要求退货,商家予以拒绝 D.餐馆规定,顾客用餐结账时,餐费

8、低于5元的不开发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征,1、现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国家通过法律干预经济生活的重要体现; 2、现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在充分认识到消费者的弱者地位的基础上对消费者利益的特殊保护; 3、消费者保护法是具有预防、救治功能的法律。 对消费者的保护通过两种方式实现: 一是对商品质量、安全标准等的规定约束经营者使其生产出好的产品; 二是给消费者提供充分和及时的救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性质 具有经济法的性质,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理由如下: 1、体现了国家对消费者利益的倾斜保护,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 2、体现了社会本位的观念; 3、是国家基于

9、消费者的弱者地位的考虑,作为一项社会法律对策而制定的。,消法的基本原则,1、向消费者倾斜,给消费者以特别保护的原则 2、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原则 3、国家与社会干预原则 4、综合法律保护原则,专题二 消费者的法律界定 一、消费 广义:泛指人类社会生产、生活中对物质产品的消耗和对服务产品的享受。这种意义上的消费包括了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两大方面。,狭义:只限于生活消费,即人类为满足自己及其家庭的生活需要而对物质产品的消耗和对服务产品的享受。,(二)消费者 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解析 1消费者只限于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法律上的消费者 。 2购买、使用商品

10、:(1)购买商品;(2)使用商品;(3)既购买又使用商品。 实施了这三种行为之一的自然人,都是消费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也应作类似的理解。,3消费者是经营者的对称。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判断一个人是否是消费者,除看他是否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外,还要看对方当事人是否是经营者。,4一个自然人是否是消费者,应重点看他是否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5生产资料的购买者、使用者不是消费者,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消法执行。,(三)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这些权利受

11、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 消费者权利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特殊性 : 1、消费者权利与消费者的身份紧密联系在一起。 (1)消费者权利以消费者身份为必要条件:通常,人们只有以消费者的身份出现时,才能享有这些权利; (2)消费者权利以消费者身份为充分条件:一旦人们以消费者身份出现时,就无例外地享有这些权利。,2、消费者权利主要体现为法定权利而非约定权利。 消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例: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

12、9年8月修订版)中,已经删去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 取而代之的第三章第十条为:“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2年制定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第三章第十条规定: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3)消费者权利是法律基于消费者的弱者地位而特别设定的权利。 一般民事权利:拒绝考虑当事人之间的身份;

13、可以通过意思自治加以创设、变更甚至抛弃;当事人之间在法律上也不存在弱者与强者的区分。,消费者沦为弱者的原因: (1)消费者经济力微弱相对于企业,尤其是大企业。,(2)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 。 消费者欠缺商品知识。他们纯粹为满足生活上的需要而购买商品,所购商品又极为广泛,而经营者专营特定的产品,因此两者关于商品的知识差异很大。,消费者对于生产经营过程缺乏参与,使得消费者在交易时对产品的安全和其他性能处于不确定状态。,(3)消费者具有人性上的弱点。 (4)消费者缺乏组织。,知识补充:消费者主权 消费者主权是指消费者在经济生活中的最终决定权。,1在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生产者要将民众的

14、消费作为其生产的最终目的和归宿,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及如何生产,都必需符合和反映消费者的需求和偏好。 2在销售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销售者的行为必须符合消费者的愿望,奉行“消费者是上帝”的原则。 3在政府与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关系中,政府应优先考虑消费者的利益,有关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应充分尊重消费者权益,并尽可能吸收消费者的民主参与。,区别: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在生活消费中所享有的具体权利;消费者主权本身不是权利,而是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是消费决定生产这一经济规律的要求和反映,也是主权在民和民主原则等近现代政治思想在经济领域的体现。 联系:消费者主权尽管不是权利,但它是与消费者权益

15、相关的法律制度设计的基本出发点,是赋予消费者权利、确定经营者义务的基本理论依据。,专题三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一、概述 (一)在一般民事法律法规中,基于民事活动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的原则,通常都要对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全面的规定。,而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正视消费者与经营者实质上的不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单方面赋予消费者权利,创设实现这些权利所必需的义务,来对消费者的弱者地位进行补救。 关于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规范属于民法一般规定的特别法,应当优先适用。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涉及的消费者的义务和经营者的权利两大事项,应适用民法的一般规定。,(二)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经营

16、者、国家和社会都负有相应的义务,但经营者义务之履行,对消费者权益的实现与保障具有更为直接和关键的作用。因此,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历来是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内容。,(三)消费者权利经历了一个由消费者主权到消费者权利的发展过程 。,二、消费者的权利,(一)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 消费者安全权实现,有赖于经营者对经消费者切实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且,消费者的安全权应贯穿于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的始终甚至以后。因此,消费者的安全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以及消费场所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二)知悉权 :消费者享有的了解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我国消法: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要求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三)选择权。消费者享有的依其自主意志选择其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权利。 按照我国消法的规定,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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