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集团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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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和平朔煤炭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平朔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保证平朔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平朔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促进平朔公司合同管理信息化,保证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出资人利益和平朔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平朔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平朔公司及平朔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法

2、律文件。各控股公司、参股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包括:(一)借款合同、投资合同、担保合同;(二)并购、重组、改制、划转、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同;(三)合资、合伙、合作、联营、合并、分立合同;(四)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五)勘探开发合同;(六)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七)承揽合同(测试、生产加工合同);(八)保管、仓储、运输合同;(九)承包、租赁经营合同;(十)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十一)委托、行纪、居间合同;(十二)供用合同(供用电、水、气、热等);(十三)采购合同;(十四)其他合同。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事项

3、的批准,合同主体资格审查、合同谈判、合同申报、合同起草、合同审查、授权委托、合同签署、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及合同保密、合同台帐、备案、档案等全过程的管理。第五条 合同的签订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按照合同项目发起、申报、审查、签署的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程序签订合同。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平朔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招标工作会议是合同管理的最高决策层。(一)公司招标工作会议主要职责是:1、研究物资采购类的招标。属于费用类项目中的设备以及外委加工制作维修类的设备,单项金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下同)以下的,由招标工作会议批准后执行;2、研究工程类项目的招标及委托。单项金额

4、在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由招标工作会议批准后执行;3、研究服务类项目的招标及委托。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均由招标工作会议批准后执行;4、研究长协类项目。所有新增长协类项目及其新增单位,由招标工作会议审议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对长协类项目单位的定期考核结果及其退出(淘汰)单位,由招标工作会议提出意见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续签(延续)的年累计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采购类长协项目及单位由招标工作会议审定,200万元以上的经招标工作会议提出意见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公司所有长协的日常采购、工程服务等招标结果均由招标工作会议批准执行;5、研究招标的方式。非公开

5、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由招标工作会议批准;6、其它招标类项目(除本规定特别规定的权限以上的项目)如征地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单项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均由招标工作会议批准后执行,200万元以上的经招标工作会议提出意见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属集团集采类项目执行集团规定;7、列入采购计划的生产类材料备件物资,单项(包)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履行正常采购程序,经业务分管领导履行相关程序批准后执行,一般不再提交招标工作会议讨论;8、凡在中煤平朔集团公司会议制度规定招标工作会议权限以上的项目,由招标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企业管理部汇总并经总经理审定后形成会议意见,提交执行董事批准后上公司党政联席会

6、议集体研究;9、研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项目招标结果。经合资公司研究决定的限额以上的项目招标结果,提报本会议研究通过后,提交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履行相关程序。10、其它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由招标工作会议研究的合同管理事宜。(二)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合同管理主要职责是:研究公司招标工作会议决策权限以上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外委维修、承包服务、设计委托、技术咨询等合同事宜。第七条 平朔公司法定代表人、经授权的党委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级公司领导负责平朔公司合同的签订工作,具体签订合同范围为:(一)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1、物资采购类: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包括1000万元)的合同;2、工程类:标

7、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包括1000万元)的合同;3、服务类: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包括500万元)的合同;4、其他类: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包括500万元)的合同;5、合同金额以单价计价的合同。(二)党委书记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签订:1、党务类合同。2、分管范围内按副总经理级公司领导的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三)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签订:1、物资采购类:标的额在300万元-1000万元的合同;2、工程类:标的额在200万元-1000万元的合同;3、服务类:标的额在100万元-500万元的合同;4、其他类:标的额在200万元-500万元的合同。(四)副总经理级公司领导在授权范围内签订:1、物资采购

8、类: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下(包括300万元)的合同;2、工程类: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包括200万元)的合同;3、服务类: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包括100万元)的合同;4、其他类: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包括200万元)的合同。(五)不涉及价款的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或授权公司其他领导签署。第八条 全资子公司的合同,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经平朔公司领导分级审批后,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第九条 所有合同在签订前,必须经法律事务部审核。其中,平朔公司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签订的党务类合同)、总经理负责签订的合同在签订前,必须经总法律顾问审核签字;除前述合同外的其他合同在签订前,经总

9、法律顾问视情况授权的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或法律负责人审核签字。平朔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签订的合同在签订前,应经平朔公司分管该业务的副总经理级领导审批。按照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需要上报中煤集团审批的合同,在中煤集团审批后,方能签订。第十条 平朔公司法律事务部是平朔公司的合同管理部门;提出合同申请的单位和部门是合同的发起单位;接受合同业务申请的部门是合同的承办单位(公司招标发起部门、经批准承办合同业务的部门);与合同签订相关的业务部门或单位是合同的协办单位;负责合同生效后全面履行合同的单位是合同履行单位。第十一条 合同管理部门是专职合同管理机构,并设专门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的发

10、起单位、合同承办单位应设立本单位的专兼职合同管理机构,并设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指定的具体办理合同事务人员为合同承办人。第十二条 平朔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中煤集团、平朔公司相关规定;(二)拟订并实施平朔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流程;(三)参与平朔公司重大合同的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谈判和签约;(四)制订平朔公司合同标准文本; (五)审查各单位编制的合同项目计划草案并出具意见,作为公司批准列入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的依据。(六)审查合同签订发起依据;(七)起草、审核合同文本,并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合同会签;(八)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

11、的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情况; (九)协助合同发起单位处理合同执行中出现的纠纷和问题; (十)办理平朔公司重大合同的公证、鉴证等事项; (十一)对平朔公司拟签订合同相对人资质进行审查。在必要时,可对平朔公司拟签订合同的相对人进行资信调查,并由合同承办单位、财务资产部、法律事务部共同进行。 (十二)建立合同档案及台账;(十三)管理授权委托书;(十四)加强和提高平朔公司合同信息化管理水平;(十五)处理因合同纠纷提起的仲裁或诉讼事宜。第十三条 平朔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的合同范围:(一)以平朔公司为主体签订的所有合同;(二)以平朔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为主体签订的所有合同;(三)按照平朔公司有关财务管

12、理规定,各单位需上报平朔公司审查的借款、融资和担保合同;(四)各单位重大经济活动中签署的合同(包括合资、合作、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并购、改制、重组以及企业的合并、分立等合同);(五)各单位制订的各类标准合同文本(各单位签订合同,原则上应使用平朔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的标准合同文本);(六)其他合同。第十四条 公司各单位是合同的发起单位,负责本单位合同的申请并跟踪合同的签订情况。主要职责:(一)编制本年度业务合同项目计划,报经批准后列入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未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的合同项目,应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相应调整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二)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负责向公司合同承办单位提起

13、项目申请;(三)负责本单位的合同文本起草(控股公司、成本单位、公关部、总工办),编制合同的相关经济、技术等专业性的附件;(四)负责本单位内部的合同会签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合同管理部门的指导;(五)负责全面履行本单位提起并经批准的合同,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协调处理合同关系,及时向合同承办单位和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定期向合同承办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提交合同履行报告;(六)负责处理合同执行中出现的纠纷和问题;。第十五条 公司招标发起部门、经批准承办合同业务的部门是合同承办单位,主要职责:(一)编制本年度业务合同项目计划

14、,报经批准后列入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未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的合同项目,应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相应调整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二)对合同发起单位提出的合同项目进行审核,确定是否需要启动所申请的项目,审核内容包括项目启动的必要性、可行性,计划费用金额及资金来源;编制、审核合同项目经济、技术等各项专业方面的要求和标准,保证技术要求明确、工程量清单准确;对确认启动的合同项目提出招标或谈判的建议,并负责提请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批准;(三)对于招标项目,在招标结束后向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汇报招标结果。对于谈判项目,在谈判结束后向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汇报谈判结果;(四)在公司党政联席会

15、议或招标工作会议批准合同事项后,按本管理办法履行合同申报程序。(五)提请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审查所承办的合同,在合同业务上接受合同管理部门的指导。(六)负责全面履行或监督履行本单位提起或承办并经批准的合同,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协调处理合同关系,保管好有关合同执行过程中履行(现场签证、货物验收等)、变更、解除的原始资料,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定期向合同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提交合同履行报告; (七)协助合同发起单位处理合同执行中出现的纠纷和问题;(八)负责对合同发起单位申报的合同项目和本部门发起的合同项目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附件、技术文件、招投标文件等资料备份留档,以备查阅。第十六条 公司与合同业务标的相关的职能部门是合同协办单位,负责对合同文本及相关要求进行整体全面的审查;同时根据职能不同行使专业化的职责: (一)合同发起单位、合同承办单位负责合同技术业务条款和技术附件的编制、审查,合同承办单位负责技术附件的确认,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技术要求、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工期等技术方面的专业审查,对技术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规划发展部负责根据合同内容提出合同资金来源,对超计划、无计划的情况进行实际调查,提出计划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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