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送变电工程启动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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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L 2000 DL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p DL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Code of Startup Acceptance & Completion for Power Transmission & Transformtion Project of 110kV and above 2000 发布 2000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前 言 本规程是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部根据目前我国送变电工程启动验收的需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原110kV及以上送变电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进行修订而成。本规程指导110kV及以上的各类新(改、扩)建送变电工程(包括已运行变电

2、站、线路的升压工程)的启动试运及验收和送变电工程的达标投产。自本规程发布实施之日起,原110kV及以上送变电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作废。 本规程的实施是对送变电工程建设质量和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现行标准、规范的最终检验。本规程附录A、B是规程的附录。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部提出并归口管理。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部、中国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黑龙江省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黑龙江电力开发建设集团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翁孟生、李绍曾、李学明、陈文寿、朱伟、卢元荣、梁旭明。本规程由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部负责解释。目 次1.总则 2.对启动验收的要求3.启动验收工作的组织分工4.

3、工程竣工验收 5.工程启动试运行应具备的条件6.工程的启动试运行 7.工程的交接验收及技术资料的移交 8 附录A 工程档案资料9 附录B 送变电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 2000 Code of Startup Acceptance & Completion for Power Transmission &Transformation Project of 110kV and above 1 总则1.1 本规程适用于110kV及以上的各类新(改、扩)建送变电工程(包括已运行变电站、线路的升压工程)的启动试运及验收。110

4、kV以下送变电工程的启动验收可参照执行。1.2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建设工程移交生产运行前,必须进行启动试运行和交接验收。1.3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的启动试运行和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以批准的文件、设计图纸、设备合同、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送变电工程建设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为依据。1.4 送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应按有关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考核。1.5 凡是新(扩、改)建的送变电工程项目的质量必须经过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审查认可,否则严禁启动试运和并入电网运行。1.6 经过启动验收合格的送变电工程,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手续。2 对启动验收的要求2.1 送变电工程的启动验

5、收是全面检查工程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调试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系统及设备能安全、可靠、经济、文明地投入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2.2 验收检查过程中发现设计、施工、生产运行及设备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分别加以解决,并由验收委员会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完成。 对于非关键问题,可以推迟到试运行后解决。 2.3 工程按设计要求建成后,先由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会同工程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和生产运行等单位对工程进行初步分部和整体竣工验收检查,整理资料,为启动验收委员会的工作做好准备。2.4 生产运行人员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提前介入,以便熟悉设备特性,参与编写或修订运行规程。通过竣工验收检查

6、和启动验收和试运行,运行人员应进一步熟悉操作,摸清设备特性,检查原订运行规程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必要时修订运行规程。2.5 启动试运工作和工程竣工移交完成以前,全部工程和整套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和维护,试运完成后,即交由生产单位负责代运行管理。待条件具备时,经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审查和决定,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后正式移交生产单位负责。2.6 工程的验收和启动试运工作必须由启委员会进行审议、决策。3 启动和验收工作的组织分工3.1 启动验收委员会3.1.1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的启动验收,一般由建设项目法人或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主持,并组织成立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进行工作,不

7、宜再行下放。跨省区工程由工程所在电力集团公司或国家电力公司授权的分公司主持。跨大区工程、特别重要工程由国家电力公司或报请国家主持验收。3.1.2 启动验收委员会一般由投资方、建设项目法人、监理、施工、调试、运行、设计、电网调度、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制造厂参加。启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由建设项目法人与有关部门协调,确定组成人员名单。3.1.3 启委会必须在送变电工程投运前根据工作需要尽早组成并开始工作,直到办理完竣工验收移交生产手续为止。3.1.4 启动验收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3.1.4.1 组织批准成立启委会下设的工作机构。根据需要应成立启动试运指挥组和

8、工程验收检查组。3.1.4.2 在启动试运前审核批准主要启动调试方案,审查启动调试准备工作;审查工程验收检查组的报告,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完成,质量是否符合验收规范的要求,交接验收试验是否全面、合格,安全卫生设施是否同时完成;协调工程启动外部条件,决定工程启动试运时间和其它有关事宜。3.1.4.3 在启动试运后审核有关启动调试、试运及交接验收报告,主持移交生产的事宜、办理工程竣工交接手续,决定工程质量评级、签署工程交接验收鉴定书,并附上未完工程或需要处理的遗留问题清单(包括内容、要求、负责完成单位和应完成的日期),部署工程总结、系统调试总结等工作。3.2 启动试运指挥组的组成和职责3.2.1 启动

9、试运指挥组一般由建设、调度、调试、生产、施工安装、监理等单位组成。设组长一名,由启动验收委员会任命,副组长二名,调度、调试单位各一名。3.2.2 启动试运指挥组的主要职责:按照启动验收委员会审定的启动和系统调试方案负责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启动调试方案、大纲;对试运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全面负责。启动试运指挥组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调度组、系统调试组、工程配合组、后勤服务组,分别负责调度操作、系统调试测试、提出测试报告、工程检查、安全设施装置检查、巡视抢修、现场安全、治安保卫、生活服务等工作。启动试运指挥组在工作完成后向启动验收委员会报告。3.3 工程验收检查组的组成和职责3.3.1 工

10、程验收检查组由建设、运行、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单位组成。设组长一名,由工程建设单位出任,副组长一名,由运行单位代表出任。3.3.2 工程验收检查组的主要职责:组织各专业验收检查,听取各专业验收检查组的验收检查情况汇报,审查验收检查报告,组织有关单位消除缺陷并进行复查、检查和验收;确认验收范围内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是否具备试运行及系统调试条件,核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报告,提出工程质量评级意见。3.4 参加启动试运的有关单位的主要职责3.4.1 建设项目法人应做好启动验收委员会成立之前的准备工作和全面协助启委会做好工程启动试运全过程的组织管理,检查、协调启动试运和竣工验收

11、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外部关系等。3.4.2 各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图纸、施工工艺、制造厂的安装要求完成参加启动试运的建筑、安装工程;在启动试运行期间做好设备操作监护、配合、巡视检查、事故处理、试验配合和现场安全、消防、治安保卫、消除缺陷和文明环境等工作;提供工程设备安装调试等有关文件、资料、备品备件和专用机具等。3.4.3 调试单位应按合同负责编制调试大纲、启动试运措施,报启动验收委员会审查批准,在启动前全面检查启动试运系统的完整性、合理性和保证安全的措施;组织人员并配备测试手段,协调并完成启动试运中的调试、测试工作;提出调试报告和调试总结。3.4.4 生产运行单位应在工程启动试

12、运前完成各项生产准备工作:生产运行人员定岗定编、上岗培训,编制运行规程,建立设备资料档案、运行记录表格,配备各种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和保证安全运行的各种设施。参与编制调试方案和验收大纲。负责接受调度令并进行各项运行操作,与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处理事故。3.4.5 设计单位在启动调试期间对出现的问题从设计角度提出解决办法,并会同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3.4.6 监理单位应按合同进行启动试运阶段的监理工作。参加启动前的工程验收检查工作和启动调试方案、大纲的编制工作。3.4.7 电网调度部门应按时间要求提供归其管辖的各种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值;组织编制并审定启动方案和系统运行方式,核查工程

13、启动试运的通讯、远动、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情况;审批工程启动试运申请和可能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调整方案,发布操作命令。负责在整个启动调试和试运行期间的系统安全。3.4.8 主要设备制造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在启动调试期间做好现场技术服务。4 工程竣工验收4.1 送变电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请监理单位初检。4.2 监理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及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进行初检,合格后写出报告,报送建设单位(项目法人)。4.3 建设单位向运行、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发出项目验收检查的通知。4.4 由建设单位主持,会同运行、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单位代表,组成各专业验收组,按竣工验收委员会批准的

14、验收大纲、质量验评标准、设计图纸、设备说明书、技术协议和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全面验收检查。将验收检查报告报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4.5 电力建设质量监督站,按送变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的要求,对重点监督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出据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并对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核定。4.6 电力建设质量监督站在变电站、送电线路投运前,应按规定向质量监督中心站提出监督检查申请,由质量监督中心站主持对工程实施监督检查,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意见,提出书面质量监督检查报告。4.7 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的工程验收检查组审核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会同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检查的报告、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监督检查报告,必要时进行抽查和复查。启动之前工程验收检查组向启动验收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5 工程启动试运行应具备的条件5.1 试运指挥组提出工程启动试运方案,经启动验收委员会批准,工程验收检查组向启动验收委员会报告,确认工程已具备启动试运条件。5.2 变电站启动试运必须具备的条件5.2.1 变电站生产运行(包括远动和通讯)及检修人员均已配齐,进行了生产培训和安全规程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试运指挥组已将启动试运方案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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