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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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10-05-1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加强对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长沙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科生转专业是指由当前修读专业(新生为录取专业)转成修读另一个专业。第三条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控制转专业的比例。转入学生数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在校生总数的510%以内(具体比例由招收学院根据师资和教学条件等情况确定),转出学生数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在校生总数的5%以内。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 学校和各学院分别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转专

2、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一)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确定工作日程,审批学院工作方案,组织全校性转专业水平考试,审批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等。(二)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以及学院教务办、学工办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等组成。具体职责为:制定本学院转专业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第三章 转专业的条件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一)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在读学生。

3、(二)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四)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第六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定条件:在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础上,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特定条件之一:(一)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以长沙理工大学的学生身份取得创新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全国性、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2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正式刊物发表作品(或全国性、国际作品展中展览作品);3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获得一项以上专利授权;4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中获奖(省级一等奖前3名

4、,国家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二)通过转专业有利于学生成材,且申请转专业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学习努力,转专业前在本专业所修各科成绩都在及格以上;2已修读课程平均绩点位列本专业所在年级的前10%;3参加全校组织的转专业水平考试,成绩位列申请转同一专业学生的前50%。第七条 下列情况,经主管校长批准,可以转专业:(一)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二)学生休学、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第八条 转专业的限制性条件:(一)文科类专业(包括管、经、文、法类专业)与理工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与非

5、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相互转专业。(二)从外校转入学生、专升本学生不能转专业。(三)正在进行(或受到)学籍处理的学生不能转专业。(四)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不能再次转专业。(五)其他专业不能转入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秋季学期第13周办理,具体办理程序为:(一)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转入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的规定,提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数、学生数,以及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等转专业工作方案,并于第1周星期二前将方案送交教务处。教务处通过校园网公布各专业学生成绩排名。(二)第1周,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工作方案

6、进行审核。教务处将审核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各学院接受所属专业学生转专业申请和报名,并审核其转专业资格,同时将通过资格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转送拟转入学院。(三)第2周,学校组织转专业水平考试,理工科类学生考大学英语和高等数学,文科类学生考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水平考试成绩将在网上进行公布。拟转入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参加全校性转专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成果、奖励证明材料),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公示,提出接收意见。各学院填写长沙理工大学转专业学生考核情况汇总表送交教务处。(四)第3周,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议转专业学生材料,形成学校审批意见,各转出学院通知学生审批结果并做好相关工作,转专

7、业学生办理课程改选手续。第五章 按大类招生分专业原则第十条 凡按大类招生的学院,应制定分专业工作方案,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学校和学院网页等渠道对外公布。第十一条 分专业工作和转专业工作原则上应在同一个时段进行。相关学院制定分专业工作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本学院各专业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分选专业计划,明确分选专业程序和时间安排。(二)加强对全省乃至全国相同专业培养规模的调查和对社会需求的预测,突出我校专业特色,加强对学生分选专业的指导。(三)本着以学生为本的精神,加强对学生兴趣爱好和专业潜能的摸底调查和分析,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择需求,如果出现报选的

8、专业人数不平衡,学院可根据学生已修完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确保学生分选专业的公平与公正。第十二条 学院拟定的分选专业学生名单,应在本院范围内张贴公示,对分选专业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第十三条 学院确定的分选专业学生名单,应报经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第六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第十四条 在学校批准转入另一个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一切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第十五条 经批准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于批准后的当学期进入新专业就读。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在按新专业的

9、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第十六条 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的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各学院协助。第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一)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作变更。(二)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已领的教材不再退回学校,刚进入新专业学习的第一学期的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三)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转入专业调整宿舍。(四)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五)学生转专业后,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审核毕业资格。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学分按如下规定

10、认定:原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其成绩学分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选修相应课程。(六)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第七章 附 则第十八条 转专业是一项严肃的学籍管理工作,各部门应该严格按本文件执行。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9级开始施行。:文档附件:版权所有2011 长沙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

11、天心区赤岭路45号 邮编:410076 联系电话:0731-85214652 咨询热线0731-82309550 82309551 82309552 82309553电子邮箱:长沙理工大学招生章程(2011)09-05-1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长沙理工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由长沙交通学院和长沙电力学院合并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专科学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第四条 长沙

12、理工大学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南省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第五条 学校英文名称为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即金盆岭校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和云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960号)。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六条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第八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

13、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第十条 学校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各种加分投档考生,我校在录取时认可其优惠分,并参考投档成绩录取。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的考生需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在录取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调剂到该类专业。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由我校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的省份,高考总成绩由专业校考成绩与文化高考成绩相加计算。对于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高考总成绩按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计算原则执行。我校鼓励专业成绩优异的考生积极报考,专业校考平均成绩达到90分的考生,在满

14、足省级招办设定的录取控制标准(最低录取线)条件下,我校优先录取;对专业校考平均成绩达到85分的考生,给予总分加20分的优惠加分政策。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一星期内进行专业复试。如发现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三条 国防生报考考生应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检标准,并按军队的需求条件选拔。第十四条 对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除划线相关科目外,其它考试科目成绩不作要求(艺术类专业除外)。第十五条 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六条 一般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第十七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15、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高考作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第四章 其 他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由于招生计划先于年度专业收费政策发布,我校随招生计划公布的收费为上一年度的标准,考生入学时按省物价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第二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长沙理工大学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经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第二十三条 学校网址:。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731-82309550,82309551,82309552,82309553;日常工作电话:0731-85214652。:文档附件:版权所有2011 长沙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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