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标书投标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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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 标 文 件招标人:惠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招标代理:深圳市栋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五年六月目 录投标须知前附表 - 2第一章 投标须知 - 4一 总则 - 4二 招标文件 - 6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 7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1五 开标与评标 - 12六 授予合同 - 15七 知识识产权 - 17第二章 评标定标办法 - 19第三章 勘察设计合同格式与主要条款 - 22第四章 招标需求书 - 35第五章 勘察设计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 - 43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5 第一卷 商务文件 - 45 第二卷 技术文件 - 65- 1 -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

2、内容说 明 与 要 求11.1.1项目名称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21.1.2建设地点位于惠州市惠城区31.1.3项目概况路道路工程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道路等级规划为城市主干道,长约 米,宽 米。具体以规划批复为准。41.2招标范围及内容招标范围以规划批复为准。工作内容: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含物探);道路、桥梁、排水、路灯、高低压配电等专业设计及概算编制,现场指导与验收等后续服务。51.3勘察设计工期勘察设计工期:中标后开展勘察设计工作,2015年10月30日前提交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提供合格的勘察成果文件。6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3.5分包允许有条件分包。84.1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加本

3、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全部费用。911.2投标文件份数文字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投标文件(全部刻录光盘)一式二份,正副本各一份(电子标书需上传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1011.3(4)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接受。1112报价勘察设计采用下浮率形式报价。勘察设计报价下浮率有效范围为大于或等于20%,小于20%的下浮率作废标处理。(例:下浮率25%为大于20%,15%为小于20%)1213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开标之日算起)。1314.1投标保证金额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14见第二章评标标准及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百分制评分。15招标投标活动时间安排刊登招标公告

4、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招标公告投标报名网上报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前核查报名资料。现场递交报名资料时间: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招标公告报名资料审查审查时间: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5.1踏勘现场集中时间: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集中地点: 6.1招标答疑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招标公告网上提交投标文件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17.1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 通过报名审查的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密封 完整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6楼。20.1开

5、标、评标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注:1、本项目的开标、评标过程邀请惠州市招投标办公室派代表到场监督。2、招标单位:惠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桥东路南六巷23号。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52-2241425。 传真号码:0752-22317003、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栋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演达一路20号三环商住楼3层302号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2-2531833 13531668087 传真号码:0752-2531832 4、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详细地址: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6、7楼。 联系电话

6、:0752-7121018。第一章 投标须知本项目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水利部等8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一、总 则1. 招标范围1.1 项目概况1.1.1 项目名称: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1.1.2 建设地点:位于惠州市惠城区1.1.3 项目概况:路道路工程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道路等级规划为城市主干道,长约 米,宽 米。具体以规划批复为准。1.2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具体以规划批复为准。 1.2.2工作内容: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含物探);道路、桥梁、排水、路

7、灯、高低压配电等专业设计及概算编制,现场指导与验收等后续服务。1.3 勘察设计工期:1.3.1勘察设计工期:勘察设计工期:中标后开展勘察设计工作,2015年10月30日前提交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提供合格的勘察成果文件。勘察设计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2. 资金来源2.1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2.2中标后的勘察、设计合同费用均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3.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3.1 投标人报名资料通过符合性审查。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商务文件中第五篇报名文件主要内容及更新资料的要求,按报名资料通过符合性审查后的新情况对有关材料进行更新或补充,重新提供有关

8、材料,以证明其仍能继续满足报名条件的最低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应符合招标人的要求,否则,招标人对该证明情况将不予考虑。3.2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的人员资历,均不得低于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参与评标的资格。投标人中标后,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名单安排设计任务,在特殊情况下,中标人经招标人批准后可用同等资历的人员代替。3.3 本次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应以符合招标公告要求设计资质的企业作为主办方。3.4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本工程勘察设计任务进行转包。3.5 投标人如有部分设计工作必须分包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必须是非关键性工作的分包

9、。(2)分包单位的资质和能力必须与其承担的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3)中标人必须提供分包计划、分包项目内容、规模及分包人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报经招标人同意。3.6 中标后的勘察测量任务不得分包。凡违反上述3.4、3.5、3.6条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3.7 分包人的所有行为责任由中标人承担。3.8 投标人如有部分设计工作涉及到特殊行业时,应遵守有关行业的规定。3.9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工程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办公场所,项目主要设计工作应在工程所在地开展,主要设计人员在设计期间应进驻工程所在地开展工作,后续服务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也应进驻工程所在地。4. 投标费用以

10、及中标后须支付的费用4.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且招标文件售后不退。4.2 投标人中标后需按规定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5. 现场踏勘5.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在投标前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的勘察、设计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招标人将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5)项载明的时间和地点,统一组织或由投标人自行安排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投标人应派人参加。5.2 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全部责任、风险和费用。5.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11、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4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以在网上系统提出疑问澄清要求(不得出现投标单位信息)。招标人视情况在网上系统做出澄清和解答。6. 招标答疑会议6.1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二 、招 标 文 件7.招标文件的内容7.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评标定标办法;第三章 勘察设计合同格式与主要条款;第四章 招标需求书;第五章 勘

12、察设计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7.2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发出的所有补遗书(有正式编号)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投标人应自行负责。根据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8.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8.2本项目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均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8.3 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在投标截止期10天以前,无论出于任何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需澄清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以补充说明书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9.2补充说明书将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9.3 招标人的补充说明书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9.4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个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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