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项目报告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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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 总则1.1项目建设背景及评价任务的由来米东区位于乌鲁木齐北部,其发展定位是将米东区建成以工业经济为主导的北部人居新城和工业新区。近年来,米东区以“为群众提供舒适优美、安居乐业和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共投资11.8亿元,强化城区建设,城区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加。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公园作为此区唯一一个较大的城市公园绿地,园内除了绿化基础较好外 (原作为苗圃),并不具备城市公园的功能与性质。根据乌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我市创建园林城市建设步伐、城市“北扩”发展战略以及绿化建设发展趋势,米东区的发展潜力越来越大。

2、作为乌鲁木齐市的一个新区以崭新的面貌而出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公园的改造与重建也成为了一项新城改建后必须完善的城市功能。同时也将按照区级公园的标准,将其重新定位和进行建设。最终打造一个生态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开放式城市综合性公园,以解决和满足城市发展需要、区域居民的需要以及乌昌生态环境的一体化的战略需要。乌鲁木齐市地处欧亚大陆桥要道,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十分突出。随着国家“十一五”规划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中央加大了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乌鲁木齐将向具有区域性国际功能的中心城市方向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将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平稳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3、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米东区人民公园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受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建设局的委托,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承担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针对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区域环境状况,在现场踏勘、类比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评价单位对项目区及其周围区域大气、水、噪声等环境质量现状作了进一步的调查,并对与项目相关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了类比调查和分析。在以上工作基础上,依据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设计成果,编制完成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1.2评价的指导思想本项目的环评指导思想是:(1)依据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落实科学发

4、展观,实现米东区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目标,严格执行环评技术导则,结合本项目的建设特征和环境特点,科学、客观的进行评价。(2)该项目为非污染生态类项目。本环评必须全面、细致地分析工程组成,对工程区(公园建设区)及工程影响区域(公园周边环境敏感点)的环境现状介绍清楚,对环境特点及存在的环境问题分析要切合实际、要具有针对性。现状评价主要以收集现有资料为主,进行必要的现状监测。(3)对于本项目最为敏感的是生态环境问题,因此本次评价重点要客观全面地分析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等的影响。(4)根据本项目的特点,评价工作以工程分析为龙头,以生态保护为重点,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有针对性地对工程各子项目在建设期、营运期

5、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评价,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环保措施和方案,细化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及监控计划。1.3 编制依据1.3.1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1991年6月29);(8)中华人

6、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年10月1日);(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02年1月;(13)乌鲁木齐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2002年1月1日);(14)乌鲁木齐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4月20日);(15)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

7、00539号);(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年2月);(17)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18)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19)乌鲁木齐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2002年5月31日);(20)关于创建园林城市的规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乌政发200150号;(21)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2004年12月20日);(22)乌鲁木齐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2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6240;(2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严格

8、控制扬尘污染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5119号)。1.3.2相关技术规范及技术导则(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大气环境、地面水环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2.12.393);(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2.4-95);(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4)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2007年9月10日);。1.3.3相关政策及规划(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3)中国新疆水环境功能区划;(4)新疆生态功能区划;(5)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6)乌鲁木

9、齐市环境功能区划;(7)乌鲁木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一2010年)。(8)乌鲁木齐市旅游业“十一五”发展规划(9)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1.3.4设计文件依据(1)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乌鲁木齐市园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08.12);(2)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3)现状监测资料、公众参与调查等文件。1.4评价内容及重点1.4.1评价内容(1)根据本工程的可研设计的基础资料,在全面了解工程任务与规模、工程总布置与主要建筑物、工程施工布置及进度等工程特性后,进行详细的工程分析,识别可能的环境影响途径和环境敏感性,确定环境保护目

10、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的筛选。(2)调查和监测评价区的环境质量现状,对评价区的陆生生态、大气和声等环境现状进行分析评价。预测工程运行后对上述各环境要素的影响情况;查清工程现有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预测工程建成后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环境改善对区域环境的影响。本次评价通过现场调查和监测获得第一手数据和资料,使资料数据具有代表性、实效性。(3)作为生态建设项目,其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比较大,因此需要对施工期的水土流失、“三废”排放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4)根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工程建设的合理性,提出合理的维护并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的需水量。(5)根据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提出必要的、

11、切实可行的环保对策措施,并提出各项环保措施的投资估算。(6)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采取多种公众参与方式,广泛征求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和意见,听取他们对工程建设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环保措施的意见,从而使环境评价更加符合实际,有利于工程的顺利实施。(7)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经济损益进行分析。(8)制定本工程的环境管理、监测与监理计划。1.4.2评价重点根据本工程的工程特性及环境影响的性质,确定本次评价的工作重点是:(1)生态环境的影响预测和评价。(2)施工期的影响预测和评价。1.5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1.5.1评价范围米东区人民公园建设工程评价范围见表1-5-1。表1-5-1

12、 米东区人民公园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评价内容评价范围生态环境陆生生态:工程施工场界500m范围内;区域生态完整性:工程施工场界2km范围内。社会环境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乌鲁木齐市环境噪声施工规划临时生产生活区环境空气施工规划临时生产生活区1.5.2 评价水平年(1)工程施工期:评价水平年为工程施工期全过程;(2)工程营运期:评价水平年为工程正常运行并发挥效益后。1.5.3环境保护目标1.5.3.1环境保护敏感对象(1)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生态完整性和稳定性,避免产生景观不协调;尽可能的保护人民公园内现有植被,采取措施减免工程施工对公园内生态破坏。(2)社会环境做好工程拆迁户的思想工作,并在国家规定的

13、补偿范围内进行合理补偿,既要保证工程建设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又要避免激化社会矛盾,造成比较坏的社会影响。加强施工期公园周边城市道路交通分流管理,尽可能的降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周边交通拥挤。(3)声环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确保公园周围的学校、居民点等声环境敏感目标不受工程施工影响。项目区声环境主要保护对象见表1-5-2。表1-5-2 主要环境保护对象环境类别保护对象功 能相 对 位 置保护级别施工期噪声万紫千红集团(约200人)办公西侧80米(GB3096-2008)中2类标准居民区(约600人)居住东侧及北侧50米1.5.3.2污染控制目标(1)污水排放控制目标工程区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市建

14、成区,要求工程施工及运营期污水必须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后就近排入区域城市下水管网,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不得散排。(2)大气污染控制目标工程区目前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可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0年1月6日修改)中的二级标准。工程建设所产生的大气污染主要发生在工程施工建设期,污染指标主要为TSP。根据工程影响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特点,要求施工区日平均TSP控制在0.30mg/m3以内。(3)噪声控制目标本工程建设的噪声污染主要发生在施工期。本工程施工区周围声环境敏感点主要为城市居民,无医院及学校等。噪声控制,主要参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

15、2523-90)执行。(4)水土保持防治目标严格限定工程建设对区域地表的扰动,减少建设活动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并防治因工程各类建设活动而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1.6 评价等级及范围1.6.1 生态环境根据非污染生态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9-1997)中评价工作的分级原则(见表1-6-1),本工程公园面积26.03hm2,工程直接影响范围小于20km2,且建设区域不属敏感地区,工程对生物量、物种的多样性及绿地的减少均小于50%,不会导致水和土地的理化性质的恶化和荒漠化,故本评价中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3级。表1-6-1 主要生态影响及变化程度判别表主要生态因子变化程度生物群落生物量减少50%物种的多样性减少50%不会导致珍稀濒危物种消失植被绿地数量减少50%,分布不均,连通性变差工程直接影响范围20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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