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管理流程再造双龙国小重大紧急校安事件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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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龍國小重大緊急校安事件處理流程一、重大緊急校安事件處理作業要項表法令依據一、災害防救法二、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三、91年4月11日教育部台軍字第91048141號函頒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作業規定。四、92年10月20日教育部台軍字第0920146958號令教育部構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五、92年11月27日教育部台軍字第0920168279號令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通報階段一、各級學校通報注意事項:(一) 應於獲悉事件15分鐘內,以電話通報本部校安中心及上一級督考單位,並於2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實施首報作業。遇有網路中斷時,改以紙本方式傳真至本部及上一

2、級督考單位,俟網路恢復後再補行通報作業。(二) 同一事件涉及多項類別者,歸入最主要類別;涉及多所學校、幼稚園者,各學校及幼稚園均應各自進行通報工作。二、本部校安中心值勤人員通報注意事項:(一)應立即以電話向部長、政務次長、常務次長、主任秘書、軍訓處處長回報事件摘要及後續處理情形。(二)通報事件主政單位主管緊急應變處理。(三)掌握正確災害訊息(人、事、時、地、物)通報督導單位(本部各單位、中部辦公室第六科、直轄市、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聯絡處)。(四)研判需要其他單位為協助者,通報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警察110、消防119。處理階段一、學校立即成立啟動緊急應變小組(區分指揮督導、支援協調、作業管

3、制等組別)。二、遠離危險源(疏散、避難、封鎖、管制進入、通知警告、停課、安置、就醫)。三、消除危險源(滅火、斷電、移除危險物品、壓制、驅離歹徒)。四、通知家屬到場及相關單位協處。五、設立專責發言人妥善發佈新聞。復原階段一、權責單位督導學校完善學生短、中、長程輔導計畫,避免學生二度傷害,加害者如為校屬教職員工,則須依相關法令處理。二、權責單位協助學校申請急難慰問金。三、權責單位協助停課學校學生補課事宜。四、權責單位協助學校硬體設施復原。五、權責單位督導學校提出事件發生原因分析、校園防護改進措施及校內因應改進方案。六、權責單位利用視察學校時再次檢視學校後續學生追蹤輔導及因應事件改善情形。二、各級學

4、校重大緊急校安事件處理流程圖接獲重大緊急校安事件民眾通報學生反映學校主動發現家長通報警方通報通報學校校安中心並啟動緊急應變小組掌握正確災害訊息,通報督導單位(人、事、時、地、物)需其他單位協助通報相關單位支援協助(醫院、消防119、警察110、社工)可自行處理學校適當資源人力介入研判是否需要其他單位支援協助檢討與改善(災害原因、校園防護、處置措施)復原(輔導、慰助、補課、設施修復)通知家屬及相關單位、設立專責發言人消除危險源(滅火、斷電、移除危險物品、壓制、驅離歹徒)使人員遠離危險源(疏散、避難、封鎖、管制進入、通知警告、停課、安置、就醫)結束學生疑似參加不良組織通報流程圖:警察機關調查結果有

5、具體個案事實行為未改善仍有參加不良組織之虞行為有改善仍須繼續輔導行為有改善無需輔導通知教育局、教育部、警察局結案1.教育局(校外會)督責學校實施個案輔導並提供必要協助2.教育部校安中心列管追蹤1.警察局密件通報學校、教育局(校外會)2.警察局密件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 1.密件通報警察(分)局進行查證2.積極展開輔導作為學校發現學生疑似參加不良組織提出輔導成效評估報告1.學校實施個案輔導2.教育局、社會局及警察局提供輔導協助事件主類別說明通報等級主要事件類別說明一、意外事件二、安全維護事件三、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四、管教衝突事件五、兒童少年保護事件(18歲以下)六、天然災害事件七、其他 事件八、疾病

6、 事件甲級1.校內、外意外致學校所屬人員(準)或瀕臨死亡。2.集體性(3人以上)受傷、中毒送醫。3.山難事件。 4.實驗室毒化物致人員傷害。5.可能受媒體關注事件。1.人為災害致校屬人員(準)死亡或瀕臨死亡2.學校設施、財產嚴重損失(100萬以上)。3.校內火警導致人員受傷。4.校內爆裂物事件。5.校屬人員遭綁架勒索、強暴威脅等重大事件。6.其他可能受媒體關注之安全維護事件。1.校屬人員暴力或偏差行為導致人員(準)死亡或瀕臨死亡。2.校屬人員暴力或偏差行為導致學校設施、財產嚴重損失(100萬以上)。2.校屬人員參與集體性(3人以上)犯罪或造成傷亡。3.校屬人員嚴重犯罪事件或觸犯重大刑案者。4.

7、校屬人員涉及妨害性自主或妨害風化罪5.其他可能受媒體關注之暴力或偏差行為。1.管教衝突導致校屬人員(準)死亡或瀕臨死亡。2.嚴重衝突與抗爭足以影響學生學習或引發媒體、社會關切及不安之虞者。3.有外力鼓動、介入學生運動或抗爭之虞者。4.其他可能受媒體關注之管教衝突事件。1.校屬學生遭侵害致(準)死亡或瀕臨死亡。2.家庭或犯罪事件,足致學生心理重創者。3.其他可能受媒體關注之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1.風、水、震等天然災害致校屬人員(準)死亡或瀕臨死亡。2.造成學校嚴重損失(100萬以上)需緊急救助。3.其他可能受媒體關注之天然災害事件。1.校務行政問題,足以影響學生學習或引發媒體、社會關切及不安者。

8、2.其他事件致校屬人員(準)死亡或瀕臨死亡。3.可能受媒體關注之其他事件。1.法定傳染性疾病。2.可能受媒體關注事件。乙級1. 校內、外意外致學校所屬人員重傷者。2. 自殺、自傷無生命危險者。3. 屬個案偶發輕微性中毒或實驗室毒化物外洩可妥善處理,未造成人員傷害。1.人為災害致校屬人員重傷2.人為災害破壞致具體損失 (新臺幣10萬元以上,未達100萬元)。3.校園網路資訊系統遭破壞、侵入。1.校屬人員暴力或偏差行為導致人員重傷亦或致具體損失(新臺幣10萬元以上,未達100萬元)。2.校屬人員個人涉嫌參與或涉及違法案件,遭檢調約談。3.性騷擾未造成傷害者。1.管教衝突導致校屬人員重傷。2.衝突與

9、抗爭已獲初步平息,無影響學生學習或引發媒體、社會關切及不安之虞者。1.校屬學生遭侵害致重傷者。2.家庭或犯罪事件。1.風、水、震等天然災害致校屬人員重傷者。2.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新臺幣10萬元以上,未達100萬元)勿需緊急救助。1.校務行政問題已獲妥善處理不足以影響學生學習或引發媒體、社會關切及不安者。2.其他事件致校屬人員重傷者。1.群聚性(10人以上)非法定傳染性疾病。丙級1.人員輕傷由學校協助送醫處理者。 2.具傷害威脅之事件且致人員輕微受傷。3.意外事件及時處理未引發其他負面效應。1.校屬人員輕微傷害。2.人為災害、破壞致具體損失,但金額不大(損失未達新臺幣10萬元)。3.糾紛事件由學

10、校協助處理者。1.造成人員輕微傷害或致財產損失,但金額不大(損失未達新臺幣10萬元)。2.偏差行為致民事糾紛者。1.衝突致輕微傷害。2.衝突致民事糾紛者。 個別與其他事件符合社政機關及法令要求通報者。1.風、水、震等天然災害致校屬人員輕微傷害。2.造成學校財產輕微損失(新臺幣10萬元以下)。1.校務行政問題,已獲妥善圓滿處理。2.其他事件致校屬人員輕微傷害。1.人員疾病輕症由學校協助送醫處理者。 次 要 事 件 類 別(車禍事件)校內交通意外事件校外教學交通意外事件校外交通意外事件(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實驗室毒化物中毒其他毒化物中毒(自傷、自殺事件)攜子自殺學生自殺、自傷教職員工自殺、自傷溺水事

11、件運動、遊戲傷害墜樓事件(非自殺)山難事件實驗、實習傷害工地整建傷人事件建築物坍塌傷人事件工讀場所傷害其他意外傷害事件(火警)校內火警校外火警(人為破壞事件)校內設施(備)遭破壞爆裂物危害(校園失竊事件)校屬財產、器材遭竊其他財物遭竊(糾紛事件)賃居糾紛事件交易糾紛網路糾紛(校屬人員遭侵害事件)遭詐騙事件遭殺害遭強盜搶奪遭恐嚇勒索遭擄人勒贖遭性侵害或猥褻(18歲以上)遭性騷擾(18歲以上)遭性侵害而至懷孕(18歲以上)其他遭暴力傷害外人侵入騷擾師生事件(資訊安全)遭外人入侵、破壞學校資訊系統校屬人員遭電腦網路詐騙事件其他校園安全維護事件械鬥兇殺事件幫派鬥毆事件一般鬥毆事件疑涉殺人事件疑涉強盜搶

12、奪疑涉恐嚇勒索疑涉擄人綁架疑涉偷竊案件疑涉賭博事件疑涉性侵害或猥褻疑涉性騷擾事件疑涉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事件疑涉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疑涉妨害秩序、公務疑涉妨害家庭疑涉縱火、破壞事件飆車事件其他違法事件離家出走未就學(高中職(含)以上)學生騷擾學校典禮事件學生騷擾教學事件幫派介入校園學生集體作弊入侵、破壞學校資訊系統電腦網路詐騙犯罪案件有從事性交易或從事之虞者其他校園暴力或偏差行為師長與學生間衝突事件師長與家長間衝突事件體罰、凌虐事件學生抗爭事件行政人員與學生間衝突行政人員與家長間衝突其他有關管教衝突事件風災水災震災山崩或土石流雷擊入侵紅火蟻其他重大災害教職員之間的問題總務的問題人事的問題行政的問題教務問題其他的問題一般疾病事件法定疾病(腸病毒)法定疾病(結核病)法定疾病(猩紅熱)法定疾病(百日咳)法定疾病(水痘)法定疾病(登革熱)法定疾病(SARS)法定疾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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