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2018条 文 说 明目 次1 总则 232 基本规定 232.1 工程施工基本规定 232.2 竣工验收基本规定 243 供电系统 253.1 工程施工 253.2 竣工验收 254 充电系统 264.1 工程施工 264.2 竣工验收 265 电池更换系统 315.1 工程施工 315.2 竣工验收 316 监控系统 326.1 工程施工 326.2 竣工验收 327 土建及其他配套设施 337.1 工程施工 337.2 竣工验收 349文档资料验收 349.1 验收申请文件 349.2 验收技术文件 359.3 验收报告文件 3510 验收评价 35151 总则1.1充换电设施指的是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相关设施的总称,一般包括充电站、电池更换站、电池配送中心、集中或分散布置的交流充电桩等本标准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施工技术,统一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充换电设施的工程质量1.2本条规定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国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
1.3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当工程有具体要求而本标准又无规定时,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或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方面协商解决2 基本规定2.1 工程施工基本规定2.1.1本条规定从事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水准这些都是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规定2.1.2 本条规定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要求,强调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以确保施工质量2.1.3本条根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的特点,强调施工准备中应对施工现场沿线及周围环境进行调查,以便了解并掌握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真实资料,为施工创造良好条件2.1.4工程施工项目应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这是工程施工准备中的重要环节;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施工方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方可实施2.1.5本条对充换电设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以及审批程序作出规定2.1.6 对于充换电设施施工用到的临时设施,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布置,并有总体布置方案。
2.1.7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中所用的管材、电缆、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应执行进场验收制和复验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1.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分项工程和特种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2.1.12~2.1.16 充换电设施的供电系统、充电系统等多个子系统的工程施工都会涉及到柜、屏、台、箱、盘、电缆及其附件的安装和施工,为避免重复,这里对上述设施的工程施工要求统一进行规定2.2 竣工验收基本规定2.2.1竣工验收指的是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在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并达到现场试运行条件后,检验充换电设施是否满足项目合同、技术协议、设计文件和联络会会议纪要等技术文件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是一种与普通电动汽车使用者密切相关的电力设施,因此其竣工验收必须符合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质量检验评价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要求,以确保充换电设施投运后稳定、安全可靠地运行,并充分保障充换电设施操作者的安全2.2.2 本条规定了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机、电池箱更换设备、电缆等充换电设备及其他相关设施的竣工验收项目,主要包括设备型号、配置、数量、技术参数、功能和性能等。
上述验收项目除需满足项目合同、联络会会议纪要等技术文件的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2.2.4 很多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都属于高压大功率用电设备,为确保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人员以及电动汽车用户的人身安全,在通电验收前应用兆欧表对通电设备进行各回路的绝缘检查并作好记录,且绝缘电阻测量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弱电设备及电子元件因绝缘电阻测试而损坏2.2.5 对于具有接地保护线的通电设备,应在通电验收前对设备的接地保护线连接进行可靠性检查,以保证设备操作者的人身安全2.2.6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充电机、监控系统等设备的环境条件、电源要求、耐环境性能、电击防护、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电气绝缘性能、电磁兼容性能、平均故障间隔时间等验收项目,现场验收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本标准要求验收时无法测试的项目可由制造单位提供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型式试验报告即可,竣工验收工作组可根据需要和现场条件进行抽测2.2.7 本条强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进行,并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人员资质和隐蔽工程的验收提出了要求2.2.8 本条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前制造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完成的工作和提交的技术资料进行了规定。
2.2.9 本条对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组的组成和分工提出了要求2.2.10 本标准附录B“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大纲”是资料性附录,其编制主要依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以及该标准中引用的文件竣工验收工作组可参照执行,并在验收工作结束后完成验收报告的编制、上报和审批工作2.2.11 本条提出了充换电设施工程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法验收工作组应确认发现的工程遗留问题并发出整改通知书或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可根据需要再次组织验收,直至验收合格,并参照附录A完成验收报告文件3 供电系统3.1 工程施工3.1.1供电系统指的是为交流充电桩、充电站和电池更换站等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提供电源的电力设备和配电线路组成的系统,供电系统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施工3.1.2~3.1.3 提出了供电系统设备安装的基本要求3.1.4 本条提出了供电系统电缆的施工要求,国家标准《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对电缆及附件的运输和保管、电缆敷设、电缆附件的安装以及电缆线路防火阻燃设施的施工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必要时可参考该标准进行施工3.2 竣工验收3.2.1 变压器的类型、主接线、安装方式等项目验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5的有关规定进行。
现行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供电系统规范》Q/GDW 238对充电站供电系统变压器的选择和联接方式提出了以下要求,可作为本标准的参考:a)配电变压器的容量应能满足全部用电设备的负荷,包括充电、照明、监控、办公等用电,并且留有一定的容量裕度b)配电变压器应根据负荷特点和经济运行进行选择,容量较大的二级负荷的充电站,可以装设两台变压器装设两台变压器时,每一台变压器的容量应不小于充电站所需的用电容量,并留有一定的裕度c)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或防腐型变压器d)配电变压器宜采用Dyn11联接方式e)若配电变压器采用Yyn0联接方式,应保证其由单相不平衡负荷引起的中性线电流不超过低压绕组额定电流的25%,且其一相的电流在满载时不超过额定电流值3.2.2~3.2.5 分别对变流柜及控制柜、母线装置、低压配线等供电系统相关设备的竣工验收做了规定3.2.6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GB/T 29316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充换电设施波动负荷引起电网电压波动和闪变,影响到电网电能质量时,宜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改善,如使用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或动态电压调节装置、对于充电功率较大的充换电设施可由短路容量较大的电网供电等。
其中,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是在原静止无功补偿装置的基础上,采用成熟、可靠的晶闸管控制电抗器和固定电容器组,即TCR+FC的典型结构,准确迅速地跟踪电网或负荷的动态波动,对变化的无功功率进行动态补偿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克服了传统的静态无功补偿装置响应速度慢及机械触点经常烧损等缺点,动态响应速度快 (小于20ms) ,控制灵活,能进行连续、分相和近似线性的无功功率调节,具有提高功率因数、降低损耗、稳定负载电压、增加变压器带载能力及抑制谐波等功能;动态电压调节装置(DVR,dynamic voltage regulator),也称作动态电压恢复装置(dynamic voltage restorer)是一种基于柔性交流输电技术(Flexible AC Transmission System,简称FACTS)原理的新型电能质量调节装置,主要用于补偿供电电网产生的电压跌落,闪变和谐波等,有效抑制电网电压波动对敏感负载的影响,从而保证电网的供电质量此外,电动汽车充电机的充电过程为非线性的负荷变化过程,充电设备一般由多台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等组成现有研究结果表明,充换电设施对电网最主要的电能质量影响即为造成谐波和引起电网功率因数下降。
所产生的谐波对电网造成极大的危害,为了抑制谐波以得到较好的电能质量,必须对充电站产生的谐波进行限制根据现有国家标准的要求,接入电网产生的谐波分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625.1-2012和《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谐波电流的限制》GB/Z 17625.6-2003中的规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抑制谐波:a)通过增大单台充电机的滤波电感来降低单台充电机电流谐波总畸变率量;b)采用功率因数校正手段(PFC)来抑制或消除谐波电流;c)采用PWM整流器获得直流母线电压,为一台或多台充电机提供直流输入;d)安装滤波器以抑制谐波电流;e) 根据负荷特点,合理配置无功补偿装置,在用户高峰负荷时使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54 充电系统4.1 工程施工4.1.1 充电系统指的是由充电站、电池更换站等充换电设施内部所有充电设备、电缆及相关辅助设备组成的系统,充电系统所有设备应按照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安装和施工4.1.2充电设备的安装应牢固可靠,设备供电电缆的型号、规格及主电路电缆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的有关规定。
二次回路应按图施工、接线正确、配线整体美观,接线端子应牢固可靠,回路编号应正确、清晰;二次回路的抗干扰措施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为了保证设备维护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所有充电设备应可靠接地4.1.3电缆沟(管)封堵是电缆防火、防水及防止鼠咬的重要手段,电缆安装和施工结束后必须做好电缆沟(管)封堵的相关工作4.1.4充电设备安装高度在保证电气连接的同时还应注重人机交互的操作方便性,并加强防盗、防撞、防恶意破坏的措施4.1.5 为了方便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的开展,充电设备的布置应预留足够的维护检修的空间4.2 竣工验收4.2.1 交流充电桩指的是采用传导方式为具有车载充电装置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源的专用供电装置本条给出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竣工验收应达到的要求,主要参考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 33002:a)交流充电桩应由桩体、电气模块、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