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知识我国加入WTO后对产业的影响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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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加入对产业的影响与因应措施第壹章、前言第贰章、工业议题一、WTO规范要点二、谈判承诺事项三、产业影响评估四、政府因应措施第参章、农业议题一、WTO规范要点二、谈判承诺事项三、产业影响评估四、政府因应措施第肆章、服务业议题一、WTO规范要点二、谈判承诺事项三、产业影响评估四、政府因应措施五、小结第伍章、知识产权议题一、WTO规范要点二、谈判承诺事项三、产业影响评估四、政府因应措施第陆章、政府采购议题一、WTO规范要点二、谈判承诺事项三、产业影响评估四、政府因应措施第柒章、烟酒议题一、谈判承诺事项二、产业影响评估三、政府因应措施第捌章、总结第壹章、前言我国原为关税暨贸易总协议之原始缔约成员,其

2、后因政府迁台而退出。近年来,由于我对外贸易成长快速,使我国出进口贸易大量增加,而成为全球第十四大贸易国。然而在过去世界各国制定国际经贸规范及进行各回合谈判时,因为我国并非关税暨贸易总协议之缔约成员,使我国不但无法享有参与制定各项国际经贸规范之权利,甚至在受到若干国家不平等之经贸歧视待遇时,亦无法透过正常管道寻求解决。有鉴于此,为维护整体国家长远利益,顺应国际情势发展,政府在历经相当广泛且深入评估后,乃于民国七十九年元月一日正式向关税暨贸易总协议秘书处提出入会申请,并于民国八十一年九月间获得理事会通过受理我国入会案,同时授予我国观察员之资格,而能列席关税暨贸易总协议理事会及其所属机构之会议,使我

3、国入会案向前迈进一步。由于关税暨贸易总协议乌拉圭回合谈判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达成最终协议,决定成立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有效管理及执行乌拉圭回合之各项决议,为利各国完成国内之相关立法程序,各国同意关税暨贸易总协议与世界贸易组织并存一年后,即完全被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关税暨贸易总协议回归为原先一项单纯的国际经贸协议。我国乃于八十四年十二月一日正式致函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改依世界贸易组织设立协议第十二条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我入会过程中约有五十余个会员参与我国贸易体制之审查工作,其中有二十六个会员要求与我进行双边市场进入谈判。各会员对我农、工产品之关税减让幅度、小汽车开放、农业非关税措施、烟

4、酒公卖改制及税制、知识产权、政府采购、服务业贸易等议题甚表关切。行政部门在历次咨商时,亦多审慎考虑我国整体经济发展需要,兼顾个别产业之竞争能力,期能减轻入会之冲击程度,尽可能争取符合我国之最大利益。另为使各界了解我国入会之进展,行政部门早自民国七十九年起,即密集的与农、工、服务业等各产业界举行各项入会相关之座谈会或说明会达百余场次,以听取各界之意见,并使各界充份了解我入会所面临之问题,俾及早进行各项调适措施。总合我入会案迄今共历经过九次之工作小组会议及二次非正式工作小组会议以及二百余次之双边咨商,目前已与大多数会员结束双边咨商并正式签署双边协议文件。而我国工作小组报告及入会议定书未来一经世界贸

5、易组织总理事会采认,并同时决议接受我国之入会申请,再依据我宪法规定之程序送请我立法院审议批准,即可正式完成我入会程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会员后,除可利用世界贸易组织之争端处理机制解决贸易摩擦,取得与各国法律上平等互惠之地位外,并可参与多边贸易谈判,避免遭受他国单独对我实行不利之措施。亦可取得参与非传统贸易之国际政策决策,包括参与与贸易有关之环保措施、劳工问题、竞争政策等议题之讨论。另进一步可藉由世界贸易组织与环保及劳工相关之国际组织之密切合作,我国亦可间接建立与该等组织之非正式沟通管道,对我国国际地位之提升,将有显著贡献。至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之经济效益,依据国内研究单位所作之研

6、究,虽然各研究单位所使用的的评估基准、模型结构及基本假设均不尽相同,但仿真分析之结果皆显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较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无论在国内生产毛额(GDP)及进出口之成长均呈现正面效果,对我整体经济有正面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入会后我国必需确实遵守各项世界贸易组织所属协议之规定,履行我国于入会双边及多边咨商之承诺事项(载录于工作小组报告及入会议定书),并配合修正国内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定之各项相关法规及行政命令,所以政府对产业之保护将相对降低,短期内难免对部分产业造成影响。就工业而言,以外销为主或具外销潜力之产业将因世界各国关税降低及市场更开放而受益;以内销为主之产业则因我国工业产品平

7、均名目关税税率,将由目前之六三四,调降至执行降税计划后之四三四,而需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在农业方面,则因农产品平均名目关税税率,将由目前之二二,调降至执行降税计划后之一二六(不考虑实施关税配额项目),及非关税措施之撤除,将使得农产品之进口量增加,而导致国内部分农产品之产量及产值减少。在劳动市场方面,从量的方面去分析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劳动市场之冲击与影响,不同的研究方法、不同的变项均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于一些较不具竞争力的产业及企业的劳工,无可避免地将受冲击,产生磨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及若干就业排挤之效应,惟长期而言,若能转业的成功,即可解决该部份经济部门之失业率上升的问题。

8、为使国人对我国于入会过程中所作之各项承诺,以及其对我国产业之影响与行政部门之因应措施能有一具体完整之了解,本篇报告系针对上述问题作一全面性、一般性之概述,详细之各项因应措施仍将由各相关部会本于职权依行政程序执行,本报告亦可作为各界研究及查考WTO各项议题之用。本报告内容结构如下:第壹章为前言;第贰章为工业议题;第参章为农业议题;第肆章为服务业议题;第伍章为知识产权议题;第陆章为政府采购议题;第柒章为烟酒议题;第捌章为本报告之结论,每一议题之下再分为WTO规范要点、谈判承诺事项、产业影响评估,以及政府因应措施等四部份。本报告将胪陈各项谈判之规范、对产业之冲击与我政府研订中之各项因应计划等,期能供

9、各界作为实务研究之参考。第贰章、工业议题一、规范要点 (一)航空工业:1. 乌拉圭回合谈判并未对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之谈判部份达成协议,预计短期内不会有新协议产生,惟各国乃要求我国先签署东京回合民用航器贸易协议。 2. 东京回合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中之主要重点系下列几点: (1)民航产品零关税。(2)限制政府对民航工业的补贴。(3)禁止政府干预民航机交易(民航机交易因本项规定,不得要求工业合作)。(二)汽车产业:1. 关税:于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工业产品之关税原则上应调降三分之一。 2. 非关税: (1)已开发国家于WTO与贸易有关之投资措施协议(TRlMs)生效后二年内(亦即一九九七年年底前)取消

10、自制率限制,开发中国家于五年内撤除自制率限制。(2)自动出口设限措施(VRA)将限期撤除,尚未采用此措施者不得再采用。目前执行中的自动出口设限措施至迟应于一九九九年以前全面撤除。(三)机车产业:1. 关税:依照乌拉圭回合决议,关税平均降幅达三分之一。 2. 非关税: (1)已开发国家于TRIMs生效后二年内(一九九七年年底前)撤除自制率限制;开发中国家自TRIMs生效后五年内撤除自制率限制。(2)自动出口设限措施限期撤除,尚未采用此措施者不得再采用。目前执行中的自动出口设限措施定于一九九九年以前全面撤除。(四)钢铁工业:依据乌拉圭回合谈判之规定,自一九九五年至二五年,针对钢铁产品之关税,分十年

11、调降至零关税之目标。(五)机械产业:1. 关税:(1)农机产品之现行关税平均税率为三五,依据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决议,应逐年调降至零关税。(2)营建机械产品现行关税平均税率为五,依据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决议,应逐年调降至零关税。(3)工具机现行关税平均税率为一,各国要求我降为至五。(4)现行产业机械平均关税税率为三五至五,各国要求我降为一七五至二五。2. 非关税:依照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第六条订定之民营制造业及技术服务业购置自动化生产设备或技术及防治污染设备或技术适用投资抵减办法,对购置国内外机械设备具有差别性待遇,购置国内外机械设备其投资抵减率相差一%,属于禁止性补贴。各国在谈判时要求取消此项差别性待遇

12、。(六)重电机产业:依据乌拉圭回合决议,关税原则分四年五次调降平均降幅至少达三分之一。(七)家电产业:依据乌拉圭回合谈判决议,关税原则分四年五次调降,平均降幅至少达三分之一。(八)通讯产业:除据依乌拉圭回合决议,关税原则分四年五次调降,平均降幅至少达三分之一。另依照信息科技产品贸易协议决议,我国通讯产品关税逐年调降,除部分产品于二二年降为零外,大部分于二年降为零。(九)信息产业:依据乌拉圭回合决议,关税原则分四年五次调降,平均降幅至少达三分之一;另世界贸易组织于八十五年十二月在新加坡举行首届部长会议,包括我国在内之四十三个参与国共同发表信息科技产品贸易部长宣言,同意在公元二年将部分信息科技产品

13、之关税降为零。(十)石化产业:依据乌拉圭回合谈判化学品调和关税规定,税则二九一、二九二等节之税率逐步调降为;二九三二九一五等节之税率应逐步调降至五五以下;二九一六二九四二等节及第三九章所属品目之税率不得超过六五。(十一)塑料制品工业:1. 关税:依据化学品调和关税规定,塑料制品属于税则第三九章之品目,关税税率不得超过六五。 2. 非关税:无。 (十二)造纸工业:纸类属零对零项目,于二二年降至零税率。(十三)制药产业:1. 关税:依据乌拉圭回合谈判医药品零对零方案,医药品制剂、制药原料及其衍生物应自一九九五年元月一日起逐渐调降至零税率。 2. 非关税:消除所有非关税障碍。 (十四)生物技术产业:

14、1. 关税:(2)医药品、原料药专用中间体税率,入会时须调降为零税率。(3)其他特用化学品:依据化学品调和关税规定,凡属税则三一至三八章产品税率不得超过六五。2. 非关税:无。(十五)卡、汽车轮胎产业:1. 关税:依据乌拉圭回合决议,关税原则分四年五次调降,降幅至少达三分之一。 2. 非关税:无。 (十六)纺织产业:1. 关税:依据乌拉圭回合决议关税原则分四年五次调降,平均降幅至少达三分之一。 2. 非关税:就纺织工业而言,乌拉圭回合谈判最重要之结果在于达成纺织品及成衣协议(Agreement on Textile and Clothing),内容摘要如次: (1)在十年内分三阶段将现行多种纤

15、维协议(MFA)之配额设限制度尽量取消,回归至WTO规范。对于三阶段内尚未回归WTO之产品项目,给予因子成长率(Growth on Growth),惟对象限于WTO会员国。(2)订定纺织品过渡时期防卫措施,该措施将准许进口国于纺品回归至WTO规范此过渡期间对进口大幅增加且足以对该国市场造成威胁之同类式具有直接竞争性之产品设立配额限制。(3)施在WTO组织下设立纺织品监督小组(TEXTILE MONITORING BODY;TMB),监督纺织品过渡时期防卫措之执行。(十七)食品工业:食品工业之产品归列于农产品,属农业范畴,乌拉圭回合协议如下:1. 关税:农产品之关税税率应受到约束,并以一九八六年至一九八八年之三年平均数为基期;已开发国家未来六年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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