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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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2018年1月目录第一章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4一、通风系统管理制度4二 、主要通风机及装置检查、维修管理制度5三、局部通风管理制度7四、矿井风量测定及管理制度9五、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0六、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10七、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4八、专用回风巷管理制度15九、通风调度管理制度16第二章 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制度17一、矿井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17二、盲巷、窒息区管理制度19三、瓦斯排放管理制度20四、瓦斯报表审批制度23五、瓦检员井下交接班制度23六、瓦斯超限分析上报及追查处理制度24第三章 矿井防尘管理制度26一、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2、26二、定期冲刷巷道制度29三、测尘管理制度30第四章 矿井防火管理制度30一、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30二、井下烧焊管理制度31第五章 安全监测管理制度34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34二、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38三、监控系统定期审查制度39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40五、监控汇报制度41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41七、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理程序42八、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43九、瓦斯超限信息反馈制度44十、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45十一、安全监测监控室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45十二、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46第六章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47一、“一通三防”例会制度47二、“一通三防”资料

3、管理制度48三、“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制度49四、通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51五、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和校验制度52六、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54七、一通三防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55第一章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做到“系统合理、风流稳定”。1、矿井通风系统必须按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应制定通风系统设计和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2、矿井必须安装2台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实行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必须保持连续运转,严禁停风。3、改变主要通风机转速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由通风部门提出风量计划,机电部门进行计算,制定调风安全措施,报矿

4、总工程师审批。调风后,应进行1次全面测风。4、水平、采区、一翼必须应采用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独立通风。5、采、掘工作面采用独立通风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且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必须安装瓦斯监测监控装置,甲烷浓度不得超过0.5%。6、矿井、水平、采区应建立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应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7、应加强对通风巷道的检查维护,确保足够的通风断面。通风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得超过3%。8、风井应建立专门行人安全出口,不得利用风井进行出煤、出矸。9、矿总工程师每月应组织1次通风系统检查,排查通风系统安全隐患

5、,对查出隐患应及时安排进行整改。第二条 必须坚持以风定产原则,做到风量充足。1、必须根据矿井通风能力决定矿井产量、采掘工作面个数、入井人数,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2、矿井应制定风量计算方法与分配细则,5年进行1次修定。3、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编制通风设计,计算所需风量。4、通风部门应按月编制风量计划,确保矿井、采区、工作面风量充足,风量计划应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5、应加强对测风的管理,建立测风管理制度,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测风报表应上报总工程师审阅。第三条 必须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建立通风

6、设施建设、质检、验收台账和检查记录,通风设施应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做到控风可靠。第四条 新井投产前应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测定,当矿井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应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第五条 矿井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应制定反风演习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反风后,应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反风风量应不小于正常供风风量的40%。第六条 及时填制各类图纸、报表, 进行分析研究, 制定通风管理方案, 科学管理。二 、主要通风机及装置检查、维修管理制度第一条 矿井必须安装2台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1台运行、1台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实现双回路供

7、电。当运转的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要通风机应保证在10min内能够启动。第二条 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监测监控、防爆门、反风设施等附属装置,并安装有直通调度的电话,风机房必须张贴有操作规程、反风操作示意图、岗位责任制和供电系统图。第三条 主要通风机司机应由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且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第四条 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连续运转。主要通风机的启动、倒换、反风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主要通风机司机应对主要通风机及附属装置运行、完好情况进行巡检,每隔1h记录1次工作参数(电流、电压、通风压力、轴承温度等)。第五条 主要通风机因检修等原因需计

8、划停风时,必须编制停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对于其它原因造成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司机必须立刻报告矿调度室,由调度室报告值班矿领导,并根据停风及恢复通风的状况下达指令:切断受停风影响区域的全部电源,撤出停风区域的全部人员,主要通风机打开防爆风门,利用自然风压进行通风。第六条 主要通风机出现运转异常时,司机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机电部门,由机电部门做出处理意见。情况紧急时,司机可先停机运行,再启动备用主要通风机,同时将处理情况报告调度室。第七条 机电部门应定期对主要通风机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对主要通风机及装置的运转、完好情况,每月至少检查1次,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检查应做好记

9、录,禁止带病运转。第八条 机电部门应制定主要通风机检修计划和检修安全技术措施,主要通风机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修。第九条 改变主要通风机转速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由通风部门提出风量调整申请,机电部门计算,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第十条 通风、机电每季度对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防爆门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第十一条 矿井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应制定反风演习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反风后,应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改变方向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风量的40%。第十二条 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性能测试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

10、测定。三、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第一条 局部通风机的管理规定1、掘进工作面应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内,距回风口不得少于10米;全风压供风量应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不得出现循环风。2、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应安设两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并能实现自动切换,主、备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应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3、局部通风机应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供电,并安装两闭锁装置(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4、局部通风机由矿机电队和通风队协同安装,安装前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安装通知单。局部通风机由机电队负责检查维护,瓦检员每天早班进行1次自动切换试

11、验,通风监测电工每15天进行一次两闭锁试验,每次试验必须做好记录。5、局部通风机必须挂牌,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具体由专职瓦斯检查员管理。局部通风机管理牌上应标明安装地点、局部通风机型号与功率、风筒长度、入风量、出口风量、管理负责人、周围瓦斯情况等内容。第二条 风筒的管理规定:1、局部通风机风筒由通风队负责安装和维护。必须使用阻燃、抗静电,取得“MA”标志的风筒。2、风筒吊挂应符合通风质量标准。风筒吊挂要两靠一直,环环吊挂,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异径风筒要使用过渡节,接头应反边,风筒应无破口和接头漏风。3、风筒穿过风门墙时,应使用铁风筒过渡。4、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中的规定。5

12、、任何人不得损坏风筒。瓦斯检查员应对风筒完好与供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报告。 第三条 局部通风机运行管理规定:1、局部通风机必须保持连续运转,临时停工不得停风。2、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局部通风机停风时,必须制定计划停风计划,编制停风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停风计划和停风安全措施应抄送调度室、通风科、掘进队等部门,必须严格按停风安全措施进行操作。3、凡事先未提出停风申请而造成的停风,不论时间长短均属无计划停风,对每一次无计划停风,都要由矿安全科组织追查,对构成无计划停风的责任者及责任单位,应给予严肃处理。4、局部通风机停风时(计划停风或无计划停风),必须立即停止停风区域的作业,切断

13、停风区域电源,撤出停风区域人员至全负压进风流处,并在停风巷入口处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禁止人员进入。5、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当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范围内甲烷浓度不超过0.5%,且停风巷道内甲烷浓度、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1.5%时方可恢复启动局部通风机,否则应按排放瓦斯程序进行处理。四、矿井风量测定及管理制度第一条 通风部门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测风工作,测风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风量计算方法。第二条 矿井应配备足够的测风仪表,测风仪表应定期进行检定,确保精度。第三条 矿井、一翼、水平、采区的进、回风巷应建立测风站,测风站设置地点10m

14、内应无风流分支、拐弯、断面变化和杂物堵塞,测风站应进行刷白,并有明显标示,应悬挂有测风记录牌和瓦斯检查牌。矿井、一翼、水平的回风巷还应安装风速传感器。第四条 采、掘工作面的进、回风应设置测风点,测风点设置地点10m内应无风流分支、拐弯、断面变化和杂物堵塞,应悬挂有测风记录牌和瓦斯检查牌。第五条 矿井应坚持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应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填写在测风地点的测风记录牌上,并根据测风情况编制测风报表,报矿总工程师审阅。第六条 矿井每次通风系统调整、风量调整后,应对调整区域进行1次专门测风,编制通风系统调整测风记录,对调整前、后的风量情况进行对比,报矿总工程师

15、审阅。第七条 测风员在测风的同时,应同时检查测风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和温度,并对风流稳定情况、通风巷道断面情况、通风设施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进行处理。五、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第一条 矿井通风部门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技术业务管理,建立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和通风设施管理牌板,通风设施要及时标入矿井通风系统图中。第二条 要建立专门队伍进行通风设施的建筑和拆除。未经矿总工程师审批,不得任意建筑、拆除、损坏通风设施。第三条 各类通风设施的构筑,应做到有规划、有布置。通风设施的建筑要符合矿井通风标准化评分表的要求,在建筑通风设施时应编制建筑设计及安全措施。第四条 通风设施建筑完成后要经矿通风部门的验收,不合格的通风设施要重新建筑,并建立验收记录。第五条 通风设施前后5米内不得堆放杂物。风门之间不应放置电气设备, 如果必须在风门之间放置电气设备时,必须按机电硐室配备风量,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第六条 任何人都必须爱护通风设施,对损坏通风设施的行为必须进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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