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标书投标招标文件内蒙古河套文化博物院陈列馆维修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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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河套文化博物院名家美术作品陈列馆“张建国美术馆”展馆维修改造工程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YCHL(BYNE)-2017-008 采 购 人:内蒙古河套文化博物院招标代理机构: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 二零一七年三月目 录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01第二章 投标须知04一、说明06二、招标文件的构成08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五、开标与评审17六、定标与签订合同23七、质疑及投诉25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办法27一、评标原则和办法27二、评标标准27第四章 工程情况、技术标准与要求31一、质量和技术要求31第五章 工程施工合同33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资质及相关文件要求38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48第一章 招标公告 内蒙古河套文化博物院名家美术作品陈列馆“张建国美术馆”展馆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受内蒙古河套文化博物院委托,就其内蒙古河套文化博物院名家美术作品陈列馆“张建国美术馆”展馆维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内蒙古河套文化博物院名家美术作品陈列馆“张建国美术馆”展馆维修改造工程2、批准文号:巴财购准字(电子)【2017】00140号3、采购预算:1489200.00元4、项目编号:YCHL(BYNE)-2017-0085、招标内容:张建

3、国美术馆位于河套文化博物院B区,总面积826.38平方米,本次改造装修工程在不破坏原主体结构情况下,结合现有新材料、新技术,进行总平面及功能分区的设计改造,交通流线设计改造、内部空间展陈方式及序列的设计改造,内部装修改造,同时对空调、灯光、新风、湿度、监控、音响、气体消防等进行维修改造。6、工 期:70日历天项目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须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协会颁发的丙级以上资质(含丙级),项目经理须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协会颁发的丙级以上项目经理证书(含丙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能提供

4、便捷、完善的售后服务。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时,下午3:005:30时,在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递交材料报名:1、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 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 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6、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证书;(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

5、目拟派项目经理,一经确定不得更换,开标时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到场);7、 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盖公章或扫描件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8、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加盖公司公章并声明真实性)(原件及复印件)9、 报名时投标人需提交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相关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原件。*提供以上报名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原件审查后退回。四、文件发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时,下午3:005:30时,在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巴彦淖

6、尔市分公司)(临河区四季花城一区九号楼四单元507室)。本次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4月12日上午9:30时投标地点: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临河区四季花城一区九号楼四单元507室)开标时间:2017年4月12日上午9:30时开标地点: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临河区四季花城一区九号楼四单元507室)六、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地 址:临河区四季花城一区九号楼四单元507室邮政编码:015000联 系 人:张景博联

7、系电话:0478-8756266账户名称: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 号:29-140001040017252开 户 行:宁夏银川市农业银行开发区支行招 标 人:内蒙古河套文化博物院地 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邮政编码:015000联 系 人:张建国联系电话:138478088862017年3月16日第二章 投标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编号YCHL(BYNE)-2017-0082工程综合说明:项目名称:内蒙古河套文化博物院名家美术作品陈列馆“张建国美术馆”展馆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地点:按甲方指定的地点施工要求工期:70日历天2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和标准;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8、4资质要求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同时具备以下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协会颁发的丙级以上资质(含丙级),项目经理须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协会颁发的丙级以上项目经理证书(含丙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能提供便捷、完善的售后服务。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潜在投标人目前在全国各地均未处于限制或禁止投标期间。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10000元,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11日下午17:00时账户名称: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 号:29-140001040017252开 户 行:宁夏银

9、川市农业银行开发区支行6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开标时,所有投标人需交全套资质原件进行查验(评标标准所涉及的赋分证件均须提供原件,且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一致,否则不予赋分)7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天数;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8勘察现场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单位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是否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9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注:所有投标文件必须胶装。10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17年4月12日上午9时30分。开标地点: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临河区四季花城一区九号楼四单元507室)。 投标人应提前半小时到达开标

10、现场,投标人授权代表须参加开标会议(须随身携带身份证件原件以备查验。)11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12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金额以中标金额按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指导意见(试行)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附表费率计算。13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付款。1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以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补遗文件为准。15退还保证金需要投标企业提供:投标保证金打款凭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开户许可证,上述资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开标时单独提供给代理公司。一、说明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

11、、法规、规章制度编制。(一)适用范围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招标采购单位。(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内蒙古河套文化博物院。2、“集中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工作的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三)合格的投标人1、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次投标;2、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在中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

12、立法人,能提供便捷、完善的售后服务;投标人须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协会颁发的丙级以上资质(含丙级),项目经理须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协会颁发的丙级以上项目经理证书(含丙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潜在投标人目前在全国各地均未处于限制或禁止投标期间。5、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且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投标人自己对商业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并将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进投标文件中,原件于报名时间递交。(四)投标范围及投标费用1、投标人所投标的为本次招标文件中所列示的工程量和要求。2、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

13、费用。二、招标文件的构成1.招标文件的组成1.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工程量、技术规范及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者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1.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发现有条款缺失或对工程技术规范及要求表述有歧义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中材料技术参数和要求表述或其他内容

14、表述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投标时间截止5日前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质疑,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由此引发的质疑招标人不予受理。2. 招标文件的澄清2.1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请求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5日以书面的形式(署名并加盖公章)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文件未提出疑义,即视为默认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2.2 集中采购机构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情况予以答复。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将以纸质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有同等的约束力。2.3若出现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不相符的情况,以招标文件为准。3. 招标文件的修改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3.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招标人将以纸质文件形式通知投标人。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同一内容在表达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3.3为使投标人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后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此变更以纸质文件形式于开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之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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