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规概论课堂展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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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2章 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第x组:xxx xxx xxx xxx xxx,金融监管的原则不包括( )。A独立性原则B、合法性原则C、经济性原则D、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并表监管针对的是( )。A、国内所有银行B、地区所有银行C、有选择的国内若干大银行D、银行集团我国第一部金融业监管的专门法律商业银行监督管理法正式实施是在( ) A、2003年B、2004年C、2005年D、2006年我国自2004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A、5% B、3% C、4% D、8%我国对商业银行流动性规定:核心负债比例为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比,不得低于(

2、 )A、60% B、40% C、50% D、30%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时,自营股票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 )A、90% B、100% C、110% D、120%,单选题:,C,D,B,C,A,B,金融市场监管的原则有( )。A、协调性原则B、效率原则C、合理性原则D、安全性原则E、依法监管原则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框架包括( )A、国家法律 B、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C、部门规章 D、自律规则保险业务监管包括( )A、条款监管 B、费率监管 C、经营行为监管 D、再保险监管,多选题:,ABCE,ABCD,ABCD,证券业监管案例:,QFII属下境外股东短线交易 2008年2月20日,南宁糖业发

3、布公告,称依QFII制度所产生的境外股东“马丁居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MCIM)和“马丁居里公司”(MCI),在2007年8月23日至8月30日间买入南宁糖业股票1700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5.90%,该两公司于2008年1月4日至1月25日间卖出南宁糖业股票1450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5.07%。同时,南宁糖业认为,该两公司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均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中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而该两公司的投资方为“马丁居里有限公司”(MCL)。根据2007年8月南宁糖业股票13元左右价位与2008年1月南宁糖业股票20元左右价位,粗略估算一下

4、,该两公司或MCL的实际收益已在1亿元以上了。 其前,两公司在建仓南宁糖业并持股超过5%以上需要公告时,MCL及其两家子公司也没有及时公告,直到2007年10月24日才由南宁糖业作出相应的公告,而MCL作出的解释是,交易系统代码错误与中英文互译操作时间延长。,分析: 由于MCL及其两家子公司没有及时履行公告义务,而所售股份已经超过5%的警戒线,因此,已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所谓短线交易,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法定期间内(一般为六个月)对公司上市股票买进后再行卖出或卖出后再行买入的行为。如果这种买进后再行卖出或卖出后再行买入的

5、行为产生利益,所得利益归公司所有,即公司享有归入权。在反短线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制上,中国法律与境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是一致的。同时,MCL及其两家子公司在违反禁止短线交易的同时,作为大股东也违反了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可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或相关处理。 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怠于行使归入权,则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持有1%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短线交易行为人向公司退还非法收益,并追究上市公司董事会怠于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 而在本次短线交易行为遭受侵权损害的投资者,也可以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依法提起民事索赔诉讼。 这一案例的发生

6、,为开放中的中国资本市场如何加强境外投资者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及时提出了一个课题,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相关操作细则,加强对境外投资者的短线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股价行为的监管,防患于未然。,保险业监管案例:,1999年11月5日,某百货股东大会做出解除X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的决定。11月8日,某百货20多名业务经理同时退出,并加入由X等投资组建的公司。2000年2月18日某百货原人事培训部经理持X等29名被保险人和X等3名被保险人提交的退保申请、委托书及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平安保险要求退保,平安保险表示可以退保,在

7、分别扣留21万元和3万元手续费后,将余款18万元和44万元以转账支票形式入账其各自在银行开立的户头。银行于2000年3月2日接受平安保险的委托依其提供的名单及分配金额将上述款项分别存入29名和3名被保险人的活期存折,其中X个人得款43万元。另有两人未申请退保。为将250万元现金资产追回,某百货将平安保险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原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无效。,分析: 案例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 第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X通过保险单的购买与退付来完成对公司资产的侵占,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第二,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投保团体人身保险,该单位成员必须75以上投保。而X投保

8、的员工人数只占某百货近600名员工的6。 第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五十条的规定,企业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不得在税前扣除。而某百货当时亏损严重,应根据企业效益及其承受能力用税后利润购买,按规定根本不可能投保。 第四,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类似于投保团体人身保险的重大决定,应由股东会集体决策。X未经股东会批准擅自投保,其行为违反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机构设置及其职权范围的有关规定。平安保险显然没有对某百货的投保予以必要审查。 第五,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团体寿险的满期生存给付和退保金,保险公司应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原投保单位,不得向投保单位支付现金,更不得向个人支付现金或银行储蓄存单。X与被告事先约定由被告将退保费退给被保险人个人,其实质是利用保险合同将原告的公司财产向个人转移,同时逃避国家税收监管。 第六,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承保人身保险必须使用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备案的条款,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间在备案后不得在其具体承保时予以变更,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年龄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第七,平安保险拟订平安团体新世纪增值养老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第15条、第16条明确了合同内容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人均为投保人,而被告却接受被保险人的申请,保费直接存入被保险人个人储蓄账户。,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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