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区市政水泥制品厂-临时性生产用房建设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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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ZHRSZB-2020-021项目名称:成都市温江区市政水泥制品厂-临时性生产用房建设工程项目编号:ZHRSZB-2020-021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 购 人:成都市温江区市政水泥制品厂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二年五月目录第一章 磋商邀请2第二章 磋商须知5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7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18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20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2第七章 评审方法48第八章 采购合同(草案)58第一章 磋商邀请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市温江区市政水泥制品厂(采购人)委托,拟对成都市温江区市政水泥制品厂-

2、临时性生产用房建设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HRSZB-2020-021。2.项目名称:成都市温江区市政水泥制品厂-临时性生产用房建设工程。3.采购人:成都市温江区市政水泥制品厂。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1.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2.预算金额:人民币 1015512.54 元。三、采购项目简介1.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采购成都市温江区市政水泥制品厂-临时性生产用房建设工程供应商1名,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采购用途:提供成都市温江区市政水泥制品厂临时性生产用房建设

3、工程施工。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7.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二)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

4、许可证。2.供应商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五、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5.1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0年05月13日至2020年05月17日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sdf.lkj/)下载响应文件(磋商资格不能转让)。5.2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通过电子交易云平台投标报名系统网络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购买磋商文件的费用。(未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

5、文件获取登记表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磋商)。5.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1)供应商应首先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sdf.lkj/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温江分中心)发布。九、联系方式采 购 人:成都市温江区市政水泥制品厂地 址:成都市温江区团结巷1号联 系 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28-8271932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1号剑恒发展中心1栋5楼507室联 系 人:宁女士联系电话:028-833992692020年5月第 19 页第二章 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6、)预算金额: 人民币1015512.54元。注: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 人民币1015512.54元。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3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5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

7、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7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8、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8磋商情况公告磋商结果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温江分中心)网上予以公告。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10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订采购合同前与采购人约定,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的担保;其中现金占100或银行保函担保占100或保证保险形式的担保占100。交纳时间:履约保证金在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交供应商在此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履约保证金保函的,则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采用现金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之后成交供应商可用满足采

9、购人要求的等额保函置换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现金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成交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1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异议)的时间及规定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

10、非法目的。根据招标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询问、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回复。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及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1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1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二、总 则1.适用范围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工程采购。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温江区市政水泥制品厂。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

11、条件: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12、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

13、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

14、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7.1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7.2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7.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3)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4)由于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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