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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文选中“于”“於”两字用法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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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文选中“于”“於”两字用法之我见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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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文選中“于” “於”兩字用法之我見現代漢語中的“于”字,是對古代漢語中“於”字的簡化但是究其源流,“于”應是更早出現的古字,而“於”是後來才被假借用作介詞“于”的字只是以後的文人更喜歡使用“於”字,很少再用“于”字,因此“于”和“於”形成了古今字的關係漢字簡化之後,介詞意義的“於”又重新簡化為“于” ,恢復了古字的字形這就造成了一部分人認知上的謬誤,他們看到簡體字印刷的古文,總以為其中的“于”字都是“於”字的簡化其實不然,先秦古書上時常都會出現“于”字雖然這個問題在句意理解上無關緊要,甚至會被一部分人批判為咬文嚼字,但是對於古文研究者來說,也並非毫無意義、完全就可以忽略的關於“于” “於”兩字的關係,東漢許慎在《說文解字》中的“於”字條目下說得很清楚:於,象古文烏省此卽今之於字也象古文烏而省之亦省爲革之類此字葢古文之後出者此字旣出則又于於爲古今字釋詁、毛傳、鄭注經皆云亏、於也凡經多用于凡傳多用於而烏鳥不用此字近日,在自學王力先生《古代漢語》的時候,就發現了這麽一個問題:所選的《左傳》原文,在介詞含義上,既有使用“于”的,也有使用“於”的對此, 《說文解字》僅僅解釋說“凡傳多用於” ,那麽這個“多用”是否有什麽規律性呢?於是就有了本文的研究。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精力有限,本文歸納整理的範圍僅僅是《古代漢語》第一章中《左傳》選讀的十篇文章因此,這種歸納總結未免或有以偏概全之處,即使總結出了規律,也未必適用於《左傳》全書,更遑論其他先秦古籍本文所得結論,僅是一家之言《鄭伯克段于鄢》鄭伯克段于鄢鄭武公娶于申亟請於武公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貳於己段入于鄢遂寘姜氏于城潁有獻於公《齊桓公伐楚》東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無棣次于陘次于召陵君惠徼福於敝邑之社稷《宮之奇諫假道》晉侯復假道於虞以伐虢藏於盟府何愛於虞且虞能親於桓莊乎館于虞《燭之武退秦師》以其無禮於晉,且貳於楚也佚之狐言於鄭伯曰若亡鄭而有益於君《蹇叔哭師》將殯于曲沃杞子自鄭使告于秦曰使出師於東門之外晉人禦師必於殽《晉靈公不君》宣子田於首山,舍于翳桑趙穿攻靈公於桃園以示於朝《齊晉鞌之戰》師陳于鞌郤克傷於矢越于車下…斃于車中使立於後丑父寢於轏中,蛇出於其下有一於此《楚歸晉知罃》晉人歸楚公子穀臣與連尹襄老之尸于楚於是荀首佐中軍矣纍臣得歸骨於晉首其請於寡君而以戮於宗次及於事《祁奚薦賢》於是使祁午為中軍尉君子謂祁奚於是能舉善矣《子產不毀鄉校》鄭人游于鄉校上述十篇文章中,共出現“于”19 次、 “於”27 次。

其中, “於”字的用法較為廣泛,似乎各種介詞含義的時候都能使用而“于”字的數量相對較少,且用法較為單一 “于”字後面多跟國名、地名,唯一的例外是《齊晉鞌之戰》中的兩句“…于車中” ,但是“車”也可以看作是某種意義上的地點位置名詞,仍不違例那麽我們是否就可以說“于”字後面只能跟地點位置類名詞呢?聯繫《說文解字》等書的說法,我想未必其實我的這項工作,早就有人做過在學習南京大學高小方老師的《古代漢語》網絡課程的時候,高老師就曾提到過,有一位漢學家專門統計過《左傳》中所有“于” “於”兩字用法的情況,并指出了其中的異同但是這種統計得出來的結果,并沒有理論依據上古的學者們,從來就不從用法上區分“于” “於”二字以《說文解字》為代表,那時的學者也僅僅指出這兩個字是古今字的關係而已,可見用法上并沒有什麽特別的區別那麽為什麽會出現上述統計結果呢?我想這只是一種偶然後世用法且不談,即使是在《左傳》中,對於所有“于”字的用法, “於”都出現過相同用法的例句比如《晉靈公不君》一文中的“田於首山,舍于翳桑” ,兩字的用法完全相同由此可見, “於”是對“于”的傳承我想,一個較為合理的解釋是:出現“于”字的句子多是引用古書已有字句,出現“於”的句子多是後人記録《左傳》時所使用。

早先的古書(早於《左傳》 ,如《春秋》 ) ,記録歷史較為簡單,很多大事,都只記録時間、人物和地點,因此, “于”字後面多跟國名、地名而後來的史書,記載歷史更為詳細,需要表達的語義變化豐富,於是“於”字的使用情況也相對變化豐富我又隨機翻閲了《春秋》中這個字的使用情況,發現用得全都是“于”字,由此,進一步證明了我的觀點 (這種翻閲沒有嚴格的統計,所以不能完全保證全書都是如此 )總而言之,這只是一種粗略的歸納和想法,有待於進一步完善細節和證實如有不當之處,歡迎讀者予以指正丙申七月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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