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某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火工品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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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通铁路扩能改造工程 火工品安全管理办法 编 制 审 核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集通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2014年9月20日 目录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 火工品器材管理5第三章 火工品器材储存7第四章 火工品器材仓库8第五章 火工品器材购买9第六章 火工品器材运输9第七章 火工品器材使用10第八章 火工品器材加工11第九章 火工品器材检查监督12第十章 考核办法12第十一章 火工品管理制度13第十二章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18(一)爆破器材安全管理18(二)入 库 须 知19(三)爆破器材保管员职责20(四)爆破器材爆破员职责20(五)爆破器材安全员职责20(六)爆破器材看守员职责21(

2、七)押运员职责21第十三章 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22(一)、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22(二)、安全监炮员的操作规程22(三)、仓管员的操作规程23(四)、装卸工安全操作规程23(五)、风钻工操作规程24(六)、空压机岗位操作规程25(七)、电工安全操作规程25(八)、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操作规程26(九)、施工现场“十不准”26(十)、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27(十一)、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28(十二)、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30第十四章 预控措施30(一)、爆破作业基本规定30(二)、禁止爆破作业的规定31(三)、装药工作必须遵守的规定31(四)、填塞工作必须遵守的规定32(五)、爆破后的安

3、全检查32(六)、爆破警戒与信号32(七)、 盲炮处理33(八)、露天爆破34(九)、拆除爆破36第十五章 爆破施工安全措施36(一)、安全管理制度36(二)、“三对帐”37(三)、“四勤”37(四)、“五有”37(五)、“六定”37(六)、“七禁”38(七)、“八不准”38(八)、“九检查”38(九)、安全措施39火工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集通扩能改造工程建设火工品管理,防止火工品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的发生,杜绝犯罪分子利用火工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规定,结合

4、j集通扩能改造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标段所有涉及到火工品使用的工程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火工品,系指在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集通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以及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第四条 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了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项目部成立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 长 项目经理: 陈小科 13919827789副组长副经理: 李金山 15002628187总 工:

5、 曹 波 18690149679组 员安质部: 白靖怡 18609313481工程部: 李耀华 15229444382物设部: 张远程 13993162420计划部: 朱彩娇 18209694456财务部: 胡强 18919976020调 度: 王梅 13919466236医院急救电话: 0476-120(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框图各架子队安全生产小组组长:陈小科 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 副组长:吕志强 、李金山 、曹 波、李 铁工程部安质部物资部计划部财务部试验室第二工区安委会第四工区安委会第三工区安委会第一工区安委会 项目部经理对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物资管理部门领导负责火工品的购买、运

6、输、储存过程安全,爆破作业领导负责火工品使用过程安全。第五条 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必须依照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本办法规定,详细制定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规程,并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 使用火工品,必须接受上级领导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对标段内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第二章 火工品器材管理第七条 火工品的使用,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火工品在管理过程中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失火、滥发、误发、错发等问题。第八条 储存火工品的仓库,应制定相应安全管理、治安防范措施及发生爆炸、火灾、水灾、盗窃及意外性自然灾害事故

7、等事件的处置预案。第九条 项目部选派火工品仓库保管员和看守员时,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正式职工担任。 仓库保管员,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法规和上级关于爆炸物品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领发制度,保管好库内爆炸物品。具体任务是:1.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2.负责按照程序审批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炸物品;3.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炸物品的工作台帐,并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4.负责库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爆等措施;5.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6.接受上级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 仓库看守员,主要职责

8、是按照国家法规和上级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做好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被盗、火灾、爆炸等危及仓库安全的问题发生。具体任务是:1.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种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库区内;2.定时对库房和周边的防护网、围墙、报警设备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3.对发生的火灾、雷击、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减少损失;对发现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4.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改进工作。第十条 每个火工品仓库,项目部应选派3名以上的看守员担负守库任务并配备必要的自卫防护器械,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和巡守。

9、第十一条 火工品库房应当安装报警器并与110连警,采取给仓库保管员、看守员、安全员配备必要的警戒设备,库区养犬等技防、物防措施,配备固定电话等必要的通讯联络工具并确保其状态良好。第十二条 每天作业后剩余的火工品,施工现场必须于当日清点登记,退回原库,严禁带回工棚、宿舍或随意存放,严禁私藏、私用、赠送他人。第十三条 对于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火工品,本项目部不准随意丢弃或掩埋,应在认真清点登记后,由物资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连同报废清单、实施方案等资料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并向所在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实施。销毁时,应在批准地点进行,并有项目部和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在场监督,作好现场销毁记录。第

10、十四条 积压的火工品,严禁单位或个人擅自转让、倒卖、私存、以物易物。具体处理方式是:1.按原供应渠道退回供应单位;2.按规定进行销毁;3.销毁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和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未经本单位同意和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的不得进行销毁。第十五条 严禁擅自向项目部外单位提供或代为保管火工品;严禁将火工品承包给项目部使用的施工作业队保管、使用。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在爆破作业结束后,项目部应及时做好清库和撤库工作。撤库后,保管员须将原始台帐资料移交所在地公安机关存档。第三章 火工品器材储存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火工品必须储存在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专门(正式或临建)仓库,由

11、取得合格证的保管、看守员昼夜保管、守护。第十九条 严禁随意存放火工品器材;严禁非法设立火工品器材临时存放点。因工作需要设立的,项目部应将存放地点、存放时间、存放数量、安全措施、主管负责人等书面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批,并报公安机关备案后实施。临时存放时,存放数量不得超过当日使用量。严禁项目部将火工品器材分发给协作队伍或个人进行保存。第二十条 项目部必须建立严格的火工品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等工作制度。火工品收存、发放,应严格按照制度登记、签字,由项目部经理委托负责人签发爆破器材审批使用签认单。库房管理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第二十一条 火工品要按其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库存量必须与公安机关批

12、准的容量相符,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第二十二条 火工品在库房内堆放时,应设置明显的标牌。堆放时,堆垛高度要防止倒塌,其中硝铵炸药垛高不应超过1.8米;胶质炸药不应超过1.5米;堆垛之间留有通道,堆垛边缘距离库墙不小于0.2米,底部应垫高0.2-0.3米。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第二十三条 储存火工品的库房,库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并确保通风良好,相对湿度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15-30范围内,库房内应悬挂湿度计和温度计。第四章 火工品器材仓库第二十四条 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火工品,但无专门储存火工品仓库的,必须在开工前选址建立仓库。第二十五条 火工品仓库建立前,

13、应提出建库计划(包括拟建仓库的地点、时间、设计图纸、保卫措施、防火制度、保管和看守人员名单等内容),报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批准,送所在公安机关备案后,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设计标准实施。仓库完工后,须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和办理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后方可使用。第二十六条 进行火工品仓库建库选址时,应会同批准的公安机关共同勘察实地,本着既便于施工生产,又能确保安全的原则,在远离城镇人口稠密区、风景名胜区、水利设施、交通要道、高压电线、通信线路、地下输油管道等区域、设施的地方,选择适当的地点建库。建库时,还应避开不良地质、地貌环境,防止洪水、泥石流、危岩、落石等自然灾害的破坏。第二十七条 储存火

14、工品的库房应符合有关建筑规范的要求,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性能。 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两库距离不得少于30米,同时应在库区设置独立的看守值班室。 库房墙体应为24厘米以上的砖混水泥结构;库顶应采用混凝土浇注或抹厚10厘米以上的混凝土加固层;房檐距地面不小于2米;库内应为水泥或木质地面;库房门的宽度不小于1米;窗内应安装防盗铁栏杆或金属防护网;实行双门、双锁(即里层为外包铁皮的木门,外层为防盗门),门为外开门,门锁为防撬暗锁;库房应设置通风口和防护网。 库房周围应设置警戒隔离区和明显的警戒标志,周边应设置铁刺网或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墙外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设置排水沟。 库区内应安装足够的照明设备(库内须装防爆灯)及必要的通讯联络设备,同时安装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其接地电阻应不小于10欧姆。 库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易燃物,严禁吸烟、用火;严禁将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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