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某直属库生产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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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庆直属库生产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精神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中储粮总公司的规章制度,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三严格” 的原则,强化直属库的安全生产管理,顺利完成中储粮“两个确保”的根本任务和实现“三个维护”的企业宗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通则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贯彻 “谁主管、谁负责” 的工作原则,落实“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的责任。二、各科室必须经常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新入库的干部、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登记建卡,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调岗、工伤复工和变换工种也必须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否则不准上岗作业。四、新入库的干部、员工,经综合科接收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每人带两张一寸近期照片、身份证等手续办理登记。五、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和“五同时”的原则,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在日常管理中认真抓好劳动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六、干部、员工要认真学习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业务知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真正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确保国储粮的储存安全和自身安全。七、员工要按工种、岗位作业要求,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认真检查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和使用的机器、设备、器具等,在确认安全后,方可从事作业。八、严禁穿皮鞋、高跟鞋、拖鞋和拖拉鞋上岗,夏季严禁赤膊、赤背、赤脚上岗,冬季严禁穿长大、厚重服装,更不准穿塑料硬底鞋上岗。九、特种作业人员,凭市级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无证人员一律禁止从事特种作业。十、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取接零、接地措施,配电箱内必须配置漏电保护器,开关护盖齐备完好,并做到经常检查,损坏的必须及时更换。十一、电器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设计、安装、检查和维修,非专业人员一律不准擅自安装、维修电器设备。十二、外来施工单位需临时用电,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临时

4、用电手续”,批准后方可临时用电。十三、作业行灯,必须按规定严格限制在安全电压以内(最高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容器内和潮湿区域内作业,不得超过12伏)。十四、各类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要有良好的接零、接地措施,要配置漏电保护器,进行二次保护。否则一律不准使用,同时要做好年检工作。十五、检查维修电器、机械设备时,必须停机、停电,悬挂停电警示牌或设专人监护,检修完毕需要合闸送电,开机前,必须在确认安全无误,发出合闸、开机指令3分钟后,方可合闸或开机。停电警示牌必须做到“谁挂谁摘”的规定,其他人员一律严禁摘牌、合闸、开机。十六、机械设备启动前,操作者必须认真检查部件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备完好,确认安

5、全可靠后,方可启动设备。发现有故障时,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严禁“带病”作业。推送机器(输送机等),上面严禁坐人压机器。十七、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备完好,不得有缺陷和损坏。机械在运行中,严禁拆卸、敲击,发现异常和损坏时,要及时维修,严禁“带病”运行。十八、机械设备必须有专人操作,徒工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方可操作(含新来派遣工,必须在班长指导下使用机器)。十九、操作者要与运转中的机械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用手触摸和身体支靠传动部位,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转轴有套,出现故障时,要立即断电停车。二十、机械设备、机台要保持清洁,润滑系统要按季节变化更换润滑油。二十一、加工部件要分门别类的摆放齐整

6、、有序,通道要保持畅通,机械周围1.5米内不得存放其它与粮食作业不相关的物件,更不准存放易燃易爆、腐蚀剂等化学危险品。二十二、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直属库施工时,必须执行大庆直属库外来单位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签订“安全协议”后方可施工。二十三、因施工或其他作业设置的坑、洞、沟、地道等,必须安装围栏、盖板或架设警戒线(晚间要有红灯),工程未完成,任何人不得挪动和拆除。二十四、电缆沟、暖气管道沟上面不准码垛和堆放重物,配电箱1.5米之内、消防箱周围5米之内不准堆放物品,更不准在上面或周围进行放炮、爆炸等危险作业。二十五、库内所有安全标志,严禁随意挪动、损坏、涂抹。各部门辖区内的安全标志,由各科室负责管

7、理。二十六、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在库区内存放易燃易爆、毒品、化学危险品等。二十七、不准在铁道线沿线1.5米之内和垛缝休息、乘凉,更不准在输送机上休息。二十八、各科室的值班人员(特别是节假日)要坚守岗位,履行安全职责。二十九、交通道路平交道口、铁道线与交通道路平交道口、作业现场与交通道路平交道口、道路转弯处等,必须保持清洁畅通,严禁码垛和堆放货物(包括左右两侧各15米以内),视线不良处更不准码垛和堆放物品、停放机械等。三十、库内行驶的机动车辆,严禁人员爬上跳下,驾驶员要按库区内交通管理规定的速度行驶(直道15公里小时,弯道5公里小时,进出库房、罩棚、作业现场、上下地磅3公里小时)。三十一、摩托车和

8、自行车、要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乱停乱放、更不准在办公室、库房内停放。三十二、库内倒载机动车辆(含外雇和外借车辆),一律禁止人货混装,更不准超高、超宽、超重、超速行驶。三十三、库内人员一定要右侧通行,特别是转弯和作业现场,不准窜垛缝上道,不准与机动车辆抢行。三十四、机动车辆(含外来车辆)、行人在通过库区内所有铁路与道路平交道口时,要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规定,在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三十五、通勤班车要保证安全正点,起动车前,驾驶员要在乘车人员上、下车完毕后,再关闭车门开车。乘车人员要坐稳扶好,防止出现因紧急刹车而导致的伤害事故。三十六、坚持库区内尘、毒、噪点的定期监测与检测,并加强劳动卫生

9、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做好接触人员的身体检查工作,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严禁任何人在有粉尘和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场所用餐和饮水。三十七、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前,有关部门必须按规定到上级有关部门办理“三同时”审批手续,工程竣工要办理“三同时”验收手续。三十八、库区内现场一律禁止携带烟、火和吸烟,现场管理人员(如保管员)要认真负责地加强管理和对作业人员的教育工作,纠正和制止现场违规吸烟行为,对不听劝阻者要严加处理,并上报综合科。三十九、库内需要动用明火作业的,作业科室要办理动火手续。填写申请单,到综合科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经检查审批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作业中要加强监护,作业

10、完毕后,要熄灭火种,清理好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四十、员工下班前,必须做到如下几点:(一)将本岗位清理干净; (二)将门窗锁(关)好;(三)机械设备、电脑、饮水机、照明灯具等要切断电源;(四)倒班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无人接班,值班人员不准擅自离岗;四十一、生产班组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除了要以身作则、遵章守纪、做好班组长的安全工作外,还要随时检查班组人员的安全作业情况,对“三违”行为要做到及时纠正和制止。四十二、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执行“三定、四不推”原则,必须把事故隐患消灭于萌芽之中。四十三、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

11、业病防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法、黑龙江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等,确保粮库安全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四十四、对已发生的事故,除了要积极抢救伤者外,还要立即按事故报告程序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任何人不得谎报、瞒报或阻碍事故调查,并坚持按事故“四不放过”、“三个对待”的原则处理。四十五、各科室要在通则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细则、规定和考核细则。第二章 劳动卫生管理规定 一、劳动卫生:是指员工在生产劳动作业中,可能接触到粉尘、有毒物质(药品)和噪声等,并对人体健康造成职业性危害的统称,也称为工业卫生或职业卫生。 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12、必须按国家“三同时”的规定,使劳动卫生设施与立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投产。 三、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搞好劳动卫生管理工作。 四、各科室领导是劳动卫生工作的责任人和监管人,必须对本处室的劳动卫生工作负责。 五、从事有职业危害劳动的员工,是劳动卫生工作的具体执行人,必须对自身和直属库负责,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规程。 六、各科室对有尘、毒、噪等危害的作业岗位,必须要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同时要加强管理,充分发挥除尘、防毒、防噪声设施作用,减少危害。 七、必须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和服装,减少职业危害,确保安全生产和身体健康。 八、有

13、粉尘、毒物、噪声的作业岗位,要按上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 九、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必须登记造册,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十、对除尘、防毒、防噪声设备、设施,必须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设施完好率。 十一、有毒、有害作业,必须按规定申请、审批,未经审批而擅自作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惩处。 十二、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必须按作业程序进行,领导遵章指挥,员工遵章作业。 十三、对违反规定而进行有职业危害的作业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并上报,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对情节严重者有权向上级卫生部门举报。第三章 安全

14、技术措施管理规定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是企业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善劳动条件、减少劳动强度、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编制“安措”计划范围(一)以防止工伤事故为目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和各种安全防爆设施等; (二)以改善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作业环境、条件,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措施。如:防毒、防噪声、以及通风除尘、降温、隔离噪声等设施;(三)有关保证生产安全、工业卫生所必须的房屋、设施、设备。如:有害作业工人的淋浴室、更衣室、女职工卫生室等; (四)有关安全和劳动卫生的教

15、育设施。如:安全、工业卫生技术资料、图书、宣传画的购置,编印、仪器、工具、材料的购置,劳动保护宣传工作室、教育室,以及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等。 三、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由主管副主任行使管理权,综合科负责安全技术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编制程序 (一)财务科在编制直属库年度财务计划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 (二)各科室应依据生产实际和各种隐患情况,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上报综合科; (三)综合科根据各部门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汇总编制直属库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上报库主管副主任审批,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四)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资金来源与提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各科室在接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批件后,应将有关项目纳入到本科室的生产计划之中,并组织力量认真实施。 五、编制依据 (一)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较大事故隐患,本科室无力解决的; (二)通过对员工的伤亡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研究分析,需要采取预防的措施,需要设施、设备改造的; (三)对安全生产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经论证可行并被采纳的; (四)为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采用安全先进技术、新工艺项目的。六、编制的内容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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