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标准

上传人:平*** 文档编号:13936180 上传时间:2017-10-26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62.1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标准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标准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标准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标准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标准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标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标准(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附件: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标准1 总 则1.0.1 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78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城镇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节能、环保、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1.0.2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执行本标准,改建、扩建的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标准执行。1.0.3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视新建住宅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应考虑预留 35kV-110kV 变电站的站址及电力通

2、道。供配电方案和供配电设施用房的设计应与新建住宅详规设计同步。1.0.4 本标准不含新建住宅公建设施计量装置以下部分,该部分(电梯、车库、水泵、消防、道路照明等)供配电设施宜委托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1.0.5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1.0.6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1.0.7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宜建设以

3、电缆线路为主的配电网。1.0.8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2 引用的设计标准、规程规范引用的主要设计标准、规程规范有:GB311.1-1997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1094-1994 电力变压器 GB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4942-1993 低压电气外壳防护等级 GB50011-2001 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045-200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2-19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1994 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60-1992 3110kV

4、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1-1997 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217-19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6450-86 干式电力变压器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DL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范 GB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 年修订) DL/T 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404-1997 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 599-2005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5103-1999 3511

5、0kV 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 DL/T 5231-2001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DL/T5216-2005 35220kV 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程 DL/T5221-2005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DL/T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728-2000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订货技术条件 DL/T791-2001 户内交流充气式开关柜选用导则 JB/T10088 6220kV 级变压器声级 JB/T7113-1993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 JGJ/T16-19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NDGJ96-1992 变电所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T537-2002

6、 高压/低压预装箱式变电站选用导则GB/T17467-1998 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SD320-89 箱式变电所技术标准以上设计标准、规程规范若有更新的版本,则应按新版本执行。3 名词术语1 配电站指 10kV 及以下交流电源经电力变压器变压后对用电设备供电的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2 开关站指安装有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设备(母线上不含配变)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俗称开闭所。3 环网柜指以环网供电单元(断路器、负荷开关和熔断器等)组合成的组合柜,称为环网供电柜,简称环网柜。4 电缆分支箱指用于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输入和分配电能作用的电力设备,简称

7、分支箱。5 配电变压器指将 1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变压成为 400V 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配变(简称干变)。 6 箱式变电站指把配变、高压设备、低压设备装在一个箱体内的组合配电设备,简称箱变。含环网供电单元的称组合式箱变。7 配置系数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KVA)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A )与用电负荷(KW)之比值。8 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指包含各种类型计量表计(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压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4 供配电设计4.1 用电负荷容量计算原则4.1.1 新建住宅用电负荷容量按以下原则确定:每户建筑面积在

8、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每户6KW;每户建筑面积在 90 平方米至 120 平方米(包括 120 平方米)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 8KW;每户建筑面积在 120 平方米以上至 150 平方米(包括 150 平方米)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 10KW;每户建筑面积在 150 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 12KW;公建设施供电基本容量按每平方米 30W 配置。4.1.2 新建住宅用电负荷配置系数按下列原则确定:1)配变安装容量应按不小于 0.5 的配置系数进行配置。2)低压干线截面选择,应按下表 1 中配置系数进行配置。表 1 低压干线截面选择配置系数表序号

9、居民住宅户数 配置系数(Kp )1 3 户及以下 12 3 户以上 12 户以下 不小于 0.73 12 户及以上,36 户及以下 不小于 0.64 36 户以上 不小于 0.54.1.3 新建住宅内公建用电设备总容量在 100KW 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100KVA 以下者可采用低压方式供电。4.1.4 公建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 60-100W/每平方米;商业(会所)100-150W 每平方米。4.1.5 新建住宅配变的容量宜选用 400-500KVA,油变的容量不应超过630KVA,干变的容量不应超过 1000KVA。4.2 新建住宅区供电方式4.2

10、.1 一级负荷一般为双电源供电,二级负荷宜采用两回线路或环网方式供电,三级负荷可采用 10kV 单电源供电。对于住宅小区中的一、二级负荷,除正常供电电源之外还应配备自备发电机等保安电源,并和小区的电源有可靠的闭锁,应急电源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管理。其中双电源或环网的两端电源应来自不同变电站(开关站)或同一变电站(开关站)的不同母线。4.2.2 住宅小区的 10kV 外部供电线路应根据当地城市规划或配网规划选用电缆或架空方式供电。对于根据规划需采用电缆方式供电而暂时因客观原因无法采用电缆方式供电的,也应按电缆方式设计并预留接入点,同时采取临时接入方案。4.2.3 开关站一般为双电源供电,由开关站供

11、电的配电站或箱式变可根据其负荷性质采用双辐射、单辐射以及内环网等方式供电。开关站的馈线原则上不应占用主干电缆通道。4.2.4 高压供电方式1)新建住宅区高压供电宜采用开关站和配电站供电方式,也可采用环网柜、分支箱和箱变方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供电。2)十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应采用户内配电站方式供电。3)开关站、环网柜每路出线所带配变总容量不宜超过 2000KVA。4)高压电缆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应按下表 2 进行选择。表 2 高压电缆截面选择推荐表类 型 电力电缆(mm2)主干线 400、300、240分支线 240、120、70、50环网柜联络线 400、300、240箱变进线

12、70、50分支箱进线 240、1204.2.5 低压供电方式1)新建住宅低压供电半径不宜超过 250 米。2)0.4kV 电缆分接可采用低压分支箱,位置应接负荷中心。低压线路应采用多点及末端接地方式,接地电阻小于 10 欧姆。3)每台变压器应装设低压自动无功补偿装置,电容器容量应满足不小于15%变压器容量。4)每台配电变压器应安装满足计量要求的配电变压器综合测试仪或计量装置,以满足分线分台区及电压考核要求。5)低压线路应采用三相四线制,零线与相线应等截面,各相负载电流不平衡度应小于 15%。6)低压电缆及单元接户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应按下表 3 要求选择。表

13、3 低压电缆截面选择推荐表低压交联聚乙烯绝缘导线(mm2)不小于低压电缆 240,150,70单元接户线 95,70、50每套住宅进户线 单相:10,三相:6备注:高层建筑采用预分支电缆和插接母线槽应另行设计。4.2.6 接线形式1)新建住宅电源应经开关设备接入主网。2)小型开关站(不超过 2 进 4 出)可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中型开关站(2 进 6-8 出)和大型开关站(2 进 8-14 出)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母联开关。3)具备两台及以上配变的配电站应装设 0.4kV 母联开关。4)为公建设施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应与为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共用一路。4.3 电能计量方式4.3.1 居

14、民住宅用电应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4.3.2 当每套住宅用电容量在 12KW 及以下时,应采用单相供电到户计量方式;每套住宅用电容量超过 12KW 时,可采用三相供电到户计量方式。4.3.3 住宅区域内不同电价分类的用电负荷,应分别装设计量表计。对执行同一电价的公用设施用电,应相对集中设置公用计量表计。4.3.4 新建住宅宜采用远程自动抄表方式。4.3.5 新建住宅各类计量表箱应按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制造,并经当地供电部门确认后使用。4.3.6 计量表计集中安装时,应采用多户表箱,除满足该处居民用电计量需求外,应预留一只远程自动抄表装置表位。多户表箱不宜安装在户外。4.4 配电装置接地4

15、.4.1 新建住宅内配电站配变中性点接地方式应遵从供电部门对该区域的规划要求。4.4.2 当配电站采用建筑物的基础作接地极且接地电阻小于 1 欧姆时,可不另设人工接地装置。4.4.3 配变等电气装置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的配电装置室时,其接地装置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等相连。4.4.4 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本标准没有规定的,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及电力行业标准执行。4.4.5 最末一级低压电缆分支箱应进行重复接地。5 配电房站址及线路走廊5.1 住宅小区配电设施、高低压电缆走廊及户外配电箱等应纳入住宅小区设计的总体规划,应与小区内其他管线和设施进行统筹安排,与供电有关的土建设计图纸应经供电部门会审。申请用电时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文件。5.2 配电房的位置应满足如下要求:5.2.1 住宅小区的配电房以独立建筑物为宜,也可结合主体建筑建设,一般设在地面一层或二层。当条件限制而必须设在地下层时,不应设置在最底层,以防受潮或水淹。当地下仅有一层时应采取适当抬高地面防水、排水及防潮、通风措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