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层管理医院行政工作精细化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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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工作精细化管理细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使医院行政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医院工作制度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医院行政管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医院改革发展,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切实履行社会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队伍。第三条 医院各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依照规定行使职权,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简化办事程序,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医院各项工作任务。第四条 医院行政管理工作人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

2、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行政工作范畴第五条 行政管理方面:院务管理、人事管理、规财管理、经济管理、物价、审计管理、基建、房产、后勤管理、安全保卫管理等。第六条 业务管理方面:医疗管理、护理管理、门急诊管理、科教管理、医保管理、预防保健管理、市场开发、招商引资等工作。 第三章行政管理人员职责 第七条 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由院长、副院长、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组成。第八条 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领导医院全面行政工作,副院长及各科室负责人在院长领导下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负责具体工作。第九条 院长召集和主持院长办公会议、科室负责人会议及院长行政查房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各项议题

3、在广泛讨论基础上由院长作最终决定。医院重大事项如发展规划、年度财经预决算等需提交院党委会讨论,最后由职代会表决通过。第十条 副院长受院长委托,负责处理分管的工作,做到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助支持。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件,应及时向院长报告。重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并向院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第十一条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在院长、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各行政职能部门日常工作,并对医院年工作计划及院长办公会议精神进行督办实施,实行过程化动态管理。原则上要求各行政职能科室每周报送一次写实性工作进度及重要业务数据,临床科室每月报送一次写实性工作进度及重要业务数据,由办公室汇总后定期通报,缺报情

4、况纳入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写实工作进度通报实例见附件1)第十二条 医院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并加强协调配合。具体参照医院管理制度汇编。 第四章民主决策制度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领导、专家及职工参与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增加透明度,实行院务公开;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第十四条 医院重大事务和大型项目决策前,应由相关部门和主管的副院长提出论证报告,再依次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党委会、医院职工代表会讨论决定。第十五条 各部门提交重大决策建议,必须经过充分研究、分析、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积极协商;涉及院外单位的应事先征求意见。 第十

5、六条 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与职工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应采取多种形式,如听证会、座谈会等,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第十七条 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与问题。 第五章会议制度第十八条 医院实行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科室负责人会议、院长行政查房会议和科室会议制度,并对全院会议实行有效控制。第十九条 医院党委会议由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和办公室主任、人事教育科科长及支部书记组成,由书记主持,书记外出或有事时,由副书记主持。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安排相关副院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一)传达上级指示(二)医院党务工作(三)医院干

6、部人事工作(四)涉及医院改革建设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党委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人事教育科科长做好记录,形成纪要并执行。第二十条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副院长和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成,由院长主持,院长外出期间,由副院长主持。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可召开院长办公扩大会议,安排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或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列席。会议主要任务:(一)传达上级指示(二)听取近期工作汇报,讨论下段工作重点(三)涉及医院改革建设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四)协调各部门工作院长办公会和院长办公扩大会由办公室安排人员记录,撰写成会议纪要,并督办执行。第二十一条 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或院长办公扩大会议实行预挂议题

7、制度,由提出议题的院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向办公室预挂议题,并安排专人作好书面汇报材料准备。会议主持人审定议题和确定会议时间后,由办公室通知开会。(预挂议题格式见附件2)第二十二条 科室负责人会议由院长、书记、副书记、副院长及各科室负责人组成,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外出期间,由书记主持。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任务:(一)传达上级指示(二)通报医院近期重大事项(三)传达院办公会有关精神(四)工作小结及工作任务安排科室负责人会议由办公室安排人员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督办执行。第二十三条 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院长办公扩大会议和科室负责人会议,除涉及干部人事方面由人事教育科专门记录、妥善保存外,其余

8、均由办公室安排记录,并实行分类分本记录制度。第二十四条 科室会议由各科室人员组成,由科室负责人主持,必要时请分管领导参加,原则上每周一次,安排周五或周六进行,便于配合开展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每周工作进度写实通报。会议主要任务:(一)各科室本周工作小结及下周工作重点(二)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三)通报科室落实医院相关会议精神及执行情况(四)强调或调整相关行政管理制度或程序(五)疏理认为需要提请医院研究的事项科室会议由科室自行安排专人做好记录。第二十五条 院长行政查房会议由院长、主管被检科室副院长及相关职能科室主任、科长组成。会议每月一次,会议主要任务:(一)听取科室工作汇报(二)检查工作情况及科室

9、行政管理(三)现场解决存在问题院长行政查房会议由办公室安排人员参加,并做好记录。第六章公文办理程序第二十六条 发文办理。指以医院或医院党委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草拟公文应做到:(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二)情况确定,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填写拟稿纸首页和修改公文一律用钢笔或毛笔、碳素、蓝黑墨水书写,不能使用圆珠笔、红笔书写。(三)公文的文程应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四)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五)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

10、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六)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七)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八)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九)公文送医院负责人签发前,应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等。医院发文程序:主办人拟稿科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核稿院领导签发主办科室送印、校对办公室加盖公章上交文件拟稿纸和公文3份到办公室备存。(发文稿拟稿纸样张见附件3

11、)(十)公文正式印制前,承办科室应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十一)统一文件编号。以医院名义制发的文件编“院发号”和“院通号”,以医院党委名义制发的文件编“院党发号”和“院党通号”。文号使用需登记清楚,不得重复使用。(发文编号登记表见附件3)第二十七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含传真、电话)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收文处理实例见附件4、电话处理实例见附件5)(一)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的公文,办公室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

12、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明确办理时限。(二)公文办理中遇到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岐,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三)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及时退回办公室并注明理由。(四)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五)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要负责催办,做

13、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六)文件传阅采取分类传阅制度。全局性、宏观性较强或与医院业务关系不大的公文如简报、通报等,可直接进入传阅程序,传阅范围视具体情况而定。领导批办的公文原件进入传阅,复印件交承办科室。文件传阅实行双夹纵向传阅制,每夹文件数量要适量,便于加快传阅速度。(文件传单样张见附件6) 第七章工作督办制度第二十八条 全院整体工作实行过程化动态跟踪管理,由办公室制定登记册进行登记,载明日期、任务来源、任务目标及要求、交办情况、办理动态及督办记录、办结情况等。(登记册样表见附件7)第二十九条 院长办公会议决议及有关事项,由院办公室按会议要求发放督办执行表到

14、相关部门,切实落实到位。医院各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确保政令畅通,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在规定时限未完成的,由办公室请示领导同意后填写督办通知进行书面督办,被书面督办的科室或个人,取消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并与绩效考核挂钩。(督办通知单样张见附件8) 第八章监督制度 第三十条 医院行政工作要自觉接受医院党委、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要接受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第三十二条 医院行政各部门要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要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第九章 作风纪律 第三十三条 医院行政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

15、关注国际国内医疗技术、管理水平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医院举办的各类培训,各部门负责人必须积极参加。第三十四条 医院行政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坚持经济建设与廉政建设两手抓,切实加强所管部门的廉政建设。第三十五条 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必须坚决执行院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院长办公会上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院长办公会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第三十六条 院长、副院长短期外出告知院办公室备案。副院长及各部门主任、科长出差和休假,应事前向院长报告。科室人员出差需在办公室登记备案。第三十七条 医院各科室要树立大局意识,围绕医院发展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调,提高办事效率。科室需要协调办理的事项,原则上实行科室协调办理事项登记评价制度。办理科室收到申请科室协调办理事项报告单,应按要求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并填写办结情况,申请科室对办理情况满意程度进行客观评价。年终收集汇总,办结率和满意度低于90%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情节严重生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协调办理事项报告单见附件9)第三十八条 各科室日常加班需作好登记,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认可。(职工加班登记册样表见附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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