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科技企业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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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营科技企业申请条件一、申请条件: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2 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3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4 实际生产经营时间满一年以上;5 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20%以上;6 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7 企业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全年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0%以上;8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支出占企业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以上;9 有

2、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的章程;有严格的技术、财产管理制度和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二、申请材料:1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 企业章程;5 从业人员情况说明,有关人事关系、在职情况的证明材料;6 专利、专有技术的证明材料;7 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收入构成明细表;8 从事四技活动的需提供江苏省技术贸易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9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三、申报程序每年可申报二次,凡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在 6月30 日前或10月30日前向其所在的各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或

3、指定的相关受理单位申请办理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手续,填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各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或指定的相关受理单位按照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和业已下发的民营科技企业确认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确认的企业进行资质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县市、区科委审核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材料1、材料2、会同申请表及调查表一并报送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由我会会同市科技局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汇总后统一上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核准,并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和苏州市科技局备案。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在办理纸质证书的同时也可办理铜质证书,规格分为大小两种,具体的费用标准为:纸质证书收取工本费50元,铜质证书(小)200元,铜质证书(大)500元。铜质证书由企业自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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