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管理制度讲座教材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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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讲座,2011年,2,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什么是法律?,一、法律简介,法律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律的整体。 安全生产法律属于法律的广义范畴。,4,1、法律的概念,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层级划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与人民群众的安全与健康、以及财产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安全生产法规是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程、条例、规范的总称。,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概念,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层级划分),宪法是

2、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与宪法内容抵触的法律无效。 第四十二条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是我国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7,1、宪法,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层级划分),法律地位和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8,2、法律,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相关法律: 劳动法 职业病防治法,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层级划分),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行政法

3、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低于法律。,9,3、法规,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层级划分),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地方性规章:是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河南省消防责任制实施办法。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实行。,10,4、规章,三、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九十七条。,11,1、安全生产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

4、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三、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12,1、安全生产法,三、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5、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3,1、安全生产法,三、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

6、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14,1、安全生产法,三、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

7、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15,1、安全生产法,三、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

8、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16,1、安全生产法,三、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17,1、安全生产法,三、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七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9、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18,1、安全生产法,三、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19,1、安全

10、生产法,三、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共7章74条,20,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三章消防组织 第四章灭火救援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三、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11、21,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三、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2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三、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

12、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三、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

13、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24,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三、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25,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三、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14、(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26,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三、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

15、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7,3、安全生产相关法律,三、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

16、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28,3、安全生产相关法律,三、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06年6月29日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对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条文作出了重要修改和补充。 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9,3、安全生产相关法律,三、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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