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冠军谈英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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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冠军谈英语学习2011-07-18 10:50:11 来自: 魔法虫虫(创意+创作+ 创业=改变人生) 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冠军谈英语学习 陈恒:浙江绍兴人,1980 年生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幼往来与上海与新疆之间。在疆发蒙,随母亲学习英文,从父亲阅读中外文学。1998 年返沪参加高考,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经济法+英语专业毕业后在英国文化协会(British Council)在上海和北京的办事处短期工作。2002 年秋赴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 Dublin)英文系攻读爱尔兰文学与戏剧,获颁文学硕士(M.A.)学位,现供职于爱尔兰 As

2、ian Institute。2004 年获得英国雷丁大学(University of Reading)国际研究生奖学金(全额),现在雷丁大学英美文学研究院攻读博士学位。1995 年曾获全国中学生英语演讲比赛一等奖第四名, 2000 年获得 21 世纪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第一名和“最具潜力选手”称号并和另一名选手代表中国赴伦敦参加国际英语联合会主办的国际演讲比赛。 钱钟书先生喻回忆为 ego-trip,即一段心灵的自我旅程。所以有时空倒流,玉轮光转,恰如 William Blake 所咏唱的企图在瞬间参透永恒的举动。当然这一切的动因,都是内心在茫茫宇宙中寻找确定的契合点,以勾勒出一段明晰的线

3、条,也算是自我认知的开始。我唯恐从自己散淡的生活中寻思出一条本不存在的线索,也无意在曾经驻足回味的驿站再多徘徊一个时辰,但无论如何,一个明确无误的时刻不能轻易略过:4 年前,中国广州,第五届 21 世纪杯大学生英文演讲比赛。之前,我是生涩拘谨的大二学生;之后,我学会了面对人生种种而不退却,在任何情形下都昂起自己高傲的头颅。 童年 我大约是“21 世纪杯 ”历届选手中的一个异数。生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一个小小的农场里,在那里接受了从小学到初中的基础教育,后来才转学到农场邻近的一个小城。除了儿时在上海度过无忧无虑的两年,绝大多数形成性经历(formative experience)其实都是在新疆获

4、得的。说到新疆,我总会想起 Edward Said 笔下的东方(the Orient),因为每次回上海亲戚家中,家人都会很为我的一切担心,新疆在大多数人的心中,是连不毛之地都不如的,是的的确确的他者(the other)。可回想起来,我最重要的教育,就是在这粗犷的北方天空下无忧无虑的成长。小学时我热爱天文地理。曾经航行世界的爷爷经常给我买地图拼图,并且亲自考查我的地理知识。还在二年级之前,我就已经把世界地图册翻烂了,并且记住了一个个自认为美丽的地名:斯德哥尔摩、布宜诺斯艾利斯、雷克雅未克为了看懂星图,我开始一个人研究希腊神话。幸而小孩子的记忆力实在牢靠:我从来就没有被希腊人长长的名字所吓倒。十

5、岁的时候,我已经能够辨认北天可以看到的五十余个星座中的大多数了。新疆的夏夜短而清凉,我就等到月落后,在半夜爬起来去观察星的移动。新疆的天空高而澄澈,在我家附近只有一望无际的田地,丝毫没有大都市特有的光污染。父亲强迫我练字的时候我死活弄不明白的那句“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似乎在繁密的群星中找到了最佳注解。 虽然当医生的父亲特别在母亲怀我的时候把莫扎特的音乐拿来做胎教,在当时也算得上是开风气之先,但我们家里绝对没有培养天才的宏愿。母亲是英文教师,和父亲一样,主张我要有快乐的童年。参加合唱队,学小提琴,我都半途而废,老师很生气地向父母告状,他们则总是很固执地认为我需要休息,需要有自己的时间。现

6、在看来,我父母似乎有着更加古怪的计划。我的第一本童话书,竟然是英汉对照的英国民间故事集。脑子里面塞满了科尔切斯特王国公主的三头井,攀爬豆茎的杰克之类的奇谈怪论,对于那汉语对面的洋字也有了兴趣,母亲就在我半睡半醒间开始教我英语。小学就晃晃悠悠地学完了初中教材,初中就开始学习那套堪称经典的 New Concept English(新概念英语)。我觉得自己是幸运的,我一开始学的是国际音标,拼音语言的魅力,让 8 岁的我着迷。我从来没有觉得英语里面有困难的读音,也与这个有关。一开始,母亲就让我熟悉了英文的拼写法和发音之间若隐若现的关系,以至于现在让我一个字母一个字母地背诵单词简直就是折磨在我脑中,永远

7、是一个一个的音节,而不是单个的字母。后来才知道,印欧语言都是拼音语言,和表意文字构成的汉语相比,发音是非常重要的。印欧语言基本上都是“我手写我口”,英文虽然在这方面例外多到了恶名昭著的地步,但仔细找规律,还是很容易弄通的。我的希腊神话也帮了忙:学习 ocean 这个单词的时候,我想到了 Okeanos(希腊神话中的一个海神);而 Helios(阿波罗手下的日神)也在英文中构成了关乎太阳的很多单词。母亲不仅要求我对国际音标能够达到得心应手的纯熟程度,还时常告诉我句子中逻辑重音跟意群等细节的重要性,要我每天大声朗读英文。后来学的东西多了,还要求背诵课文。新概念英语里面浸透着英国绅士那种内敛的幽默,

8、似乎就是在这个时候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 新概念英语是我最有感情的一套教材。第二册的 96 篇课文成功地让学生反复巩固已经获得的语法知识。母亲那个时候已经开始让我自学。手捧一本牛津双解,我开始自娱自乐。我手头还有外研社出的一本薄薄的小书,叫做我是怎样学外语的:25 年学用 16 种外语经验谈 ,作者卡莫?罗姆布(Kamo Lomb)是匈牙利的著名翻译。这本书现在大约已经绝版,实在是遗憾得很:我以为这本书是谈外语学习的出版物中最深入浅出,也是最有见地的一本,可能只有后来商务出的识途篇可与之媲美。这本书让我眼界大开,同时也廓清了自己学习过程当中的重重迷雾,直到今天,我仍然在用这本书中介绍的方法学习外

9、语,而且学习的语种也扩大到了德文和法文。 罗姆布的观点从今天应用语言学的观点看来,是不新鲜的:学习外语应该对语言学理论和文化底蕴也感兴趣,要与语言材料尽可能多做接触以获得(acquire)语言熟巧,从语言中学习语法而非相反等等。但在当时的大环境下,她所推荐的方法和中学外语教学的主流是格格不入的,所以才显得格外有趣。我从此丢弃了外语工具论的异端邪说,开始将英文作为一种文化进行学习。不仅关注语言现象,也对英语国家的历史、政治和社会大感兴趣。我开始用短波收音机磕磕绊绊地收听 BBC World Service 的广播。由于词汇量有限,听懂的东西少得可怜。可是父母非常鼓励我,总是说“灌耳音” 对于学习

10、外语是很有帮助的。果然我对语音的细微差别更加敏感了,听力和口语都有一些提高。后来当我第一次出国的时候,有人还提到我的语音有一点像 BBC 的某个播音员,看来耳濡目染的学习效果是不容忽视的。 我是一个很爱看杂书的人。似懂非懂地啃完了弗拉马立翁的大众天文学,我又开始读圣经故事和世界通史的插图版。有一次生病,母亲离开家以前撂了一本英汉对照的简写本简?爱给我。我很快就津津有味地读完了中文部分,然后对自己喜欢的英文部分稍加留意。父亲从上海给我买来各种童话和故事,还有一套当时颇为昂贵的莎士比亚戏剧故事集?插图版。现在我还很尴尬地记得,当时最喜欢的是 The Merry Wives of Windsor(温

11、莎的风流娘儿们)那种欢乐的气氛。杂书看来是毫不相干的营生,但仔细回想起来,我倒觉得比正规教育还有有用有趣。当时有一套很全面的百万个为什么?文科学生版,是面向高中学生的,可我在初一的时候就迷上了。里面的外语分册介绍了千奇百怪的语言现象。比如介绍语言的“可听性”时说,西班牙语像玉盘滚珠,德语像大炮,虽然不甚确切,倒也很有意思。我见识到了什么叫做“梵文天城体文字” ,荷兰语和佛莱芒语的区别是什么,同时也很惊喜地发现,拼音也可以做成方块字,比方韩国语的“训民正音” 系统。我在学习外语的初期,就未出现对“ 非我族类”语文的大惊小怪,德语很多词类有阴性阳性之分,甚至还有语法性和自然性的区别,在那时的我看来

12、,就和新疆干旱的天气一样自然而然。 在人间 初中的时候,我对英语基本上还是不痛不痒的感觉。每天看看新概念,查查单词,做做题,基本上都属于非做不可的household chores,还没有上升到主动积极的精神境界。那个时候,我担任英语课代表,经常给同学讲解考试卷,自己本来就学得很透彻的语法也更加熟练了。虽然语法在后来成为了一个沉重的负担,但在当时,对于初学一门语言的少年来说,清楚的语法结构就如同林中路上光滑发亮的石子儿一样,能够把怯生生的亨舍尔和格雷特尔们从迷宫般的语言黑森林里面引领出来。后来到了爱尔兰读研究生才发现我是我们硕士班唯一一个知道如何正确使用虚拟语气的人,虽然班上超过三分之二的人是英

13、语母语者。 学习外语需要灵活的头脑,不是数学的头脑,也不是哲学的头脑,而是能够生成音乐和意象的大脑。我从来不拘泥于一个语法特例,也不计较为什么惯用法和语法相互矛盾。我全心全意地接受母语者本能的指导,从不质问为什么母语者不用汉语的思路构筑句子(中国学生最大的恶习)。我最感兴趣的是英语和汉语之间奇妙的差别,并常常为一个个古灵精怪的英语句子感到兴奋。可以说,从很早开始,我就不知不觉地开始实践“用英语思考”的理念,尽管新概念的编者 L.G.Alexander 说这个是不可能的。我坚信他错了:学习外语的最重要任务便是在思考和语言之间建立直接的关系,不需要借助任何中介。一个用功的英语学生,可能不一定会达到

14、完全用目的语思考的境界,但是部分的使用目的语作为思维载体,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需的。语言不仅是思维的载体,而且还界定操这种语言者的思维。比方德国人和英国人的存在观就会有出入:“有” 这么一个基本的概念,英文是“There is”但是德文就是“Es gibt”,所以英、德两国的哲人运思“存在”的概念就会有取向的差别。英、德两种具有亲缘关系的语言还有如此的分野,更不要说中文和英文了。尼采在善与恶的彼岸中显露出自己语文学家(philologist)的本来面目,写了如下的句子:“语言的契合之处,由于存在着共通的语法哲学,也就是被相似的语法功能不自觉的指引和主导的情形下,从一开始就具备着发展出轨迹和序

15、列相似的哲学系统的条件;同样的形成某些其他的世界观的可能性也因此被禁止了。”所以通过英语直接理解英语,是具备相当水平的语言学习者必须面对的挑战。罗姆布的书里也提到,在学习的初期就要开始通过原文学习原文,这个后来被证明是经典名言。 初三有机会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拿到了新疆赛区的冠军,到秦皇岛参加生平第一次全国性英文演讲比赛。为了准备演讲比赛,我很认真地跟随母亲进行训练。除了每天反复练习演讲稿,看着镜子校正脸部肌肉的运动,还要学习应答很多日常问题。那个时候,BBC 的 RP 没能抵挡住母亲美式英语的冲击,我的口音是地地道道的美音,连 terrific 这样的词,都挂在嘴边上,顾盼自雄。后来

16、在秦皇岛获得了初中组一等奖的第四名,感到很侥幸。路过北京的时候在北大附中一位生物老师家中寄宿,他是父亲的朋友。他很不客气地对我说:“你的奖是照顾得来的。你们新疆的水平怎么可以和北京上海的相比?如果你在内地比赛,一定拿不到这个赛区冠军。”我那个时候便讶异于他这种低级的偏见,没有对自己产生丝毫的怀疑。我记得在病中读到的一句话,似乎是简?爱里面海伦开导被校长布鲁克尔赫斯特无端指责的简?爱时说的:“哪怕这个世界都在指责你,只要你自己问心无愧,就可以勇敢地昂起头来。”虽然后来我对简?爱的文学价值有了更批判的认识,但我永远不会忘记这本小书给我的勇气。当时流行走遍美国,我看得正入迷,所以用 a big fish in a small pond 来自勉,倒也恰如其分。 高中基本上在新概念英语第三册中度过了。高二时我突发奇想要从美音改成英音,于是开始了一项耗时巨大的工程。我爱上了BBC World Service 的节目。从 Newshour 到 UK Top 20,从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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