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论文桂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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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 西 工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2013 届 会 计 电 算 化 专 业毕 业 论 文题 目:试论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姓 名:桂红琴 学 号:20103830班 级:10 会电(六)班系 别:经济管理系指导教师:丁佳佳2目 录一、单位负责人的含义与作用(一)单位负责人的含义 -3(二)单位负责人的作用 -3二、单位负责人应承担的会计工作责任 -4(一)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5(二)应当重视和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5(三)应当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 -5(四)应当确保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5(五)应当关心和重视会计人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继续教育-5(六) 应当讲求

2、诚信,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检查-6三、单位负责人违反新会计法须承担的法律责任-6(一)新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6(二)新 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6(三)新 会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6(四)新 会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6四、单位负责人履行会计责任、防范法律责任的举措-6五、结束语 -6参考文献 -73试论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桂红琴(江西工 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南昌 330039)【摘 要 】: 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责任的主体,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负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单位负责人应承担的会计工作责任,强调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从法

3、律方面对单位负责人违反会计法的行为规定了惩戒措施,使单位负责人权利和责任更加明确。因此,单位负责人必须认真学好会计法 ,本文拟就单位负责人怎样切实承担起会计法赋予的这一职责,谈点粗浅认识。【关键词】:会计法;单位负责人;会计责任试论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一、单位负责人的含义与作用 (一)单位负责人的含义根据现行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责任人。这是对单位负责人含义的界定。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既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单位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二是按

4、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负责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总经理等。(二)单位负责人的作用(1)依法建账。设计会计账册是记录经济业务情况、明确经济责任、考核经济效果的重要依据,是会计工作得以开展的重要基础。单位负责人应保证单位从设立时就依法设置会计账册,系统,有效地进行会计核算。(2)认真培训会计人员。历年来,造成会计信息失真除了单位负责人指使会计人员作假外,还有会计人员本身专业水平低,业务不熟,在账务处理上,无意识地出差错等原因。(3)遵守记账规则和制定内部会计核算制

5、度。设置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都必须遵循基本规则。(4)加强内部监督和控制。会计核算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没有有效的监督和控4制,会计核算的质量就难以保证,会计监督如果脱离了会计核算过程,也难以取得好的效果。单位负责人应努力将会计监督寓于会计核算中,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实行有效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为此,应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格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业务的程序和相关人员与职责权限,以实现规范会计行为,控制风险,防范舞弊和差错的目的。(5)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职能作用。单位负责人应保证会计人员以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准绳,认真做好会计工作,不指使、授意会计人员弄虚作假。会计人员则一

6、方面应当认真学习,掌握会计法律、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另一方面,应当积极主动地向单位负责人和其他售货员宣传会计法律、制度,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工作,以取得他们对会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二 、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一)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并不是要求单位负责人在会计事务方面事必躬亲。而是要通过制订必要的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既是形成真实、合法会计资料的基础,又是企业各项资产安全、完整的保障。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同时,也有了

7、了解和考核相关工作人员制度遵守情况的正常途径。单位负责人抓住了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严格考核,就抓住了“牛鼻子”。从当前情况来看,造成会计资料失真的原因之一,是会计机构对某些经济业务失控。有的收益不入帐,有的资金体外循环,有的私自把本部门掌管的财产对外投资,甚至出现某些经济业务绕过财会部门的不正常现象。如果不是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的话,完全可以通过健全的内控制度加以制约。修订后的会计法专列条款规定了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制度,如强调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强调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相关人员之间应当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既要防止权限过于集中,也要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等,这些都是内部

8、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就能使经济业务有序进行,有效防范经济秩序混乱现象的发生,从制度上保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二)应当重视和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是在企业内部对各种经营活动与控制系统独立评价,以确定既定的政策和程序是否贯彻,建立的标准是否遵循,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单位的目标是否达到等。内部审计的内容十分广泛,其中重要的是内部财务审计,它是对会计工作实行控制和再监督的手段,也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遗憾的是,目前不少单位根本没有内部审计,或者是只做表面文章,不核对帐、表、物;也有的单位把内部审计作为财务部门的从属机构

9、,大大削弱了内审的职能和作用。这些现象一定要坚决纠正。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承担会订责任主体的职责,就必须重视和加强内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三)应当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单位内部各职能科室的管理人员都是会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单位负责人要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必须明确相关人员对会计工作应承担的责任,如要求相关人员提供正确、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因为会计工作是对经济业务的记录、计算和监督,而经济业务是通过原始凭证反映的。如果原始凭证不完整,会计处理就5可能有偏差;如果原始凭证是虚假的,据以编制的记帐凭证、帐簿记录、会计报表就必然是不真实的。实际工作中由于虚假

10、的划码单、收料单、领料单、成品入库单、销售发票、费用报销凭证甚至虚假经济合同等,都会造成企业的重大经济损失。会计法对原始凭证规定了具体要求,单位负责人就应当时提供原始凭证的相关人员明确职责和要求,这样就从会计工作的源头抓起,使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有了可靠的基础。(四)应当确保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单位负责人一定要旗帜鲜明地为会计人员撑腰,帮助会计人员解决履行会计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重视会计管理、支持会计工作的良好氛围。财会工作涉及单位内的方方面面,遍及供、产、销各个环节,会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难免会有碰碰磕磕,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该理解与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发

11、挥把关守口和为经济管理服务的作用,是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的权利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都有责任、有义务保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不能阻碍会计人员行使其职能,更不能违法干预。(五)应当关心和重视会计人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继续教育从现实存在的问题看,目前部分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也是造成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的原因之一。单位负责人应依法任用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并依法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权利,以促进会计队伍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由于会计工作既有很强的政策性,又有较高的专业性,近几年,财政部陆续发布了许多具体会计准则,单位负责人应当积极创造条件,让会计人员学习

12、并掌握新的专业知识,使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跟上经济形势的发展。由于历史的原因,有相当部分单位的在职会计人员学历层次相对较低,甚至还有未系统学习过会计理论的人;有些会计人员则对其他相关知识和法规的了解较少,不利于开展工作。单位负责人应该重视这个严峻的问题。要搞好今后的财会工作,单位负责人务必下决心,舍得继续教育的投入,以关心和重视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六)应当讲求诚信,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一定要有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的法律意识,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他会计资料,积极提供审计相关情况,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这也是判断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是否履行自身法

13、定会计责任的一条重要标准。三、单位负责人违反新会计法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根据新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2 )私设会计帐簿的;(3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4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5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6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7 )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计帐本位币的;(8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的或者不如6实提供有关情况的;(10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二)根据新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并可处以 3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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