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晋能地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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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能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意见稿(地面生产经营企业)晋能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四年元月目 录1 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3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会议制度94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15 安全监督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56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97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28 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19 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3410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3611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112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4913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531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6015 施工与检修安全管理制度6416 “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6817

2、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218 安全费用管理制度7919 安全文化建设管理制度851 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理顺各单位安全管理机制体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现场及人员管理,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安全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及所属地面生产经营单位。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第三条 集团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部署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下设日常工作的办公室,负责

3、落实、督促安全生产工作。第四条 集团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人员数量及技术水平满足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第五条 矿山(露天)、危化物品等高危行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六条 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七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人力、财力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八条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各级人员、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橫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安全管理的层级网络,自上而下层层传递压力,自下而上一级对一级负责。第九条 为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各单位要层层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充分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管理责任。第十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修订安全管理基本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三)安全生产

5、会议制度(四)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五)安全监督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六)安全操作管理制度(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八)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九)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十)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十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十二)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十三)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十五)施工与检修安全管理制度(十六)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十七)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十八)安全费用管理制度(十九)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二十)安全文化建设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各单位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

6、知识和管理能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第十二条 各单位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结合产业特点制定安全培训内容,按规定学时进行培训、考核。第十三条 规范安全检查活动,明确各级人员安全检查频次、检查内容,开展定期、不定期及专项安全检查,并对查出隐患进行整改、验证,形成闭环管理。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的有关规定,安全费用坚持“应投尽投、应保必保,提足用好”的原则,财务上建立专账,专款专用,各单位要合理安排,有效实施,切实做到

7、安全投入优先,保证安全费用足额到位。第十五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安全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立在用安全设施台帐,加大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及管理,确保安全设施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并按规定期限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检验。第十六条 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明确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避险救灾措施及处理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组织培训、演练,提高各级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第十七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按行业安全规程要求,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及工艺特点,制定本

8、单位安全规程。第十八条 编制职业健康检查计划,为员工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体检,岗位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第十九条 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完善防火、防爆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安全、消防设施齐全可靠,运输车辆及相关人员证件符合要求。第二十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按行业要求为员工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穿戴防护用品,高危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工具。需定期检验的防护用品、安全工具按规定期限进行检测检验。第二十一条 规范检修作业的管理,对设备大、中修及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登高作业等要编制施工

9、方案,对涉及存在重大危险作业要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第二十二条 严格事故管理,发生事故必须按程序进行上报,现场处理措施行当,不得隐报、瞒报和谎报,一律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做好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工作,节假日期间要有领导在现场值守,解决现场重大安全问题或突发事件。第二十四条 强化班组管理,班前会要有安全内容,对当班注意安全事项进行安排部署,并定期开展班组活动,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第二十五条 定期组织开展安委会、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议及月度、周安全例会,传达安全信息,安排部署安全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问题。第二十六条 安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总结,并按时

10、完成计划、总结及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第三章 奖 惩第二十七条 安全奖惩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对安全工作实行重奖重罚。第二十八条 安全奖惩分为季度安全风险抵押考核、事故处罚和日常安全检查考核,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在安全风险抵押考核时兑现,事故考核按照集团公司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对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本办法主要规定了日常安全检查奖惩办法。第二十九条 奖励内容及办法(一)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的,根据可能造成后果严重程度,对单位奖励1-3万元,对发现者奖励2000-3000元;及时制止违章行为避免一般及以上事故发生的,对制止者奖励300

11、0-5000元。(二)在安全生产方面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并效果明显,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在集团公司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第三十条 惩罚内容及办法(一)生产经营单位无证或主要负责人无资格证,限期进行整改,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对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的罚款3-5万元,对主要负责人无资格证罚款3000-5000元。(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停产限期进行整改,并处罚款1万-2万元。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不能按期进行整改的,一项罚款1000-3000元。(三)违章行为严重,可导致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对违章人员罚款1000-3000元,其它轻微违章行为可视情节罚款5

12、00-1000元,或免于处罚。(四)集团紧急安全工作会议、安排传达不及时,行动滞后的单位罚款3000-5000。未按规定组织召开各种安全工作会议缺一次罚款1000元。(五)节假日期间值班领导不按规定到岗值守,发现一次对值班领导罚款1000元。(六)安全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未按“三同时”进行,按危险性大小对责任单位罚款1万-3万元,关键岗位安全设施失效罚款1000-3000元。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地面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级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3、。第二条 集团公司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自上而下各负其责。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委会、各地面企业专业委员会、党政工团及各业务主管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负责对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监督、管理责任,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决议和文件会议精神,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三)建立健全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起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四)统一安

14、排部署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考核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和集团安全生产实际,安排、组织安全生产活动;(五)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协调所属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六)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制约机制,适应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不断改进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奖罚等激励制约的方式方法;(七)督促、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落实情况;(八)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计划,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落实情况。 第四条 各市公司、直属公司(安委会、各地面企业专业委员会、党政工团及各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

15、工作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管理主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决议及文件会议精神,落实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要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五)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制约机制,制定安全投入计划、宣传培训教育计划,进行有效的落实;(六)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市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所属县区公司以及其他区域性管理公司经市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授权,履行被授予的安全管理职能,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它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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