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第N章废物处置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规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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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管理)第N章废物处置(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规例一第354N章废物处置(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规例壹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354N章废物处置(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规例的主要内容。附注:尚未实施(第354章第33条)(本为2004年第166号法律公告)第354N章第1条生效日期附注:尚未实施第1部导言本规例自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以宪报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实施。第354N章第2条释义附注:尚未实施在本规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公众填料接收设施”(publicfillreceptionfacility)指附表4第1部指明的公众填料接收设施;“公众填料费”(publicfillcharge)指根据第16条

2、须缴付的公众填料费;“合约”(contract)指书面合约;“附加费”(surcharge)指根据第18(3)条须缴付的附加费;“订明收费”(prescribedcharge)指堆填费、筛选分类费或公众填料费;“订明设施”(prescribedfacility)指堆填区、废物转运站、筛选分类设施或公众填料接收设施;“指明表格”(specifiedform)就本规例之下的任何目的而言,指署长根据第20条就该目的而指明的表格;“指定废物处置设施”(designatedwastedisposalfacility)的涵义和废物处置(指定废物处置设施)规例(第354章,附属法例L)第2(1)条中该词的涵

3、义相同;“建造工程”(constructionwork)指(a)以下任何构筑物或工程的建造、架设、安装、重建、修葺、维修(包括重新修饰及外围清理)、翻新、移去、改动、改善、增建、拆除或拆卸(i)任何建筑物、大厦、墙壁、围栏或烟囱,不论它们是否完全或部分在高于或低于地面之处建造;(ii)任何道路、行车道、铁路、电车轨道、缆道、架空索道或渠道;(iii)任何海港工程、船坞、码头、海防工程或灯塔;(iv)任何水道桥、高架桥、桥梁或隧道;(v)任何污水渠、污水处理工程或滤水池;(vi)任何机场或和航空有关连的工程;(vii)任何堤坝、蓄水库、井、渠管、暗渠、竖井或填海工程;(viii)任何渠务、灌溉或

4、河道管制工程;(ix)任何关于水务、电力、煤气、电话、电讯、无线电或电视的装置或工程,或任何为制造或传送电力或为传送或接收无线电波或声波而设计的其他工程;(x)任何专为支持机械、工业装置或输电缆而设计的构筑物;(xi)任何斜坡巩固或处理工程;(xii)任何地盘平整工程、土地勘测、基础工程或建筑作业;(b)预备进行(a)段提述的任何作业所涉及的任何工作;或(c)在和进行(a)或(b)段提述的任何作业或工作有关连的情况下使用机械、工业装置、工具、用具及物料;“建筑废物”(constructionwaste)指建造工程所产生且已被扔弃(不论在被扔弃之前是否经处理或堆存)的物质、物体或东西,但不包括从

5、任何清除污泥、除淤或疏浚工程中移去的或该等工程所产生的任何污泥、隔滤物或物体;“帐户户主”(account-holder)指已开立缴费帐户或豁免缴费帐户的人;“堆填区”(landfill)指附表1第1部指明的堆填区;“堆填费”(landfillcharge)指根据第14条须缴付的堆填费;“惰性建筑废物”(inertconstructionwaste)指属于附表5指明的物料种类的建筑废物;“最高载重”(maximumload)就某船只而言,指署长根据第12(2)条厘定的该船只能够运载的最高载量的重量;“废物转运站”(refusetransferstation)指附表2第1部指明的废物转运站;“筛

6、选分类设施”(sortingfacility)指附表3第1部指明的筛选分类设施;“筛选分类费”(sortingcharge)指根据第15条须缴付的筛选分类费;“豁免缴费帐户”(exemptionaccount)指根据第8(1)条开立的豁免缴费帐户;“缴费帐户”(billingaccount)指根据第6(1)条开立的缴费帐户。第354N章第3条于订明设施处置建筑废物的条件附注:尚未实施第2部于订明设施处置建筑废物(1)在符合第(2)款的规定下,只有在下述规定均获符合的情况下,建筑废物方可于指定废物处置设施被接收处置(a)该设施是订明设施;(b)署长信纳有关建筑废物符合在附表6中就有关的订明设施而

7、指明的惰性建筑废物成分的规定;(c)送交有关建筑废物的人或由他人代为将有关废物送交的人是有效缴费帐户的帐户户主;及(d)有关建筑废物是在遵照就该帐户所施加的壹切使用条款的情况下被送交的。(2)凡有关建筑废物是根据第9(2)条提述的合约承办的建造工程所产生的,则第(1)(c)及(d)款提述的缴费帐户必须是专为该合约而开立的帐户。(3)凡有关建筑废物是根据第7(1)条提述的合约承办的建造工程所产生的,只要专为该合约而开立的豁免缴费帐户是壹个有效豁免缴费帐户,则第(1)(c)及(d)款提述的缴费帐户可由该豁免缴费帐户取代。(4)只有在除符合第(1)及(2)款外下述规定亦均获符合的情况下,以船只送交的建筑废物方可于指定废物处置设施被接收处置(a)该设施是公众填料接收设施;(b)该船只获署长根据第4部批准作上述用途;及(c)有关建筑废物是在遵照就批准该船只所施加的壹切使用条款的情况下被送交的。(5)第(1)(c)及(d)款且不就符合下述说明的建筑废物适用(a)以政府拥有的车辆送交的;或(b)因订明设施的作业而得来的。(6)在不影响根据第(1)或(4)款而不可接收建筑废物的情况的原则下,署长可在他认为合适的其他情况下,拒绝于某指定废物处置设施接收任何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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