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离婚分居与再婚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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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家庭学,李薇菡 副教授 华南理工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课程内容,第一章:婚姻与家庭的起源与历史发展 第二章:婚前教育 第三章:进入婚姻 第四章:离婚和再婚 第五章:未来的婚姻家庭,第四章 离婚与再婚,第一节 离婚 第二节 再婚,第一节 离婚,一、离婚的概念和原因 二、离婚对子女的影响 三、离婚对个人的影响 四、离婚对家庭的影响 五、离婚对社会的影响 六、离婚者的心理调适 七、夫妻离婚后关系的处理,从1991年2003年十三年来离婚案件的数量分析,年份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件数 2

2、18 169 193 235 205 224 207 219 187 228 261 227 212 占当年比例 20% 12% 16% 15% 13% 21% 18% 20% 15% 21% 25% 23% 24% 由上表可以看出,离婚案件从1991年的20上升到2003年的24,短短十几年间,离婚率有了很大的提高。 从逐年提高的离婚率中,我们还可以看到这样一个现象,就是现代人的婚姻年龄越来越短,具体的数据如下: 结婚不到一年的有5件,占5%; 结婚13年的15件,占15%; 结婚35年的16件,占16%; 结婚510年的30件,占30%; 结婚1020年的25件,占25%; 结婚20年以上

3、的9件,占9%。,一、离婚的概念和原因,离婚是结婚的对称,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将已存在的婚姻关系加以解除的法律行为。 离婚和婚姻的终止是不完全相同的。“婚姻的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二:一是自然原因,即配偶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是人为的原因,即协议离婚或判决离婚。离婚包括在婚姻的终止之中,但婚姻的终止的范围比离婚要宽。,传统社会离婚的原因,中国封建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封建的伦理纲常,巩固宗法家庭制度,规定了一种特有的强制方式“义绝”。是指夫妻间、夫妻一方和他的亲属间、双方亲属间,凡有殴、杀等行为的,不论夫妻双方的意愿如何,必须强制离异,

4、违者要受形事处罚。根据唐律疏议的记载,义绝有以下五种情况:,义绝有以下五种情况:,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杀妻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姐妹; 夫妻的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姐妹之间相杀; 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姐妹; 妻与夫的父、伯叔父、祖父、伯叔祖父、兄弟、至等宗亲奸或与妻母奸; 妻欲害夫。,唐、宋律都规定:“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元典章和明、清律中规定:“若犯义绝应离而不离妻亦杖八十。”这种强制离婚,反应了封建统治阶段对婚姻关系的直接干预。,古代休妻“七出”,在古代中国,男子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出妻”。出妻是指男子由于种种

5、原因不满意自己的妻子,把她送回娘家,使婚姻关系从此终止。出妻的理由,在礼、法上规定有七种,通常称为“七出”或者“七去”。这是旧中国男子专权离婚主义的体现。唐律疏议中写道:“七出者依令,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嫉妒,七恶疾。”“七出”是男子离婚的法定理由。妇女以犯“七出”之条而被赶出家庭,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常见的离婚方式。,“三不去”,为了限制男子任意弃妻,曾有“三不去”的规定。“三不去”,亦称“三不去”,是指不能休弃妻子的三种情况 。妻虽有“七出”的原因,但有“三不出”的情况之一者,夫对妻则不得休弃。据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三不去:有所去无所归,即无娘家可归,不去;与更三年

6、丧,即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去;前贫贱后富贵,即娶时贫贱后来富贵的,不去。唐律规定:“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三不去”是对男子专权离婚主义的一种限制性规定。,现代社会离婚的原因,在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国民党政府民法典规定了十大离婚理由,包括:重婚者,与人通奸者,夫妻之一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夫妻之一方意图杀害他方者,有不治之恶疾者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伪法统,未具体规定离婚的理由,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实际情况,掌握离婚的界限。当前,离婚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离婚的原因,1因包办、买卖离婚,夫权思想和其他封建意识所致; 2因喜新厌旧和第

7、三者介入; 3因草率结婚和轻率提出离婚; 4因双方性格和志趣不投所致; 5因家务或缺乏生产技术所致; 6因一方违法犯罪所致; 7因一方有生理缺陷或严重疾病、残疾所致;,离婚的原因,外遇机会增多 家庭财务问题 配偶的不良嗜好 个性不合 沟通不良 婆媳及姻亲困扰 女性独立能力提升 道德及宗教力量减弱,据李银河所著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导致离婚的几个主要原因:,婚姻基础不好,特别是建立在金钱、地位等不纯动机上的婚姻比较脆弱; 婚后一方或双方发生过失,比如婚外恋、家庭暴力与精神虐待等; 性格不合,没有共同的人生观、价值观。不同的家庭与教育背景,不同的生活方式,甚至对下一代的教养方式不同都是极有可能导致恋

8、情甚至婚姻破局的原因; 性生活不和谐,性冷淡、发生矛盾后对配偶进行性剥夺惩罚,性生活中自私、不够体贴等。 当然,多数离婚者离婚的原因并不限于一项。,离婚的原因,由于婚姻问题的层出不穷,婚姻的冲突几乎是多数夫妻都曾替验过。其肇因常起始自于可预测的(常态的)及非预测的(非常态的)压力源事件(Boss,1987) Boss归纳出12种压力源(引自OlsonDe Frain , 2000)。,离婚的原因-压力源(1),(1)可预测的(常态的): 内在的:事件的开始来自于家庭内部的某个人,如酗酒或担任某项要职 常态的:在家庭的生活周期中,事件是被预期的,如出生、踏入社会的青年、结婚、年老或死亡。 非模糊

9、的:对于事件,能清楚的知道其情况,发生什么事、何时、如何、多久以及发生在谁身上。 意志的:事件能被洞悉,如自由的选择更换工作、大学入学或是计画怀孕。 慢性的:已有长期的问题,如糖尿病、酒瘾或药瘾。 独立的:一个事情单独发生,至少再当时没有其他事件产生,是可被精确指出的。,离婚的原因-压力源(2),(2)非预期的(非常态的): 外在的:事件开始来自家庭的某人或某事,如地震、恐怖行动或物价上涨。 非常态:事件是不在预期中的,如离婚、年轻人早逝、战争,成为人质 模糊的:无法获得事件的真实性,他是如此的不清楚,以致于无法确定他发生在自己家中。 非意志的:事件不被洞悉,如刚开始工作却及被解雇,或是突然失

10、去某人的爱。 激烈的:再短时间发生的事,但却是严重的。如断腿、失去工作或是考试不及格。 连续的:事件累积,一个接着一个,所以在下一个事件发生之前,前一个事件并未解决,在多数案中,这种情境是危险的。,婚姻危机,预测的压力源事件,虽也可能造成婚姻危机,但基本上较容易处理。而非预测的压力源事件,比预测的事件压力更大,对婚姻与家庭的改变和破坏也更大! 夫妻间冲突的形式与严重性虽各不相同,依(张春兴,民78)分析:主要因素有: (一)性生活不和谐 (二)对子女教养态度不一致 (三)个性相差悬殊 (四)宗教信仰不同 (五)价值理念有差异 (六)个人兴趣相异。,婚姻危机,婚姻危机(彭驾梓,民83)则指出形成

11、的原因有十: (一)夫妻人格特质未能配合 (二)夫妻婚前相知不足 (三)第三者介入 (四)家庭生活刻板 (五)夫妻间有成长差异 (六)家庭面临经济危机 (七)夫妻双方均面对发展事业的生涯压力 (八)姻亲与人际关系问题 (九)夫妻性关系不和谐 (十)夫妻相处时间不足。 这些问题都容易造成婚姻低潮,如持续缺乏沟通,问题加剧之后,就更不容易化解。,离婚的原因,首先,现代人已经厌倦了传统的婚姻模式 古人说道: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婚姻似乎就是我们所必须遵循的生活的道路必经的重要环节。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和信仰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婚姻不再是必需,不再是成长的标志,婚姻已经成为一个爱情的自然的

12、结合。那么,一旦婚前所信奉的爱情在婚后发生了变化或者淡化,那么,婚姻则成为累赘的附庸品。自然地,就会导致离婚。同时,导致现代人对婚姻的厌倦的原因有许多,比如长期生活对情感的厌倦,对婚内生活的失望导致了对婚姻的厌倦,因为生活中的琐碎问题产生对婚姻生活的厌倦这些原因都可能导致了人们在步入婚姻之后对这中传统的婚姻模式产生厌倦,那么,离婚率的提高也就不足为奇了。,离婚的原因,其次,现代人对传统家庭的观念淡化 在传统的家庭观念中,婚姻是一辈子的事情,无论生老病死,贫富贵贱,都要相爱相守,不离不弃。然而,婚姻是社会发展的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婚姻的理解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婚姻不再是承诺,而只是一种

13、自由的结合。婚姻或家庭对于现代人不再具有约束力。现代人都具有忙碌的社会生活,那么,他们所要求的不再是一个稳定的家庭,而是更加自由更加广阔的自我的空间。,离婚的原因,另外,现代人在婚前对婚姻考虑不周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对于婚姻的考虑不再像以前一样周全,比如结婚前要有媒妁之言,父母之命,也不再需要讲究门当户对等。从网上或者书籍中的一些调查资料不难看出,很大一部分人都是在感情冲动的情况下结婚。然而,我们也很明确地知道,只有爱情是不足以维持一个稳定幸福的家庭的。因为婚姻毕竟是存在于生活中的,婚姻的主体双方所面对的更多来自于生活的琐碎问题。那么,一段事先并没有经过周全考虑的婚姻,一旦事后面对了许多事先没

14、有预想到的问题时,就非常容易导致解体。,离婚的原因,M.A.拉曼纳与A.里德曼所著的中对离婚原因的分析如下: 1、经济互赖的减低 收入与离婚: 一般情况,收入越高,家庭越稳定。男人如在阶级里向下移比其父母的教育程度为低,较可能离婚;没有适当收入的紧张生活及在教育上、经济上未能达成一个人的期望,都能造成婚姻的不稳定。在穷困的家庭,它们不能履行相互依赖的经济单位之功能,除了因穷困而产生的生活压力,再加上低收入的常较早结婚,都能解释这些家庭结束的最多。,2、社会、法律及道德束缚的减少 文化价值及人们态度的转变,社会在迫使人们维持其不幸福婚姻的束缚力已减少,而离婚也渐渐被社会所接受。 法律上无责任的离

15、婚(no-fault divorce)就是这观点改变的主要原因,因为它合法的消除了离婚的罪恶观点。越来越少的人视离婚为道德的论题。 另一个原因是个人价值观的提升,一般美国人都将个人的自由及幸福置于家庭的誓约之前,为争取个人的自由及幸福,不惜放弃婚姻。,3、期待过高“理想的婚姻” 人们一直盼望婚姻能带来幸福、情绪的支持及亲密关系,这些都是家庭的基本功能,然而夫妻间对亲密关系的过高期待,能促使离婚的机会提高。有研究发现:人们对婚姻有较实际的期待的,对其婚姻也较容易感到满足。有不少人结束婚姻,并非日子不好过,而是因为不切实际的期盼所造成的不满。如果把每日的生活跟理想中的做比较、或对罗曼蒂克的迷信就可

16、能结果是离婚了。,造成离婚的社会因素,婚姻家庭的理性与非理性P245 离婚得到了社会公众和社会习俗的承认 离婚是婚姻和家庭需要的变迁。婚姻和家庭的需要以及结婚的目的都发生了变化。 双职工婚姻的存在。 经济上的考虑 变迁中的婚姻角色。 大量年轻人缺乏应对婚姻问题的知识准备和心理准备。,造成离婚的个人因素,对现实的期待和对自我估价的不当。 “罗曼蒂克”(romantic)爱情的消退。 个人不成熟和感情上是障碍,不良习惯。 欺骗性的协议 不协调的关系 左右为难的关系。 虐待配偶,离婚的六个层面,M.A.拉曼纳与A.里德曼所著的婚姻与家庭中,包汉南对离婚的分析如下: 1、感情上的离婚 在婚姻关系里抑制凝聚的感情及沟通,最 普通的以疏远的感情及行为来代替之,经由大大小小的欺骗,伴侣们不再互助,却破坏彼此的自尊。当感情上的离婚紧迫时,欺骗背叛的行为就变得更严重,配偶常意图争取同情者;将钱由银行提出;毁坏对方个人的所有物,或将对方由家中赶出,并换房门钥匙。,2、法律上的离婚 法律上的离婚本身对当事人造成婚姻破裂的痛苦。所以离婚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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