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课件培训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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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外商投资企业法,作为我国经济法主体的一种类型,其法律表现形式为三种: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2,开篇小案例,2007年4月以来达能法国达能公司最近欲强行以 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 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 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宗庆后为此忧心忡忡, 因为收购一旦实现,中方将丧失对娃哈哈的绝对 控股权。全面控制整个娃哈哈, 娃哈哈不同意让其并购,于是达能以娃哈哈 违反了所谓的“同业竞争”条款 及“滥用娃哈哈商标”为由, 以诉诸法律来胁迫娃哈哈将股权出售给他。,达娃事件,3,宗庆后 / 范易谋,4,杭州娃哈

2、哈集团:娃哈哈集团创建于1987年,目前是中国最大的食品饮料生产企业,仅次于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吉百利、柯特4家跨国公司,为全球第五大饮料生产企业。 法国达能集团:法国达能集团是欧洲第三大食品集团,九十年代初,达能集团开始在中国设厂,以达能为品牌的酸奶在广州及上海均居于领导地位。达能在牛奶、饮料和饼干三大领域中都拥有着世界霸主的地位,它在中国的战略同样是围绕着这三大主业进行,6,娃哈哈发展,1987年,娃哈哈前身-杭州市上城区校办企业经销部成立;第二年为别人加工口服液,第三年成立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靠娃哈哈广告一炮打响。1990年产值已突破亿元大关,完成初步原始积累。1991年,在杭州市政府

3、的支持下,娃哈哈营养食品厂兼并了杭州罐头食品厂,组建成立了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 1994年以来,在22省市建立了40余家控股子公司,发展成为中国最大饮料1996年,公司以部分固定资产作投入与法国达能集团等外方合资成立五家公司,并坚持合资不合品牌,由中方全权经营管理,发展民族品牌。 1998年,娃哈哈推出“非常可乐”,与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形成三足鼎立之势,打破了可口可乐不可战胜的神话。2002年,娃哈哈选择了童装业作为跨行业发展的起点,成为中国最大的童装品牌之一,初步显示了娃哈哈跨行业经营的信心和决心,为开创企业发展新支点,进一步向多元化企业进军奠定了基础。,7,事件背景,1996年,娃哈哈与达

4、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5家公司,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 娃哈哈持股49%,亚洲金融风暴之后,百富勤将股权卖给达能,达能跃升到51%的控股地位。 当时,达能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公司未果后,双方改签一份商标使用合同。正是这一条款,引发了强行收购风波。 2007年4月以来达能法国达能公司最近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宗庆后为此忧心忡忡,因为收购一旦实现,中方将丧失对娃哈哈的绝对控股权。,8,宗庆后面对媒体总表示出上了达能圈套的意思,当初

5、娃哈哈占合资公司49%的股份,他认为自己掌握着控制权,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的约定也不觉得重要,谁知第三大股东百富勤把股份卖给了达能,合资公司控股权转到了达能手中。 回头看看娃哈哈与达能合资之初的1996年,或许中国企业能从中得到更多的法律启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以宗庆后为代表的民营企业家可以在当初设立合资合同时做得更好,可惜这些法律智慧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使用。,合资合同,9,第一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一、股权式合营企业 由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组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

6、风险,共享收益的企业。 2001年7月22日修正的 实施条例,10,第一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特征 1、由中外合营者双方共同投资组成一个独立的公司实体,依法取得中国法人的资格 2、中外合营者认缴合营企业注册资本,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3、中外合营者共同参加经营管理,建立企业统一的决策管理机构。,11,二 法律地位和立法宗旨,1、法律地位 具有中国法人的资格,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2、立法宗旨 为了扩大国际合作和技术交流,通过法律规范合营企业,以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和加强管理,促进对外开放,促进经济发展。,12,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一)设立的条件 1、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

7、学管理方法,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 节约能源和材料 2、有利于企业技术改造,能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 功率、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4、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二)设立的程序 1、申请 2、审批 3、登记,13,三、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与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1、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 3、出资方式 货币、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14,注意,注册资本: 1、外国合营者一般不得低于25%, 2、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3、应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额 投资总额: 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

8、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15,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间应当保持合适的比例; 1 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至1000万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以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至3000万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以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 4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以上,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以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16,国内企业A与外国投资者B共同投资合资企业C,

9、A出资60%,B出资40%,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下列符合规定的有 A 至少应出资240万,B 至少160万 B 至少应出资126万,B 至少84万 C 至少应出资120万,B 至少80万 D 至少应出资168万,B 至少112万,17,出资方式,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只能以外币出资,不能以人民币出资,应当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或者套算成约定的外币。 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 或专有技术,必须符合: ()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 ()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18,外国投资者的下列出资方式中,不符合中外合营企业法律制度的 以机器设备出资 以工业产权出资 以已

10、作质物的专利权出资 以外币出资,19,在中国公司与外国公司设立的中外合营企业协议草案中,下列出资方式正确的有 公司通过公司提供财产担保从银行贷款作为出资 公司以已做抵押的厂房做出资 公司以人民币作出资 公司以收购公司资产作为出资,20,出资期限,有约定的,按照协议缴纳 合同规定一次交纳出资,合营各方应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个月缴清; 分期缴纳,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并且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个月内缴清,21,分期出资,合营企业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期限为: ()注册资本在万以下,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内, ()注册资本在万一万,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半内, ()注册资本在万一万

11、,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内, ()注册资本在万一万,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内,22,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万美元,合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分期缴纳出资,年月日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下列正确的有 在、日,公司实收资本为 、日,实收资本不得少于万,23,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的同意 、必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审批机关批准 、合营他方有有限购买权,24,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25,第二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一、 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合作企业

12、是一种契约式的合营企业。 2、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多样化。,26,合作企业法,二、立法宗旨 2000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8次会议修订的 为了扩大我国的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鼓励和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我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27,设立,条件: 符合我国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 程序: 保送有关文件 审批机关审批 办理工商登记,28,二注册资本与投资合作条件,(一)注册资本 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用合作各方约定的可以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 (二)投资和合作条件 1 出资 货币,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不得设置抵

13、押或担保),29,出资比例 外国合作者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出资期限 约定期限 出资转让 必须经合营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批 机构批准,30,三、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一)组织形式 1、法人型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2、非法人型合伙企业,31,(二)组织机构,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 不 联合管理委员会,32,四、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一)收益分配 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采用分配利润、产品或其他分配。 (二)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 1、中外合作者在企业合同约定 的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 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33,外方先行回收投资条件,(1)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满时,

14、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 (2)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应按合同规定,对债务承担责任 (4)应在合作企业弥补亏损后,才能先行收回投资,34,中外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准备签署一项中外合作经营的合同,合作企业合同的内容中有以下条款:(一)中外合作企业设立董事会,中方担任董事长,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每届任期4年,董事长和董事均不得连任。(二)合作企业投资的注册资本为50万美元,中方出资40万美元,外方出资10万美元,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三)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为12年,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外国合作者依法可以在合

15、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请问上述条款,是否合法?为什么?,35,某西方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西方公司”)拟向中国内地投资,并拟定了份投资计划。 在中国北京寻求一位中国合作者,共同成立一家生产净水设备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合作期限为8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总额拟定为250万美元,西方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中方合作者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0。西方公司除以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折合125万美元出资外,还由合作企业作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50万美元作为其出资;中方合作者可用场地使用权、房屋及辅助设施出资75万美元。西方公司可与中方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西方公司在合作企业正

16、式投产之后的头5年分别先行回收投资,每年先行回收投资的支出部分可计入合作企业当年的成本;合作企业的税后利润以各占50的方式分配;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但中国合作者应按其残余价值的30给予西方公司适当的补偿。 西方公司拟在中国北京与中方合作者共同举办的合作企业的出资方式、利润分配比例、约定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以及合作期限届满后的全部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36,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回收: 合营企业的外国合营者在合营期限内不能收回投资,只有企业依法解散 时, 收益分配: 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可以具有法人资格、也可不具有 (有限、合伙) 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先行回收投资 合作者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采取分配利润、产品或其他方式,37,某跨国公司拟向中国内地的领域投资,并拟订了一份计划, 在上海寻找一合营者,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营企业,投资总额顶为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200万,西方合营企业在企业中占60%股权,并分期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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