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两法及油田公司承包商HSE管理办法宣贯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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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两法及油田公司承包商HSE管理办法宣贯,新疆油田公司 2016年2月,2,安全经验分享,3,安全经验分享,2月25日,吉林松原一热电厂在检修锅炉磨煤机过程中,热风插板门不明原因开启导致3人被困,造成3人死亡。,4,一、事故经过 2016年2月25日13时40分,松原大唐长山热电厂3名员工按该厂制粉班负责人张某某办理的磨煤机内部检查工作票进入磨煤机入口热风道内进行作业,另一员工在热风道外监护。14时13分,磨煤机热一次风气动插板门被就地开启(开启原因待查),热风道内3名工作人员被困。长山热电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救援。16时13分,救出被困人员,经抢救无效3人死亡。,安全经验分享,6,三、吸取

2、教训: 油田公司各项作业开工在即,特提醒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一是严格执行许可作业制度,完善检维修作业方案;二是在作业现场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能量隔离、上锁工作;三是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做好现场风险交底;四是在通风不良的作业环境内,必须实施“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作业程序;五是做好现场监护和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置;六是按要求做好开工前人员培训工作。,安全经验分享,7,提 纲,一、新两法实施一周年 二、新疆油田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8,新安全生产法和新环境保护法分别于2014年12月1日和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两部法律的实施对全国各个企业都产生重大影响。两法实

3、施一年后重新学习两法的新变化、新要求可能认识更为深刻 下面,我们一起重新对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就有关法律条款与大家一起学习。,9,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10,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安全生产法修改的总体思路,11,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修改前后条款对比,12,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本次修改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定位,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12,(一)安全生产工作的定位更加明确,1,适应了安全生产全范围覆盖、多层次、多角度的工作要求。,13,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一)安全生产工作的定位更加明确,2,14,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二)安全

4、生产主体责任更加突出,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这方面法律修改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增加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要求。第十九条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包括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主要内容,同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1,15,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加强了安全生产投入的保障机制。第二十条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2,新增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

5、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加突出,16,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加突出,4,明确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突显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第十八条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中增加了“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规定。,5,17,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突出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6、,确保安全生产。,6,(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加突出,18,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法主体主要有3种:,1,(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更加严厉,19,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更加严厉,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 新安全生产法中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等14条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 32种违法行为做出了规定,与原法相比, 新增的7种违法行为包括:,2,20,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

7、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21,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更加严厉,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新安全生产法中有6条对上述违法行为做出了规定,主要有以下7种情形:,3,22,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

8、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如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等也将是违法的。,23,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24,安全生产法2016年新变化一部解释将违法、犯罪门槛降低,25,2015年8月12日天

9、津港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68.66亿元的经济损失。该事故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很大社会影响。给新安全生产法及其它行政处罚法、刑法带来挑战。该事故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政府监督缺失、管商沟结、顶包负责人等问题。,26,为对事故责任人依法得到严肃处置,两高及时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下面就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解释进行一个解读。,27,2015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虽

10、是两高针对刑法的解释,但因内容涉及到了安全生产法刑责部分,因此在社会各界引起了较大反响。,28,安全生产法与刑法两部法律从类别上:分别属于社会保障法和刑法两个类别,有着不同的制定程序和执行部门。从管理范筹上:安全生产法是保障生产安全,刑法是惩罚犯罪。 但二者通过在安全生产法中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在一起。 即:违反安全法一般条款是违法,构成犯罪的就要依刑法追究。,29,安全生产法中共有14个条款指向刑法,主要涉及到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等6类人员。 涉罪原因主要有:操作人员因违章操作,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因

11、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职责造成事故和发生事故逃匿不组织抢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因未评先建、未验先投、设计、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迟报瞒报事故等管理不善等造成事故的都可能入刑犯罪。,30,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2、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法,31,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瞒报迟报事故罪”分别与安全生产法中的从业人员人员违章操作、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的违章指挥、违规管理、瞒报事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投入不足等要求相对应。,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

13、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33,安全生产法对一般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但在入罪标准上只提了构成犯罪的入刑 ,而在刑法中只提了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在实际案件起诉、审判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管执法,严惩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在国家安全生产大的形势下两高出台了解释。,34,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5,明确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入罪标准” 解释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定罪量刑标准

14、作出了明确规定,原则上以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作为入罪标准。即为造成严重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6,明确了“情节特别恶劣”情况 解释原则上把死亡三人、重伤十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7,明确了“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等行为均应认定为重罪” 解释明确,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或者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或者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均应认定为“强令他人违

15、章冒险作业”。,38,明确了“遗弃事故受害人等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处罚” 解释明确,对于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为掩盖事故事实、逃避法律追究,不仅不组织抢救和向相关部门报告,反而故意隐匿、遗弃事故受伤人员,甚至作出堵塞出事矿井、掩盖事故真相的恶劣行为,导致被困人员和被隐匿、遗弃人员死亡、重伤或者重度残疾,应依法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39,明确了“从轻处罚情形” 解释对实践中常见、多发的多种从重处罚情节作了专门规定。同时,为作到宽严相济,树立正确行为导向,解释同时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或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40,新环境

16、保护法主要特点,41,新环境保护法主要特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环保治理没有例外,没有下不为例” 新修订的环保法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在许多方面对原有的环保法做出了超越和突破,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法”“世界上最好的环保法之一”。,42,新环境保护法主要特点,新环保法的结构、生效时间 原环保法:六章47条; 新环保法:七章70条(增加一章: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增加了23 个条款)。 生效时间:2015.1.1,43,新环境保护法主要特点,新环保法的主要内容 (一)创新了立法理念 首次在基本法中提出: “保护优先”理念(5); “生态红线”理念(29); 以人为本,保障公众健康的新理念(1、39)。,44,新环境保护法主要特点,(二)充实、完善了环境管理制度 法律制度:原法:9项; 新法:35项。 变化:新增27项; 保留8项 (修补)。,45,新环境保护法主要特点,新增制度: 总量控制制度(44); 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制度(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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