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宝丰县人民医院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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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

2、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

3、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 临时检查患者。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六、查房内容: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

4、;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

5、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当日病程记录中。五、疑难病例讨论每月至少进行1次。会诊制度

6、 一、急诊会诊 1急诊病人出现以下情形需要急诊室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 (1)经过问病史、查体初步排除本专科疾病; (2)依据病史、辅助检查基本排除本专科疾病; (3)病人合并其它专科情况,需要综合治疗; (4)病人病因难以明确,如发热、昏迷、腹痛等病症; (5)危重病人抢救需多学科医师共同完成的情形。 2首诊医师请其他科室医师会诊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1)依据患者或家属的主诉书写急诊病历,准确记录生命体征,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意识等; (2)为明确诊断,做必要急诊化验、影像检查(CT、MRI、超声等),为诊断提供参考依据; (3)视病情做必要的紧急处置:外伤止血包扎,骨折简单固

7、定,建立输血输液通路,心肺复苏等; (4)视当时病人的综合情况,可将病人送到被请会诊的医师处,也可将被请医师请来会诊; (5)向病人或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 3会诊医师接到会诊请求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到达时限:会诊医师在急诊室值班的,应立即到场;会诊医师在病房值班的,应在10分钟内到场; (2)综合首诊医师的病情介绍、病人或家属的陈述、专科查体、各种检查结果,做出初步诊断,给予正确处置: 1)病情较轻的可留急诊用药观察; 2)病情较重或诊断不确切的,建议入院进一步检查治疗; 3)病情危重,现场实施抢救,如气管切开、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等; (3)出现以下情形,会诊医师要及时

8、请上级医师到场解决问题 1)不能确定诊断; 2)会诊后经过用药及处置,患者病情未见好转。 (4)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二、科内会诊 1科内会诊,即全科会诊或全科查房,每月不少于2次,固定时间进行。有急危重病例可随时进行全科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委托的主治医师及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主持,做好记录。 2会诊病例的提出:(1)主管医师提出;(2)经三级医师查房,诊断和治疗仍不明确;(3)急、危、重病例,诊治不明确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4)外科系统的术前讨论也属科内会诊的一种形式,另行制定“术前讨论制度实施细则”。3会诊前准备:(1)主管医师准备病例资料,熟知患者病情,包括入

9、院情况、诊治经过、目前存在的问题、各种检查结果异常情况,及时完成病程记录,各种化验检查单附于病历中; (2)主持会诊的医师提前查阅被会诊患者的病历,结合会诊目的查阅相关文献资料;(3)其他医师也应了解即将会诊的患者的病情。4会诊中(1)主管医师汇报病历,内容包括:患者的病史、症状、主要阳性体征、辅助检查、临床诊断、治疗方案、疗效、目前存在的问题; (2)值班医师或上级医师补充诊治情况; (3)主持会诊者听取汇报,翻阅病历,带领参加会诊的各级医师进病房,与病人或家属沟通,进一步收集信息,详细查体,查体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 (4)会诊讨论由查房者主持,常采用先民主后集中形式,首先是主管医师发

10、表自己的意见,然后其他医师发表意见,最后,主持人总结分析,补充或更正诊断,提出进一步检查项目和治疗处置方案; (5)全科会诊也兼有教学查房的功能,是实习医师、进修医师等各级医师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应大胆发言讨论,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5.会诊后 (1)主管医师认真书写会诊记录,真实完整地表达全科讨论情况; (2)主管医师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结论,特殊检查及治疗征得知情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 (3)及时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4)会诊主持者在24小时内检查主管医师记录情况和医嘱执行情况; (5)科室建立全科会诊记录本,指定专人将每次全科会诊内容记录下来。 三、科间会诊 1会诊的提出: (1)患

11、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科室协助诊疗者,可提出科间会诊; (2)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内容应真实,便于会诊医师充分掌握患者的信息,进行正确的分析; (3)一般情况下提普通会诊,普通会诊的含义是:1)其他科情况为次要矛盾,可择期诊疗;2)患者病情较轻,生命体征平稳。 (4)急会诊的条件:1)患者病情突然变化,疑似合并其他学科疾病;2)患者已知合并他科疾病,现有加剧趋势,需紧急治疗;3)危重症患者抢救,需要他科协助;4)需要他科紧急会诊的其它情况。 2会诊前准备 (1)主管医师及时记录病程,详实反映患者病情变化,各种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 (2)与病人或家属沟通,取得

12、理解与配合。 3会诊到达时限(1)普通会诊:当天完成,最迟不超过24小时;(2)急会诊:自接到急会诊单或电话请求,会诊医师必须于10分钟内到达现场。4对会诊医师的要求(1)必须为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2)如会诊医师对患者的诊治不明确,应请上级医师前来会诊,解决问题。5会诊进行(1)会诊医师到病房询问病史、查体,回到办公室翻阅病历,汇总信息,提出诊疗意见,在会诊单中详细记录;(2)主管医师、科主任应陪同会诊医师,并做必要的病史补充。如科主任有特殊医疗工作不能陪同,需主管医师陪同会诊医师工作。6会诊后主管医师及时记录会诊情况,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意见,主管医师执行会诊意见,特殊检查或治疗应

13、征得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四、全院会诊1会诊提出:(1)患者病情复杂,需三个或三个以上学科共同参与诊治;(2)除急、危重症患者以外,至少提前1天,科室填写会诊申请单,送交医务科;会诊申请单内容包括: 1)患者病情介绍,在诊治上需解决的问题; 2)拟会诊时间; 3)拟请会诊人员; 4)科室主任签字。(3)医务科负责通知相关会诊医师。2会诊前准备(1)向患者及家属告知,取得理解与配合;(2)主管医师完成各种记录,各项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片收集齐全。3会诊进行(1)业务副院长或医务科长到达科室协调会诊,确认拟请的会诊医师均到场,及时联系未到场的医师,若有拟请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前来会诊,需立即落实,更

14、改会诊医师;(2)业务副院长或医务科长主持会诊,主管医师详细报告病历,提出拟解决的问题,科室上级医师做补充报告;(3)会诊医师到病房进一步询问病史,查体;(4)各位会诊医师回会诊室,提出各专科诊治意见;(5)业务副院长或医务科长总结发言。4会诊后(1)主管医师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并请上级医师审阅签字;(2)执行会诊意见,进一步提辅助检查,或更改治疗方案;(3)主管医师向病人或家属告知会诊结论,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特殊的检查及治疗。5、晚上或节假日的全院急会诊由提请会诊科室主任报告医院总值班,医院总值班通知带班领导或医务科长到院主持会诊。五、院际会诊1会诊提出(1)疑难复杂病例经科

15、内会诊、院内会诊后,诊断仍不明确,或治疗上仍存在困难的病例;(2)患者存在本院未开设的学科范围的疾病;(3)主管医师填写院际会诊申请单,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4)医务科与拟邀请会诊医师所在医院的电话联系,请求落实,并告知时间与地点,简介患者病史等资料,陈述会诊目的。2会诊前准备(1)向患者及家属告知会诊的目的,征得同意并签字;(2)主管医师完成各种记录,各项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片收集齐全;(3)科室医疗人员全部列席会诊,必要时护士长、护理人员列席参加。3会诊进行(1)业务副院长或医务科长协调并落实会诊人员;(2)业务副院长或医务科长主持,主管医师详细报告病历,提出拟解决的问题,科主任做病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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